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晚上睡觉的时候,冯宇照例拿着一本无聊的传奇小说倚在床上作为睡前读物。以往很快就能让他昏昏欲睡的书这次并未发挥出自己的作用,虽然页码一直停留在冯宇翻开的那一页一直没有动过。
他突然想给这个世界,或者说给孤身一人无牵无挂在这个世界的自己留一点东西,留一点儿曾经感动过自己的东西,留一点儿曾经属于自己的另一次生命的东西。
冯宇第一个想到的自然是那架钢琴,可是那并不属于他,而且这也不是这个世界所普及的乐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音乐虽然是他心头所好,却需要长时间的考虑和计划,并不是一时就能够初见成效的。
我应该做些什么。冯宇对着自己说。有什么是一个十四岁的男孩也能够做到的事情?
他的脑中突然灵光一闪:他想到了《每日邮报》上面的连载。
也许,他可以把以前所喜欢的那些故事,那些在另一个世界耳熟能详的作品,带到这个世界?
然而他又有些担忧。他并不想做一个抄袭者,尽管他知道那些故事的原作者不可能出现在这个世界,他也知道在穿越小说里盗用名作是一件似乎很常见的事情,但是他总觉得那样有些不对。
他并不想依靠这个出名,他只是想要给自己留一些曾经深爱的、熟悉的东西。
就书籍而言,他并不能像某些音乐那样记住很多的细节,甚至有些名著他都仅仅只是知道一个大概的故事情节而已。从某种角度来看,冯宇所做的,或许可以说成是改编,尽管没有也不可能有授权。
于是他决定给自己取一个“艾里恩•雷皮特”的笔名,也就是“异域转述者”。并且在每篇小说前,他都打算加上“此故事仅为转述,非艾里恩•雷皮特原创”之类的标注。
如果,自己的这个行为会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收益的话,那么他就用这些所得投入到这个世界的音乐和文艺发展中。冯宇暗暗下了决心。
他越想越觉得兴奋,仿佛是从无所事事的枯燥生活中终于找到了人生的目标,直到凌晨两点才终于进入了梦乡。
第二天早餐时分,冯宇便吩咐管家保罗:“下午我需要在书房里写一些东西,给我多准备一些纸笔。”
“好的少爷。”保罗点头行礼,“您需要使用打字机吗?”
“打字机?这里有打字机?”冯宇惊喜地问道。这个地方的科技虽然发展得还行,但是显然不可能有电脑这种逆天的存在,昨天晚上他已经做好了手写所有文稿的准备了,没想到今天管家保罗居然给了他这么大一个惊喜。打字机虽然不智能,但是键盘和电脑差不多,对于写作而言,效率可以提高很多。
“噢,也许您并不清楚,每位绅士的书房里都会有一台打字机。有些人家还雇了专门打字的秘书。”保罗说,“只是之前少爷您还在读书,所以不怎么使用而已。今天您会需要吗?”
“当然,请帮我准备吧。”冯宇高兴地说。
让乔治给自己端上加了牛奶的咖啡后,冯宇将自己关在书房里,开始了重现经典的工作。
他并不想一开始就尝试长篇,短篇小说是更为合适也更容易实现的目标。他想到的第一个作家是莫泊桑,他的《羊脂球》和《项链》都是极具讽刺意味的故事,特别是前者,更是自己前世世界范围内短篇小说的经典代表作。然而反复思量后,他并不确定现在所处的社会是否和这两篇作品的背景有类似之处。而且按照这个社会的发展情况,或许更加通俗、更加深入人的内心剖析的作品才能更容易地被接受。
于是冯宇选择了欧亨利的《警察与赞美诗》作为自己改编的开始,当然这个世界的宗教并不那么流行,因此冯宇将其改为了《警察与歌声》,将教堂中传出的赞美诗变成了主角路过一家孤儿院时听见里面孩子的纯真歌声,主角被孩子所感动决定做个好人,但是仍然遇到了戏剧性的结局。
故事本身并不复杂,冯宇又只是改编而非原创,加上打字机的助力,这一个上午加一个下午下来,基本上也就定稿了。
写完之后,冯宇却并不打算立即投稿。在他看来,《警察与歌声》虽然是个不错开始,但是限于篇幅与故事的复杂程度,却不足以引起轰动及广泛的影响。
也许,下一篇应该想一个更加容易让人印象深刻的题材?
什么题材才能够让人印象深刻,但是又能够避免自己对于这个社会了解不深的短处呢?
