查了一下唐律--永徵律(唐高宗李治年间治),减免刑罚的“八议”,第一种就是“议亲”。
范围是:皇帝袒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
袒免一共有五种:高祖兄弟、曾祖从父兄弟、祖两代以内从兄弟、父三代以内从兄弟、自己四代以内从兄弟。
在女尊文中,全部都改成对应的女性亲属了。
缌麻和小功,是用服丧的服制代指亲戚关系。感兴趣地可以去看我《明月来相照》文中的说明。
http://www.jjwxc.net/onebook.php?novelid=92632&chapterid=20
后半段是亲属关系详述。三年之丧究竟是二十七个月还是二十五个月,我也未找到确定的答案,姑且粗略按照三年。
京城闹市纵马杀人,按大唐律不该死,好像杖责或者流放就行了,但昨日查永徵律很久,也没有查到相应的法律解释,为情节,所以就含糊如此了。
不知道这章写得如何,还请大家多多留言继续支持啊,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