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 在六世纪的时候,教皇圣本尼迪克曾经发布谕令,除了体弱者之外,修士不得在大食堂(refractory)吃四足兽的肉。嗯,既然圣本尼迪克只说了“大食堂(refractory)”,那么修士们就又新建了一种叫做misericord的给“体弱者”吃饭的小食堂。然后,大家在周一、周二、周四和周日这些可以吃肉的日子里轮班体弱,去小食堂吃四足兽的肉。在扣除了各种斋期之后,一名修士大概每年只有八十多天的日子可以吃四足兽的肉。普遍来自于上层家庭的修士们还是相当盼望着这些好日子的。
2. 中世纪的欧洲,杀死女婴是很常见的事情。在九世纪的农民中间,男女比例在110:100到令人发指的253:100之间。即使到了1427年,在富裕的弗洛伦萨,男女比例仍然在大概120:100这种程度。而杀婴这件事,在1237年之前,仅仅被教堂认为是可以被饶恕的轻罪(venial sin),而不是重罪。当然,考虑到男性比较暴力,又经常参与战争这类危险活动,死掉的比较多,平均寿命比较短。到了结婚年龄的时候,再多等几年攒点儿钱,或是由领主帮他们安排个三四十岁的寡妇,还是可能找到女人的。
3. 法新(farthing)是一种英国旧货币单位,合四分之一便士。当时雇用童工是可以基本不给工钱的,给点儿保证孩子不会被饿死的食物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