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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五章 比美 开门,言梳 ...

  •   次日,我多了个跟班的事满城皆知。

      一大早,陈旧的栅栏门外已是闹哄哄一片,我捂住脑袋尽量忽略那些杂声,迷迷糊糊间仿佛有清凉的东西流入我脑间,我慢慢地睡去,再醒时,外面的哄闹声却奇迹般的不见了。

      开门,言梳正在院子里修剪枯枝。

      我的院子并不大,右旁种着一棵四人方能环抱的参天枫树,叫六角枫。那树高耸入云,每每秋天便红枫满天,形似燎原,将东城半边天都染得火红。

      因红枫太高太盛,导致我的院子寸草不生万般寥落,碧落每次来总要啰嗦半天,为此,我不得不从百老书生那儿弄来些花籽,围着红枫洒了一圈,以堵碧落那张喋喋不休的嘴。

      我并不知那些花籽是何品种,百老说这花适合栽种在我的院子,我信他了,洒下之后,我也懒得管它,想着我已经为你提供了生长的泥土,活不活就是你自个儿的事儿了。

      哪知萧条了五年,城里下了一场秋雨后,它竟发了芽。

      后来越长越茂盛,越长越多,最后竟覆盖了整个院子,绿油油一片,风起时,叶子发出沙沙声响,仿佛来自远方的呢喃。

      许是由于我太懒惰,自它们成活之日起便未曾料理,长至如今,萧条了大半,全部已经去见阎王爷了。

      “这风阕花适合生长在阳光并不充足的阴凉之地,品种稀有,悉心栽培存活率还是很大的,十年开花,花可入药,可解常毒,十年结果,果可晾晒,存放于房间阴暗干燥处,可驱毒去邪,护人安康。”他抬头看我,“这些风阕至少有十多年了,原本正是花期时,如今,都已枯了。”

      我也望着他,心中万般惊愕飘过,他竟然还懂花草,还懂药理……

      真是把好手啊。

      “怎么?”他笑,“知道留我的好处了?”他将花浇了水,朝我走来,一把将我拉进房间,“你同那花草一样,缺乏打理,才把自己弄得脏兮兮的,往后不能这样了。”

      方才顾着屋外的吵闹声,没顾得屋内,这回头来见,简直惊愕得不能言语。

      乖乖,这还是我那乱七糟八,杂草丛生,昆虫乱飞的小窝吗?

      桌上,地上,墙壁,甚至连我少用的梳妆台,都一尘不染……

      太干净了……

      娘啊……

      正愣神间,他已走到我面前,一把将我拉往屋内:“热水已经烧好,衣服已经备好,去洗个澡吧。”又望了望我,笑,“瞧这小脸脏的。”

      我被他推进小屋,布帘被放下来,一桶热气腾腾的水就在我面前。

      哟,还有一身新衣裳。

      娘啊……

      我拍了拍自己的脸,做梦吧,我这是捡到宝了?

      自我在执念城生活的十七个年头以来,头一次享受到这般待遇。

      毕竟,这执念城带着各种面具,每个人都那般神秘,相处并非易事,谁又会这般对你好呢。
      即便我是这城里唯一的摄魂师。

      百老书生告诉我,摄魂师是一门极其冷门的求生行业,整个六界会的人也少之又少,其实这并不奇怪,靠着摄取别人的记忆和魂魄将之封印埋葬,到底不是什么见得光的职业,这也成就了我十

      七年来禁术学得懒懒散散,连基本生活都难以自理、世上最悲催的一个摄魂师。

      比如我不会打理,整天顶着鸡窝似的爆炸头型满街跑;

      比如我不会做饭,吃虽为第一要义,但做……简直比杀了朽老婆子还难,以至于我曾创下历史,险些成为历史上第一个险些被饿死的摄魂师;

      比如我不会洗衣,十七年来,我的房间和衣物除了偶尔贤惠的碧落来帮帮忙外,基本是灰尘扑扑难以下脚;

      比如我……

      太多的比如导致的直接结果则是,十七年来我被饿晕过十次,因许久未动融入煤尘被当做垃圾清扫几十次,因为总不打理自己错认他人无数次……

      可想而知,十七年,我的生活何其艰难。

      即便如此,于我来说,活着也是一件相当重要之事,虽然痛苦,但对于爱命惜命,甚至有点贪生怕死的我来说,活着,也是一件相当美妙之事。

      不过现在,这些对于我来说,统统不是难事。

      因为我有言梳啦。

      无所不能的言梳。

      会做饭会护法会摘花养草打扫房间的言梳。

      会给我烧洗澡水买新衣服的言梳。

      会给我打理乱糟糟头发的言梳。

      哦,简直完美的言梳。

      我扭头看他。

      此时此刻,他正在城西的紫竹林外,对阵执念城第一白人洋葱头。

      事情还得从今儿午时说起,当我在我那窄小又干净的狗窝里,心满意足吃着言梳新给我做的百果甜糕,欣赏着自己这身浅绿养眼的新裙衫时,一个黑色的身影突然从天而降。

      一阵白雾弥漫,又是一阵强烈的白光,将我这小小的狗窝震得透亮,破了我屋顶一个大窟窿,又洒下满屋子灰尘木屑后,逮着我那刚用顺手的私厨,哔地一声窜了出去。

      我擦了一下满脸的灰尘,冲着那远去的白光大骂:“洋葱头你娘的,赶在本大仙面前抢人,看我不端了你的狗窝!”

      我捏了个决,紧随而去。

      洋葱头是这城里唯一一个自恋到能把自己美晕之人,因总是梳着一个类似洋葱的发髻,被我冠以小名——洋葱头。

      起初,对于这个绰号他是万分不服的,为此,我们曾在城里的玉岭山巅大战了三百回合,简直惊天动地,盛况非常。最后因为我不肯让他多吃一块糕,大义灭亲的放弃了本次长达三天的石头剪刀布比赛。

      洋葱头真名白郁,是一头寄宿在无稽山顶洞穴里的狐狸,我接待他入城时,他已有千年道行,他告诉我他此生所愿不过修炼得道,飞升成仙,可最后发现,成不成仙简直荒谬,比起漫漫凉夜万万年萧索的活着,他宁愿当个普普通通的人。

      于是我褪去了他千年道行,实现了他心之所愿。

      虽然身份陡然转变,但他那蛮不讲理、爱美成颠的脾性真是一点没变。

      他曾对着三字江的影子看了三天三夜的自己,每路过一个人,他总要说上一句:“你说,这世上怎么会有我这么好看的男人。”

      百姓们对他十分宽容忍耐,往往会顺着附和:“是,你好美,你太美,你美的简直不像人类。”但到了施老头那里,二话不说,直接开打。

      如今他抓了言梳,大概是听说了城里突然出现个比他还美的人,他的第一美男受到了挑战,心生不服,想要一较高下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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