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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归途 第2章 铅笔 他被切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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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志远走到家门前,从右边的裤袋中掏出那沉甸甸的钥匙包,顺手用力一甩,把钥匙从没有拉链的钥匙包中甩了出来,伸手把钥匙插入匙孔扭了两下。
开了家门,因为窗和窗帘被紧紧关上,屋里黑漆漆的,只有神台上那两盏电烛台在发出微微的、幽幽的红光。毫无人气的房子,只为他带来一丝孤寂。
窗口直直对着过海隧道,时时车水马龙。如果不关窗的话,车子排出的废气和马路上的尘埃直扑室内。为了不加大自己的清洁负担,妈妈出门前都会关上窗门。
“原来,妈妈还没有回家。”入门的同时,把客厅的灯打开。顿时,红光被白光所掩盖,室内的气氛霎时扭转。
脱鞋进屋关门后,立刻回自己的房间里打开CD机,机器里发出的歌声,为这里添加了一点人气。
“我习惯躲在角落看着你的身影,你不用在意。
我喜欢坐着默默听着你的声音,却不懂回应。
有人说我该突出我自己,让你加倍注意。
或许是我该诉出我秘密,让你明白我心。
那年那天,你我遇见,
此时此刻,我还在你身边。
You do not need to find me ,
I always be …I always be… with you……”
毕志远是不怎么喜欢说话,但是,他却不喜欢太静。在大街上,就算他没有与别人谈话,耳上一定会戴着耳机。他需要音乐来填满他自己不说话的空隙,他需要音乐来平复他需要安慰的心灵。他没有倾述的对象,他的舒压方式就是听音乐。
听着音乐,毕志远关上自己的房门,却不是更换自己运动后的服装,而是从书包里拿出今天中午在图书馆借的小说,依靠在床边津津有味地翻了起来,一翻就是两个小时。
客厅外传来一阵钥匙和开门的声音,把毕志远从沉醉在小说的灵魂召唤出来。看来是他的妈妈回家了。
顺手把小说放在床头的书桌上,正想出房间看看,却发现书桌上小说旁边,静静地躺着一盒长方形的盒子。盒子下面压着一张纸。
揭起盒子,把纸从盒底抽出。看看这纸折叠的痕迹,看来是一封信件,曾经被放在信封里。
‘小志:生日快乐!这是送你的生日礼物。爸爸’
纸上的字迹,让毕志远想起已经五年没有回家的爸爸。爸爸因为要公干,已经去了外国工作了五年,因为公司的事宜,他一直没有空闲时间回来。虽然一直有给家里寄来生活费,每年都在生日的时候寄来生日礼物。但是……
拉开绑紧着蝴蝶结的丝带,拆开斑点花纹的包装纸,映入眼帘的礼物,终于让毕志远难以淡定。
两根食指长,一根尾指粗的圆柱,红黑相间的花纹围绕着,头部顶着一个带有金属质感的银环衬托的软胶,它淡淡的粉红为整体添加了一丝调皮。
‘这是甚么?’看着手中持着的礼物,毕志远最后只有非常肯定的说,‘这是一根铅笔……’
说实话,到了中学,要用到铅笔的时间已经很少了,加上现在已经有非常先进的发明—自动铅笔,可以说铅笔这种产物,已经被毕志远冷藏在书桌的抽屉里多年的时间。
‘爸爸是太久没有见到自己,连自己已经上中学了都不清楚了?’
郁闷的他,轻轻地玩弄着手上的铅笔,却发现,这铅笔与平时看见的有所不同,经转动后,铅笔的另一面上刻有的十个大字,现于其前。
‘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 ……这就是我名字的由来吗?’毕志远突感自己的视线有所模糊,眼眶内逐渐湿润,一个想法从他心中涌出:‘这才是爸爸想要送给我的东西吧!’
