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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母系变为父系只因男人无德 ...

  •   男权(父权)者认为男权的产生是顺应自然,天经地义,一旦产生就具有了永远存在的合理性。是这样吗?让我们从(父系)男权的起源看起。

      很多人,包括一些学者和教科书上都说,男权的起源是生产力的缘故---人类由采集向狩猎过渡,男人在狩猎中作用重要,所以男人地位就开始提高了---这种说法存在严重的问题。大型灵长类动物几乎都会打猎,比如狒狒就会群体合作猎鹿,会打猎的灵长动物有 38种【1】,人类进化为最高级的灵长动物时,怎么可能一开始不会打猎,还要从采集学起

      既然人类从一开始就打猎,为什么不是从一开始就是男权社会,而是母系社会呢?这个就是马克思女权理论的‘唯生产力论’所解释不了的了。同理,说农耕社会男人有力气大的优势所以才保持男权,也不全对的---力气大不见得生产的价值多。

      非洲和印度刀耕火种的农业地区,都是女人劳动生产的价值多于男性。中国女人自古不仅要干农活,还要承担养畜和纺织,畜产品和纺织品价格都比粮食贵,而且冬季农闲的时候男人几乎没有事情做,但是女人还是要养畜和纺织不能停下。所以这些活虽然需要肌肉力量小一些,但是创造的价值反而更大。何况男人力气大破坏能力也大,用他们在农业社会创造的价值,减去他们破坏治安造成的坏结果,他们贡献的净价值就更不能和女人比了。

      所以谁劳动的贡献大谁的地位就高,纯粹是男权骗人的鬼话,奴隶主和奴隶谁劳动贡献大?谁又地位高呢?

      男权的确立,也不是顺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男人虽然有体力优势,但是一个人类群落从母系氏族变成父权社会,男女比例始终是接近1:1,男权的确立并没有给人类增添更大比例的男性劳动力。

      而且原始共产主义的母系氏族,人人都是尽最大努力去劳动的;到了男权社会就增添了一些不劳而获的人,做贡献的劳动人口比例不可能比母系社会更高。

      所以人类的生产力发展,完全是由于劳动中积累的经验推动工具和技术的发明,而不是男权的功劳。

      男权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人心的变化---男人私心萌动,有了确立私有制的意图,然后通过创造婚姻制度来实现,就成了男权。

      在母系社会,男女都不离开自己母亲家,在母家共同劳动,共同照顾老幼,共同决定群体事务,大家都不遗余力地干活,都没有私心,在外面得到什么都拿回来家来大家分。男人成为了父亲之后,仍然在自己母亲为核心的家庭生活,帮助自己的姐妹养育孩子。这不能完全用‘原始社会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来解释。动物界尚且存在长时间的专一两性关系(天鹅,鸳鸯,貛等),人类的原始社会也会存在一定时间内一对男女专一交往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确知孩子的父亲是谁的。男人成为父亲后之所以还回母家,只是因为那是自己的出生地,留在自己出生长大的家庭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而不是任何制度来规定的。由于谁也不离开出生的家庭,家庭就只有越发展越大,大家庭不解体就不会有私有制。

      男权社会确立后,就开始了对妇女儿童漫长的压迫。其压迫手段主要有以下几个。

      1. 剥夺女性的生产资料和经济权益。在古代,体现为剥夺女儿的继承权,女人在夫家无权拥有任何财产,她们对家中财物的支配都是要得到夫家人的允许的。‘七出之条’中的‘盗窃’并不是单指偷别人家的东西,没有经过夫家人允许把自家东西拿走也叫盗窃。

      有的民族,丈夫死后妻子也无权继承他的财产,妻子将被作为丈夫的遗产被人继承;中国古代虽然寡妇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但是夫家的男性兄长或者长辈随时有权剥夺这些遗产,比如大伯可以将寡妇弟媳扫地出门,叫做‘替弟休妻’。女人劳动的成果,处置权也是夫家的,而不是她自己的。

      为了保证女人所有的劳动所得都在夫家的监视之下,女人被规定只能在家劳动,不得出外工作。到了男权走下坡路的现代社会,法律上女人有了与男人同样的继承权,财产权,工作权;但是有些地方还是按照以前的习俗办事,继承财产方面对女儿不公,而且现在我国任何地方,女性都面临职场歧视,丈夫想剥削女性的免费劳动力也简直太容易。对于有收入也有孩子的女人,丈夫如果想要剥削她的工作收入也很容易---只需要不给孩子出生活费就可以了---女人更心疼孩子,丈夫不出她只好全出。

      2.用父权将孩子控制为父亲的私有财产。

      自古以来,孩子被当作母亲的责任,父亲的财产,用于传承父亲的思想,给父亲争光,给父亲养老。虽然孝敬母亲也是一大传统,但那是在父亲首肯的情况下,孩子才可以孝敬母亲---我们是不是没有听说过,古代哪个父亲允许孩子去孝敬被他休弃的母亲?

