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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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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资料来源于《中国风俗通史》,作者仅作摘录和整理。
1、秦汉时期
汉代文献中常见的“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并非秦汉时期初婚年龄的准确反映,而是先秦礼制观念的残留,《论衡·齐世篇》明确指出汉代人并没有奉行古代的礼制。
汉惠帝六年(前189)诏: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这条诏令对年满十五岁未嫁的女子做出了眼里的经济惩罚,可能是汉初鼓励人口的一项临时措施。
两汉皇帝的成婚年龄除西汉惠帝和东汉明帝、章帝是20岁左右之外,均在20岁以下,集中在14到16岁之间,皇族女子和后妃等初婚年龄集中在13到16岁之间,皇族和后妃之外的其他社会群体女性的初婚年龄也多集中在14到16岁之间。
两汉时期,男子初婚年龄在14到20岁之间,女子初婚年龄在13到16岁之间,但初婚年龄偏高或偏低的现象并不罕见,受到家庭经济状况(主要为男子)、疾病容貌或面相(对女子影响更大)、品行问题(主要为男子)、求学(学业一般为3到5年,一般而言,儒生在研修学业期间是难以完婚的)、社会治乱等原因的影响。而宫廷中,年幼的皇帝早婚似乎是一种定式,两汉掖庭女子嫁给平民男子的初婚年龄则远远高于女子的正常初婚年龄。
另外,一个家庭中,通常按照兄弟姊妹的年龄次第晚完婚,丈夫一般较妻子年长1到3岁,求婚年龄一般在成婚年龄的1到2年前,但娃娃亲的现象在东汉已有苗头,秦汉时期的初婚年龄结构属于婚姻历史上的低婚龄结构。
2、隋唐
未找到具体规定,但书中提到独孤后14岁与隋文帝结婚;郑廉妻李氏,17岁出嫁;白居易也有诗云“十五邑嫁人,十六夫远征”;在崔护人面桃花的故事中,女主人公的父亲称“吾女及笄知书,未适人”。在《莺莺传》中,张生23岁而未近女色。
(关于隋唐时候的婚龄,以后再找找看吧~)
3、宋代
宋代法定最低结婚年龄是男十五,女十三,“今令文,凡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依袭了唐开元律。根据司马光的说法是考虑到了“世俗早婚之弊不可猝革”,他在《书仪》中,将男女婚龄各提高一岁,为礼制婚龄,“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皆可议婚”,朱熹遵守司马光所订婚龄,《家礼》亦采用《书仪》之说。
根据十部宋人文集所载墓志铭的女性结婚年龄统计,六十一名女性中,最大初婚年龄为27岁,最小是14岁,平均为18.07岁,其中17到19岁结婚的有三十二人,占50%以上,虽然不能完全反映两宋妇女的婚嫁情况,但也比较接近当时士大夫家庭女子通常的出嫁年龄。
根据收集到的三十四为宋人娶妻的年龄,最小的是17岁,最大的36岁,平均婚龄为24.15岁,其中20岁以上有三十人,占总数近90%,虽然不能全面反映宋代士大夫的结婚年龄,但可以肯定,宋代士大夫的结婚年龄并不如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早。
4、明代
明人黄佐在《泰泉乡礼》中对男女婚龄所定的标准,大体依照宋人朱熹《家礼》,下线是16岁、14岁,上线是25岁、20岁。在有些家庭中,一般讲13岁以上作为男女议婚的年龄。
但在很多地方,存在着早婚的风俗,即幼*男娶长妻或幼女嫁长夫。
前者存在地域较为广泛,如湖广、四川、安徽徽州等。在湖广地区,男子十余岁,其父就为他娶年长之妻,所以往往做父亲者才20岁,就有子十余岁矣(怎么来的?这年龄不对吧?),这被当时的士大夫称之为恶俗。在四川、安徽徽州也是十二三岁即娶妻,在四川地区盛行这种风俗不知为何,在徽州地区可能是由于徽州人主要从事商业活动,娶亲之后就要到各地经商,留长妇在家操持一家事务。
而幼女嫁长夫之俗,仅存在于浙江吴兴一代,据记载,当地之女,12岁就嫁“壮夫”。
5、清代
清政府为了达到人丁繁衍和兴旺的目的,始终鼓励早婚多育;明文规定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即达到结婚年龄,并可以自便。此外,早婚还体现在童养媳制度的普遍和风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