“叩叩叩…”就在这时,房间的门毫无预兆地响起。
“小志,你回来了?出来…吧…累…啊”妈妈的话随着叩门声音传来,然而,在传到毕志远耳中的时候,话说道一半,声音突然变了调,忽高忽低,忽远忽近。
湿润而模糊的眼睛霎时看见一缕强光,这突如其来的光线正正由毕志远手中的铅笔发出。
就这样,双眸中的景色被白光而占据,妈妈的呼唤渐渐变远变细,最后,毕志远双眼看不见任何东西,耳朵听不到任何声音。他被切断了与外界所有的联系,只感到右手中紧握着的那根刻着“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的铅笔,随着他的手而颤抖。
不知甚么时候,眼前的白变成了黑,耳边的宁静变成了鸟鸣,双脚与地面的触碰变成了紧贴后背的依靠。
脸上突如其来的一颗小水滴,让他不得已地眨了眨双眼,这时他才发现,自己不知什么时候闭上了眼睛,不知什么时候躺在了地上,不知爲什麽来到了这个四周尽是崇高树木的地方。阴暗的光线下,看不出是什么颜色的的草随着风在他身边摆动着。鸟儿在看不见的地方叫着,风把树叶刮得沙沙作响。
这是片在都市中罕见的风景,他却没心情在这野外观光游览。在他看来,眨眼间从自己的房间来到这遍地花草的陌生环境,在他眼中就算是多么翠绿的树叶,多么悦耳的鸟鸣,都只带给他无限的恐惧,更何况现在也没有甚么明媚的风光。
‘这算是甚么?我被绑架了?外星人入侵地球?幻觉?造梦?穿越了?……’毕志远静静地坐在草地上,但他的脑海中却正在无限的运转着。
好像是在回应刚刚滴在毕志远脸上还没有干透的那一横水迹,无数的水珠从天而降。还在想为什么这么昏暗呢,原来是乌云把阳光遮盖了。
虽然毕志远四周都是树木,但是与他之间还有甚多的距离,繁多的树叶没有把他盖个密实,大雨还是在瞬间就把他淋个浑身湿透。不想在这么个地方来个客死异乡,在森林中病倒后果可是可以想象的。毕志远用双手撑着地面,想要起身到附近避雨,手中的触感让他一楞,举手一瞧,只见那支铅笔正静静地躺在他的手掌上。
回想起最后一刻在房间里的场景,回想起可能就是因为这支诡异的铅笔,他才会来到这个陌生的地方,他有一种想把这笔扔掉的冲动。但是,他没有。可能是因为这是他爸爸送他的生日礼物,可能是因为这是他在这里的一件唯一熟悉的东西,也可能是因为在这么个荒山野岭中,一支铅笔也是一种求生的工具,身处异地,只能把身边可以利用的东西都收集。要知道铅笔也是可以用来伤人的。
毕志远小心翼翼地把笔插在裤袋里,然后匆匆跑到一棵最近的大树下依靠着树干。这里的树叶最浓密,可以为他挡去不少雨水。身上的毛衣湿透而变得深色了,幸好之前虽然是夏天,但是为了在都市这个到处是冷气的地方生存,人人都会准备一件外套,毕志远也不例外,他身上就只有回到家后就更换了的带着小熊卡通的浅蓝色拖鞋,还有因为羽毛球比赛后就想立即回家,身上只穿着方便运动的短袖运动衫、运动短裤外加上爲了御课室冷气而随便套在身上的灰色长袖毛衣。毛衣、短裤加拖鞋,怎么看都不是在这个阴暗并下着雨的森林里合适的衣着。本来已经不见天日的树底下因为十分潮湿,再加上下雨天,风吹过毕志远那双光裸着的双腿,直让他打起冷颤。
毕志远依在树旁,看着天色越来越黑。在到来的时候已经因为乌云盖天而不知时日,现在下那么大的雨,很多事情都干不了,不如就先休息吧!放学后参加的羽毛球比赛已让他疲惫不已,没有休息怎能让他在此恶劣的环境生存下去。
