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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apter one cha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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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one
舞台下站着一片黑压压的观众,他们的脸上画着彩色的浓妆,表情狰狞而愤怒。你的视线因疲惫而模糊起来,脑袋里像是灌满酒精一样沉重,可依旧依稀辨认出了几个站在前排的疯狂乐迷的老面孔。一个金发的高瘦的小伙子,一个剃着阴阳头、挺着啤酒肚的中年男人,还有一个红发的姑娘……视觉提醒你不能再对着观众席仔细洞悉更多了。他们挤着似乎要冲过围栏来到台边,差点把一旁维护秩序的保安推倒在酒吧的水泥地上。
电吉他手爆裂出了最后一个愤世嫉俗的音符,你跪倒在台上,唱出最后一句撕裂的歌。
世界安静。
双膝跪在冰冷的舞台上,数不胜数的聚光灯全打在你身上,透过金属制的台沿你看到了自己的脸上至少有四五种颜色,五彩缤纷,而神色却是落寞的,心脏安分的待在胸膛里,血液停滞在身体的每一个角落,汗水划过额角时冲洗了一部分浓烈的眼影,在脸上画下一道道炭黑色,提醒你之前的纵情享乐和燃烧殆尽的精力。整耳欲聋的音乐声褪去,耳鸣和过度兴奋引起的失眠可能会陪伴你一整夜。你知道的,这就是摇滚的代价。
表演结束了。
再一次有意识的时候,看见的是一块红色墙纸剥落的天花板,脖子后面垫着一块柔软的东西,你稍微想了一会儿才知道你躺在后台的沙发上。
鼓手和贝斯手一边相互爆粗口一边在镜子前卸妆;键盘手管乐队的分账,在化妆灯下把一沓绿油油的钱匀分,记账;吉他手拿着手机缩在墙角和女朋友打着电话,魁梧的硬汉露出了羞涩的大男孩的表情。
键盘手看你醒了,拿着你的那沓钱放在你手心里。你稍微抓了一下,把它塞进自己的裤子口袋。
你们是一个没有任何后台的独立乐队,与其说是在各大城市巡演,还不如说是在全国各地的舞台上流浪,当然主要还是在伦敦。有的乐评人把你们捧得很高,也有的把你们骂得很惨,当然所有的话都在你眼里如过眼浮云。摇滚就是摇滚,乐队就是乐队,任何指责和褒奖都是旁人毫无依据的矫饰。
没有任何活动的时候,你会选择一个人窝在自己的小公寓里写歌,抽烟,有活动的时候,恨不得每一次表演都和音乐一起殉葬在舞台上。键盘手告诉你这样不好,年轻时可能无所谓,老了问题一堆。你笑着告诉他,自己可能根本活不到那个时候。
你起来给自己那张脏的基本看不出模样的脸卸妆的时候发现自己的手机震动了几下——表演过后你的耳朵基本上听不见任何声音。
你的恋人。
你第一次遇见他的时候,是在十七岁。距离现在四年。
未满法定饮酒年龄的酒吧招待按照规定要在手背上拿记号笔画一个叉,告诉所有人不要向未成年人销售含有酒精成分的饮料。
他是连续几天唯一一个坐在吧台旁的客人,要了一杯加冰的威士忌。
你正在学校功课和打工之间四面楚歌,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关注别的事情,可你的目光还是投向了他。
如果丑在你眼中有千万种造化,美就是一条窄窄的光谱带。而那个金发碧眼的年轻男人衣装整洁,修养良好,饮酒方面很节制的没有喝醉,出手大方。
可你没有选择跟他搭话。
老板娘不在的时候,你把自己的考卷放在吧台上做。
“你的欧洲史和英国文学成绩都很不错。”是那个男人先开口,“想去什么大学?牛津?剑桥?”
“嗯。”你写完最后的法语作业,对他说道,“再说吧。”
凭借你的银行账户余额,其实什么都上不了。奖学金申请到的几率也很小。社会福利总有照顾不到的人,你只是庆幸你并不如那些伦敦街头的流浪汉,一切还不是太惨。
你从十三岁开始和父母分开,被过继给了父亲的一个姐姐,两人辗转各地,从伯明翰一路搬家去了曼彻斯特,在上高中的时候又来到伦敦。
很多年后你也无法习惯在一个地方扎根,在一个地方住上几年后便忍不住联系搬家公司,逃亡似的跑去另一个地方,很可能是那时候留下的后遗症。
你和他随便聊了几句,想做什么职业,伦敦的天气,莎士比亚,顺便在老板娘推门进来的一瞬间把所有作业纸都迅速收进包里,垂下眼睫拿起一个高脚杯作势要擦干净。
他朝你俏皮地眨一眨眼,转身就付账离开。
老板娘明显是约会回来,亮紫色的裙子和皮包在酒吧的灯光下熠熠闪光,浓妆艳抹的她在你眼里只是一个艳俗的迟暮女人,好在忙着上楼卸妆没有发现你的异常。
你收走了他的酒杯,放在水龙头下冲洗干净,拿走吧台上的小费时才发现他在那张英镑下留了自己的号码和名字。
后来你们成了恋人,他没有比你大很多,你们有很多共同语言,历史,音乐,莎翁,虽然这在常人眼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他高高在上,公学毕业,剑桥毕业,出身名门,你一无所有。你欣喜若狂的时候把这一切当做他的叛逆和突如其来的爱情。
你已全A的成绩毕业于一所公立高中,却没有选择再读大学,他不赞成却尊重你的选择。你没有告诉他,那是因为什么。你和他在一起的时候不提金钱也不提身份,疯狂地像是一个逃课去海边玩的孩子。你害怕他怜悯的目光和你心中的自卑。十九岁时你被键盘手找到,说希望你加入他们的乐队,你从此过上了摇滚歌手的生活,他在各种舞台剧和镜头前出演不同角色,掌声雷动,好评如潮,你一部不落的看完他的表演后会沉默或流泪。你知道他是个好演员。你知道他有一天肯定会成功的。
你们都是生在舞台上的人,都有着一样丰富的情感和浓烈的表现欲,可不公平的是,所有人都更加喜欢他的。好在你爱他,所以并不在意。
你接了他的电话,努力用不那么嘶哑的声音去回应他的关心,用孩子向父母发誓的语气告诉他你一定会好好睡觉,好好吃饭,不很多烟。挂断电话的时候你从化妆镜里发现自己卸了一半妆的脸笑得傻气,乌黑的眼圈下显得怪趣而诡谲。
你不是不喜欢这样摇滚的流浪的生活。
他陪你在凌晨三点开车去听泰晤士河的潮水,搭乘凌晨的火车去看法国的艺术展,偶尔抽出时间看你一场演出的开头,吃掉你餐盘里被嫌弃的烤番茄,你曾用柔软的心对待全世界,试图在它慈悲的目光下前往一个不算太坎坷的未来,你失败了,但这一套对他却格外有效。你欣喜若狂,念出自己的名字的时候渴望冠上他的姓氏,颧骨和耳廓都微微发烫,这是格拉斯哥和伦敦的镁光灯照耀下都不会有的奇异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