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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太监是可以娶妻的,很多太监都会在结婚后跟妻子领养几个孩子。
在敦煌出土的《文明判集残卷》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有个叫缪贤的宦官,娶了一个叫阿毛的女子为妻。三年后,阿毛居然生下了一个男孩。缪贤当然知道儿子不是自己的,但也默认了,省得再去收养儿女。又过了五年,皇帝下诏大赦天下。这时,缪贤的邻居宋玉找上门来,说男孩是他与阿毛私通生下的,要求将儿子认祖归宗。但阿毛坚决不承认与宋玉有奸情。双方相持不下,只好诉诸公堂。
然后官府就判决,缪贤既身为宦者,理绝阴阳。妻诞一男,明非己胤……宋玉承奸是实,毛亦奸状分明。奸罪并从原赦,生子理须归父。儿还宋玉,妇归缪贤。毛宋往来,即宜断绝。感觉最亏是缪贤啊,儿子养了好久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