不知在这个森林里,有没有什麽吃人的飞禽走兽,爲了减少在休息时被活吞的机会,毕志远决定爬到树上,在树枝上休息。他双手环抱着之前依靠着的大树,双腿夹着树干慢慢地向上挪动。从小就在都市长大,他可是没有任何爬树的经验。于是,当他到达树枝的时候,他那双腿没有衣物保护的部份和一双手掌,已被树皮刮得血痕累累。虽然痛是很痛,可总比在荒山野岭被什麽野兽吃得一干二净来的好吧!毕志远这么暗自安慰着自己。
爲了不让自己那么容易掉下去,毕志远还是以环抱的方式坐在树枝上抱着树干,身体向前微斜,用树干保持身体的平衡。忽然,他闻到一阵果香,只看见正前方一颗球状的物体‘闪亮亮’地悬挂在他的面前。‘只有一颗吗?’于是他还四处观望了一下,发现在他周围的这棵树上,还吊着几颗一模一样的水果。
‘这是甚么水果?以前都没有见过。’毕志远想着就伸手向前摘去。事实上,这颗水果没有闪光,毕志远直到摘下它之前就连它的颜色都没有看清。但是,这颗水果就是诡异,紫色的果皮上却有着雕刻般华丽丽的花纹。轻轻地把水果转了一下,一个不规则的咬痕现于其前。
‘据说有动物咬过的食物,有毒的几率不大。看来暂时可以用这些水果充饥。也难怪只有这颗水果有发出香味,原来是被咬开了果皮。’毕志远把水果放到嘴边咬下了一小口,当然是没有被动物咬过的那一边。鲜甜的汁水满满地灌入他的嘴里,就像喝了一口果汁一般。这样的水果既能解渴又能充饥,就是不知能不能放得久,不然在这里的日子里可以用来当暂时的粮食。三两口把手上的水果吃个精光。
可能是这个水果没有果核,也可能是因为吃得太快被吞了,果皮入口没有甚么异常的口感和味道,反正他以前不太喜欢吃水果就是嫌有核要吐核或有皮要剥皮麻烦,而现在这个问题已经不是需要考虑的范围了,连三餐都没有保证时,还考虑甚么麻烦不麻烦。当然,这种皮可吃,核可吞的水果更是合他的胃口和心意。
“呼~”来到异地,解决了自己的温饱问题,顿时松了一口气,有水果吃,有树枝睡,今晚暂时没有甚么问题,其他的要等体力补满了再说。
“沙沙…沙沙……”不同于雨滴洒在叶上的声音那么规律,而且声音是从地上传来的。刚刚以为可以好好的补上一觉,已经把眼帘闭上一半的毕志远,即时打起精神。
‘是野兽吗?’带着疑问,放眼望去。
世事多是好的不灵坏的灵,只见两盏红灯从地上草丛中透出,并随着沙沙声向着毕志远所待着的那棵大树逐步靠近。没有节奏的沙沙声终于停了,可却是因为那只双眼发着红光的野兽走出了草丛。
毕志远看到的这双红光镶在一道巨大的黑影上,根据影子来判断,看来这野兽是四腿的动物。盯着那四条腿慢慢地一步步逼近,他的心跳也逐渐加快。这个头根本就是能够一口把自己的头咬掉的大小。
他紧紧地抱着唯一能给他安全感的大树,闭着气装死。据说遇到熊的时候也就是趴在地上闭气装死,或是爬到树上。他现在两样都做了,怎么都会比较安全吧!这只野兽行动缓慢,身体厚实,料想也不是爬树的料。看来自己的安全还是有保障的,只希望它的力气不会大到可以把树击垮,或是它一站起来就能拘到他的身体。
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只见他跑几步就到达的路程,那只野兽却走了那么十几分钟,现在毕志远没有时间感叹这野兽悠哉游哉的生活态度,他只想让它迅速地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
谁知老天爷和这只野兽都没有听到他心中的祈求,最终,噗的一声,野兽一个屁股的坐在毕志远的‘新屋’下,呼噜地打着鼻鼾睡着了。
就这样,毕志远被逼地要与一只不知名,甚至连样子都没看清楚的新房客在同一屋檐下共度春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