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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经病 ...
我穿这一身带有浓郁乡村气息的蓝色外套,骑着我的减速自转小马达,拉着比我还土的顿二先生,一块前往我心中的圣地,xx书店,我们在sj路找到了胡子小姐,她抱着一个很沉的雕塑,它叫维纳斯,是胡子小姐祖上的珍藏。
一个很难看得雕像,比顿二先生还难看得雕像,比我的袜子还脏的表面,没办法,我们驮着胡子小姐和他的雕像去了xx书店。
因为要下雨了,所以我骑得飞快,顿二先生为了不把胡子小姐摔死,便也骑的飞快。
等我们到达书店,座子上的胡子小姐已经不见了。
顿二先生很着急,便拉着我去找胡子小姐,等我们找到她的时候,她满脸是血,雕像扶着他,满脸茫然,顿二先生很着急,因为他们都是受伟大的马克思熏陶长大的少先队员,要是我摔倒了,他不会那么着急,因为我不是他的爱人而且我是门捷列夫门下的队员,自古正邪不两立,但是我们又共同的目标,成为像鲁迅一样的作家。
胡子小姐,很茫然,顿二先生去拉他。
胡子小姐突然面目狰狞,掰下维纳斯的胳膊把顿二先生打死了,哦,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所以我把胡子小姐杀死了。
维纳斯静静的立在那里,为他的两条胳膊默哀。
我很爱维纳斯,但我更爱钱。
所以,我把断了臂的断臂维纳斯卖掉了,瞬间成了有钱人,但是我把胡子小姐和顿二先生的尸体弄丢了,没办法,便把断的两个胳膊和顿二先生的自行车埋到了北京市中心的坟墓里,按照一环以内的房价支付的坟墓钱,并在墓碑上写上“生前不能同床,死后一定同穴”的祝福话语,此后发生的事情便是我雇用的看坟墓老大爷告诉我的了:
据说在很多年后,在我死了以后,墓突然炸了,胡子小姐和顿二先生化作蝴蝶飞走了,他们飞出了外太空,到达了宇宙,被一只猫吃掉了,然后在火星重生了,结果被烧死了。
这真是一个悲伤的爱情故事。
我把一个本来很好笑的故事写成了一个悲伤的爱情故事呵,以次纪念我发疯的周日。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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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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