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说的各种继承法,是花开研究了宋朝的户婚律之后编纂的,注意,是花开编纂的!!!!大家伙儿千万别往真实的历史朝代上安啊~~保证是安不上的~
另外,宋朝的户婚律还有规定,可以有遗嘱,但是,遗嘱成立的前提是绝户且连能继承的女性继承人。同时,遗嘱写好之后,得有所有涉事人的见证,同时要官府审批,发放“证明书”才算是成立。对于本文,遗嘱就属于没用的东西了,所以大家也表计较为什么杨元正死之前不给他闺女留下遗嘱了。
至于招赘,那也是不可能的,根据户婚律,赘婿得和户主同居满三年才可以继承,杨怀瑾小姑娘才十岁哟~
再次郑重声明,这文里的一切继承法,都是花开根据别的继承法瞎编的,不是正史上有的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