爱情、冒险、战争、历史传奇这样的题材,毫无疑问是任何一个文明的大众文学主流,但选择这样较为老套的题材作品泯然众人的可能性也很大。科幻、魔幻之类的故事虽然有一定的市场但是毕竟受众人群很可能会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一个精心设计的故事,而且是贴合现代社会的故事,相比这个世界现有的文学作品,肯定会受到追捧。
冯宇看着自己手中的草稿,一开始有些混乱的思路最后变成了四个中文字。
悬疑推理。
在文学性上,也许悬疑推理从来都未能站在最高处,但是这类作品在大众的心目中却有着无可比拟的吸引力。看似离奇但却有和读者身处的社会环境相似的故事,紧张而扑朔迷离的情节,到最后秘密被揭开的恍然大悟,这些都是悬疑推理类作品无可比拟的魅力所在,无论文学、戏剧、甚至电影。
前世著名的推理作品数不胜数,而最著名的作者莫过于柯南•道尔爵士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和推理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丁的大侦探波罗(当然还有马普尔小姐)。若从个人魅力而言,无疑夏洛克•福尔摩斯略胜一筹;这位诞生于19世纪的身材高大个性突出的侦探,哪怕故事放到21世纪的社会环境中改编的电视剧都让当年的BBC狠狠赚了一笔,甚至本身算不上俊美的饰演福尔摩斯的演员都被选为全球最性感的男士。
但是冯宇并不打算拿福尔摩斯来作为自己的第二部作品。他甚至不想在这个时候塑造任何个性鲜明的侦探形象。一个完整的、有血有肉的、深入人心的侦探并不是仅仅靠一部两部作品来塑造的;而冯宇并不希望自己未来的改编和写作被局限在一个固定的框架中。
经过思索之后,冯宇最终选择了前世非常喜欢的“阿婆”阿加莎•克里斯丁的一部戏剧作品《意外来客》作为下一个故事的原型。
冯宇吃完晚饭将《意外来客》的大纲写完的时候,差不多已经到了八点五十。乔治准备了马车,将冯宇送到玛利亚歌剧院门口。
西蒙•巴德早就等在了门卫处,看到冯宇,惊喜地说:“先生,您可来了!”
还没等冯宇说话,他又说道:“昨天我太兴奋了,都忘了问您的名字了。”
“我叫克里斯多夫•约翰•凯欧西斯。”冯宇说,“我们俩年纪差不多,你就叫我克里斯吧。”
“那怎么行!您是一位绅士。”西蒙•巴德连忙摆手,“而我只是个门卫的侄子。”
“可我们都是热爱音乐的人。”冯宇笑着说。
西蒙•巴德听到冯宇这么说,很是高兴地笑了,却还是摇了摇头,不肯直呼冯宇的名字。
两人溜到了音乐厅里,西蒙•巴德还很细心地从里面锁上了门。果然这个时候音乐厅里面已经空无一人,唯有钢琴还留在舞台上。与昨天不同的是,今天西蒙•巴德已经早早地在钢琴前面放好了凳子。于是冯宇坐到钢琴前,一口气练了十分钟的音阶琶音,让自己的手指稍微活动开来。
西蒙•巴德眼睛一眨不眨地看着冯宇练习基本功,这个人对于这台庞大而神奇的乐器是那么的熟悉,而且能够用它创造那么多的音乐。上一次他已经听到了两首优美的曲子,而这一次克里斯弹奏的那些简单却具有着排山倒海之势的音乐,也超过了他的认知。西蒙虽然热爱音乐,但是从小并无人教导,平时只能拿着一杆自制的竹笛吹几个音自娱自乐地玩儿。之前利亚王国的演出团队对这个乐器的演绎已经让他感到惊奇,惹得他一晚连着一晚重复地偷偷看着他们的演出,但是他却从来没想到这个世界上还会有另一个人,一个和自己差不多大的小绅士,能够仅凭一人之力驾驭这个庞然大物,创造出那么动人的音乐。
冯宇手指略微有些感觉了,便开始弹奏一些简单的乐曲。他先是温习了昨天弹过的《小步舞曲》和《卡农》,又弹了比较经典但同样难度不高的曲目《致爱丽丝》和《少女的祈祷》,最后尝试着弹了一首肖邦的夜曲,虽然不怎么流畅,不过磕磕碰碰地也算完整地弹完了。
他弹得颇为尽兴,弹完之后就看到西蒙•巴德一脸向往地看着自己:“先生,您能教我怎么弹奏这个乐器吗?”
“你想学弹钢琴?”冯宇有些诧异。
“我第一眼看到它的时候就迷上它了,那时候我以为必须要三个人才能够弹奏它。可是我现在遇到了您。”西蒙•巴德注视着冯宇,“我也想像您那样弹奏它。”
冯宇心中有些感动,却为难地说:“我倒不是不愿意教你,但是这个乐器要想学会,可不是一个月两个月就能练出来的,起码得好几年呢。你知道的,利亚王国的演出团队在这儿的时间只有那么一个多月了。”
西蒙•巴德的脸色顿时黯淡下去。
“不过,”冯宇略一沉吟,“如果你真想学的话,我也能教你一点儿最基本的东西。只是时间太短,你可能学不了很多就没有机会练习了。”
“就算这样,我还是想学习一点儿。”西蒙•巴德非常认真地说,他的眼里闪烁着不容错辨的雀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