      传统文化一直是把父亲的权威摆在比母亲更重要的位置。父教子亡,子不得不亡,但不是‘母教子亡’。而且在父权社会,父亲的权威不是靠对孩子尽责任换来的---孩子是母亲生的,但父亲只要是母亲的丈夫,那么他的父权就不可剥夺,即使他没有对孩子尽任何责任,即使他对孩子的成长有害,他也要对孩子享有权威,孩子也要跟父姓。

      一个孩子该不该出生,该不该活下去,都取决于孩子对父亲‘有没有用’。如何‘使用’孩子,也要按照父亲的意志:是留着养大服务于自己,还是卖掉换钱,是捐入寺院给自己‘祈福’,还是杀掉做成菜讨好上级(易牙),都是父亲的自由。

      现在男性拥有后代的机会减少了,成本提高了(因为女性进入婚姻的条件提高,养育孩子的成本高了,女性也有了一些拒绝生育的权利),于是就迫使他们对孩子更加负责任,更加珍视了;但是仍然是母亲对孩子负责任多,父亲从孩子身上收益多(随父姓)。

      而且现在还是存在父亲的利益为核心,决定孩子该不该出生的习俗惯性---比如未婚女子怀孕,男方如果不想和她结婚的话,会极力要求她打掉孩子,因为他认为孩子对他来说是个累赘。如果女方决意要生下孩子,连社会上的人都会指责她不负责任,生出‘没有父亲’的小孩来。

      如果是寡妇怀着丈夫的遗腹子,孩子生下来也是注定没有父亲的,但是社会舆论就不支持寡妇堕胎了,认为她堕胎就太狠心,侵犯了丈夫传宗接代的权利了。男权社会不仅让女性把生出来的孩子拱手送出,成为男人实现父权的工具,同时也使孩子成为人质,用以限制女性的自由。

      不知多少女性,为了孩子不敢离开已经无爱的婚姻。女性在婚姻制度的捆绑下,久而久之,思想受到男权文化影响,有时也会压迫孩子,利用孩子给自己谋利,或者不顾孩子的死活。

      在动物界,刚刚生出幼仔的母亲是很凶的,谁来害它的孩子它可以和谁拼命;但是受到男权毒害的女人可以把自己刚生下来的女婴抛弃或杀害---可见男权扭曲人的自然天性,阉割母性的力量有多强。

      3. 妨害自然性选择,泯灭真爱。

      人的天性决定人在不同的时期可能会爱上不同的人,女人爱上谁都有它的道理---因为大自然把性选择的任务赋予女性,女人天性爱什么样的男人,就说明什么样的男人是有利于人口优生的。【2】只有纯自然的性吸引,才是真爱。

      而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告诉我们,只有一个人低层的需要得到满足,才会去考虑更高层次的需求。生存是最低一层的需求,在往上是安全和舒适的需求,然后才是心理满足感(爱与被爱)。

      古代的男权社会可以剥夺追求真爱的女性的生命,逼迫女性不得不把爱情放到一边;现代社会也给女性离婚制造不良后果(离婚女利益无保障,受歧视),给未婚女性灌输‘不结婚就如何悲惨’的不安全感,都迫使女性把真爱的需求放到一边。

      一代又一代,女人的真爱被泯灭得久了,爱的定义就被模糊扭曲掉了,再恢复也很难。男权就可以一方面牺牲女性真爱的权利来禁锢女性为自己谋利(让大批本来不配有老婆的男人可以有稳定的老婆),一方面可以欺骗女性让她们把一些不是爱情的东西当爱情,从而甘愿受控制,一方面还可以指责为了基本需要而不得不放弃爱情的女人‘亵渎爱情’(如指责择偶时对男方有经济要求的女性是‘拜金女’)。
note作者有话说
第14章 母系变为父系只因男人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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