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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 交完费后, ...

  •   今年的国庆节照例放假七天,有一大帮子的同学都留学校打工赚钱。我是属于那种有条件要回家,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回家的人,这次的节假日当然也不会例外。

      我寝室的那帮姐妹们显然是抱着和我一样的心态的,我们收拾收拾包袱,互道了一声珍重网上见,然后各自转身回家。

      一路上颠簸了近两个小时才回到了记忆中的小镇,因着回家的路途茫茫,而且也没有专人接送的待遇,我奢侈了一把,打的回了家。

      走下车,又见到了记忆中的房子,不禁有了些感慨:以前一直待在家里的时候并不觉得怎么样,有时候甚至还会有这样那样的抱怨,但是离开家之后才会觉得还是自己的家最好。

      我一手一包行李,吭哧吭哧地把他们拎上了楼,然后一把将他们甩在了家门口,整个身子斜靠在墙壁上,一手不间断地使命按门铃,“叮咚叮咚……”大约5秒之后,门被打开了。

      我径直向里走去,一屁股坐在了沙发上,左挪挪右挪挪,终于搜寻到了一个令我基本上满意的位置,将双手枕在脑后,闭上双眼。

      “爸——门口的行李别忘了给我拿进来啊!”

      砰!隔了n久门才被关住。

      我咂巴咂巴嘴,恩,有点渴。

      “给我倒杯水吧,真是渴死我了,一路上就为了不上厕所,我连滴水都没喝过,人都要over了……”

      “给你!”

      正当我在半睡半醒中又看见那张脸的时候,突然一声低沉陌生的叫声使我脑里一闪亮,条件反射般地拿起一旁的木雕就向那声音的源头扔去。紧接着一阵尖叫(当然是来自施暴者的)和一阵闷哼声(自然是来自受害者的)随即响起。

      我立马睁开眼睛,一骨碌从沙发上爬起来,那速度啊,真是让人叹为观止啊!

      我睁眼后看到那人的第一个感觉就是……我把一闯空门的人给砸了,而且砸的不轻。因为我看到那人的血已经从额头上的发源地蔓延到了整张脸,而且还有向别处进军的趋势。

      那人的脸现在已经看不出原来长成啥样,只知道整个人已经傻掉了,呆子似的躇在那不动,连伤口都不止,估摸着被砸傻的几率是九乘九。

      看他这样我现在也已顾不上追究他究竟是谁了,立马拖上他叫了辆车直奔市一院。

      你们别当我是发扬雷锋精神,我这样做只是单纯的因为不想吃牢饭罢了。

      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知识来看我这样所属正当防卫,但是要是把人给砸傻了或是直接砸到殡仪馆了,我就属于防卫过当了,是需要负上法律责任的。

      另外,若我把他砸伤后扔在原地,让他自生自灭的,罪加一等,属“故意遗弃罪”。

      应该说我现在的做法是经过了深思熟虑才得出的,是对我最有利的。

      没过几分钟,医院就到了。他依旧是被我连拖带拉的弄到了急症室,当医生见到他的时候也被他的流血范围之广吓了一跳,一边缝伤口一边数落我。

      “做人家女朋友的也不知道在当时帮他止血,现在的年轻人啊……”

      “我不是的啊……”

      我想立马澄清,这医生是什么眼光啊,虽然说我是没男生追,但也不能把我和这闯空门的凑一块儿啊!我也是一个很有要求的人。

      “什么不是不是的,快去办手续缴费!”那医生打断我的辩解。

      我干嘛要去缴费啊,我又不认识他,把他送到这就已经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了。

      “我……”

      “还不快去!”那医生不耐烦地催促我。

      算了,我就好人做到底了,好歹,好歹他那头也是被我砸的,看他也是交不起医药费的主,我就权当献爱心了。

      我一边说服自己一边向收费处走去。

      “喂!那个谁!叫什么啊!”

      我走了一段路才突然之间想起,我连他的名字就不知道,立即回头询问。

      “紫宵,紫罗兰的紫,良宵的宵!”他用低沉的声音缓缓的回答道。

      “哦。”

      这个闯空门的倒也不是一无是处的,起码声音挺独特的,缓缓的像要穿透身体直达心灵深处。

      其实有时候上帝已经将最好的东西放到了我们的面前,只是因为放的太近,接触的太频繁,而使我们自己往往忽略了他,甚至视而不见。只有当我们失去了之后,才会发现他的可贵,但往往有时已经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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