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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同行 ...

  •   二是看眼,年轻人的眼生动,一眼便知。只是他的眼睛太邪魅,我根本还没看清楚就被迷的七荤八素,心驰神漾,所以不看也罢。

      三是看皮肤,皮光柔嫩没细纹的那就是少年人。当然打了胶原蛋白、抗老激素的不算,虽然演艺圈、有钱人、乱臭美的都爱搞这个。
      至于他的皮肤,我尽量避开看他的脸。只见未被衣服遮挡的颈项与锁骨,一概浅淡细腻,水质莹然,柔韧的粉色上似乎散着一层温润的亚光。我从没见过比这更好的皮肤,那不是地球人的皮肤,倒像是外星材质。外星人虽然颜色绿绿的,但是表皮绝对是宇宙系产物,比人类的先进多了,又透气又散热还不会出汗。汗,我又走神了。

      他也没嫌我径自发呆,还是保持一贯的沉默。好小子,有涵养。
      “你若不反对,我就给你起个代号,以后也好称呼。”我笑着看他,只见他眨眨眼,似乎有点好奇。
      “以后你就叫,就叫……”我看了一眼我的小黑马:“你就叫小白算了,看你皮肤那么好,挺合适这名字的。”
      其实叫他小白脸更合适,但是我不敢说。总觉得对残疾人不能随便开玩笑,看他脾气挺好,又不像兰若那样小心眼,我不能把他当兰若那样欺负。
      “那,小白,你先上马我坐你后面。”我打算扶着他上马,结果发现他压根就不用我帮忙,也难怪,古代人没人不会骑马,就和是个中国人都会骑自行车一样简单。随后我也一个纵身,落在他身后的马背上。

      正准备开路,突然想到了什么,又勒住僵绳。
      “小白……你知道,这天下第一庄怎么走么。”我有点尴尬的说。
      突然,前面的人转过头,我只能看到他的侧面,他点点头,似乎笑了一下。
      然后握住我的手放在他的腰际,我心头暗自一惊,但很快镇定下来。只见他调转马头向远处一条小路飞驰而去。

      天黑之前,我们到了一个小镇,他找到一家客栈。
      我们要了两间最便宜的客房,不管怎样出门在外银子最重要,虽然我不知道这山庄的路有多远,腰里的盘缠是否足够我们两人到达,但是该省的地方绝对不能乱花。万一有个变动,我也好有个准备。
      把他安顿好后,我仔细检查了一下门窗是否安全,然后陪他在桌旁坐了下来。

      “我叫花惜墨,你以前认识我么?”我问道。
      他不答,只是看着我。
      又来这套,我算遇到强人了,再和他这么耗下去肯定要死不少脑细胞。
      “你就不能有点反应么?”我悲叹。
      只见他用茶壶给自己倒了杯茶,我以为他渴了,他却用指尖蘸了蘸茶水,在桌子上写了三个字,不认识。
      我点点头,不认识那最好,反正我也不想和花惜墨的过去有任何牵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小白,明日我带你去市集买匹马,那小黑载着我们两人跑了一天,也够呛!咱们明天还要赶路,早早歇息吧。”
      他点点头,我帮他关好房门向自己房间走去。

      第二日清早,我抹了把脸就去敲他的房门。房间里空空如也,我赶紧下楼问店小二,结果店小二也说没见到他。
      我一下慌了神,一个大活人就这么不见了?!刚想着出门寻人,突然看到他站在客栈门口,手上牵着一匹纯种的大白马。
      他这一大早是去买马了?我不是说要带他去市集的么,他倒是自觉。想必是为了减轻我的负担,毕竟我是个穷人,估计住客栈的时候他就看出来了,真是捉襟见肘啊。虽然我身上银子不多,但是也不想别人瞧不起,他既然有钱买马那也倒好,省了一笔。一个哑巴自己去买马,也不知道会不会被商家趁机敲竹杠,不过好在他平安回来了。

      街道上的行人不多,但是一看到他,都停住手中的活,或蹲或立,都不约而同的停滞了。让我在那一刻想起了骇客帝国,那是特技,这是什么?
      我把马交给店小二,几乎是推着他进去吃饭。
      我叫了两笼包子两碗白粥,他是哑巴所以我作主,好在他不挑食。他吃的很斯文,目光低垂,唇角微抿,动作极其优雅。
      我饿的半死,所以吃的狼吞虎咽,身体是十八岁虽然我心已老,毕竟花惜墨还是正发育的年龄,我也没办法。想当年我上高三那会吃的贼多,吃再多也不见胖只见瘦,个子像拔竹子似的噌噌往上长。

      几个热包子下肚,竟然咽住了,我哽的直翻白眼。
      他好心的拍拍我的后背,还把茶杯递了过来。我憋红了脸使劲点头向他致谢。等我喝了茶顺了气,却发现客栈里的人不时望着我们这边,见到我瞪眼,又纷纷把脸侧过去窃窃私语,MD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不就是噎住了么。
      后来我才发现,他们看的不是我。是他!
      最后连店小二给客人送早点都刻意绕道走,非要到我们这一桌转一圈不可,昨夜我让他送个脚盆都慢慢吞吞的,怎么现在他就不嫌路远了,看了就来气。

      不过,小白的确太引人注目了,这可不太好。就像拉着电影明星逛街,在现代你会被热情洋溢的影迷追着砍,但是在古代,你只会感觉脸上像有数万辐射的聚光灯,照的你浑身长刺,脚底板长毛!因为他们是看了他以后再看你,明显的是对比之下的视线,而不是对着他的那种惊艳,倾慕,失神落魄的茫然。

      我们上路后顺便路过集市,我很顺便的帮他买了顶斗笠,小心的用白纱盖住他的容貌,继续上路。
      赶路的日子着实辛苦,只是这几日连着下雨,哪里也不能去。我也不想冒着感冒的危险淋雨赶路,何况在没有速效、康泰克的年代,发烧万一整成肺炎那就废了。还好他也没什么意见,一路上或停或走,全由着我。
      我们就暂时在这间客栈住了下来,等雨停再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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