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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康斯坦丁 ...

  •   抽痛着,露水在脸颊上凝结起来,
      我摔在地上。雨滴打在青石砌成的砖道上,雨水冰凉,缓和了我不正常的体温。我用手撑着地面做起身来,着迷得看着我的手,苍白的皮肤上浮现着蓝色的血管,尖端附着着半透明雾似的甲片。喉咙开始发痒,我无意识的开始咳嗽起来。一缕缕丝状物顺着我的面孔湿漉漉的搭下来,我用手把它向耳后搭去,触碰到了细腻光滑,冰凉的面颊。
      潮湿的地砖上映出了我的面孔。
      我抬头看看周围,绿色的灌木丛中隐藏着石碑与十字架,这里是墓地。只用两条腿支撑体重对我而言是一项新体验。

      那个金发碧眼的男人向我伸出手,他的手有我的两倍大,温暖而干燥。他脱下他的卡其色风衣,只留下衬衫和领带。他用风衣盖住我的身体。
      “你是谁?”他问道。“我很难不注意你的脸和你不和时宜的衣服。”
      “我不知道。”我茫然的说。脸?
      “今晚过去之后你可以从字典最后选一个。顺便一提,约翰·康斯坦丁。”他抱住我的身体,手放在我的背后。我发现脊柱脆弱而纤细,如此的不堪一击。

      康斯坦丁是灾星,是瘟神,假如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在呼吸第一口空气的时候溺死我自己。

      约翰·康斯坦丁是一个毋庸置疑的美男子——我怀疑他长这么大,是不是从来没有人说过他长的不好。如果长相决定命运的话那就谢天谢地,可惜天使的外表不代表他就有天使的性格。
      康斯坦丁是个人渣。来,跟我重复一遍,人渣。
      他坑蒙拐骗,无所不为,拖累朋友,污蔑亲戚,道德低劣,言语粗俗,每天抽三十支烟,有无数的前女友前男友,一屁股债满世界躲。理论上他这样卑劣的人格按道理应该长得像卡西莫多,但他的金发——不是棕色,也不泛白,就是那种黄金的颜色——绚烂夺目,蓝色的眼睛像湖水,又像天空,面孔像天使般惹人心醉,时光和伤痕不过是更增添了他的魅力。
      这张脸配他不值得,太特么不值得。真是浪费。

      我从来不是康斯坦丁的朋友。他的朋友都死了。
      终于,在一次他坚持称之为意外的事故之后,我严肃的跟他散了伙。尘归尘,土归土。只除了钱的问题。
      “也许斯坦利可以帮忙。”
      “你所有的朋友都只能帮倒忙。”无一例外。
      “跟钱有关系的找斯坦利就没错。”他坚持说。哼,他是对的。
      我摇摇脑袋,妄图驱逐血管中挥之不去的酒精:“斯坦利肯定不是你的朋友。”
      他捏着烟——他总是捏着烟:“当然不是,你也不是。”
      我和他在一起了三年。老天,他真难搞。

      物以类聚而人以群分。老天,斯坦利既然是康斯坦丁的前男友,必然也是个大麻烦。好在他对我的敌意只维持了一刻钟,就被他自己对康斯坦丁的爱意给击退了。这是一个为了那个人渣愿意去死的男人,而他还很有钱。有钱又势,可惜眼睛太瞎。
      斯坦利·梅纳,一个对康斯坦丁怀有疯狂爱意的男人,真是可惜。(原作中这人…影射的是蜘蛛侠。)
      我在那儿,洛杉矶,读完了大学。拿到毕业证的那天我连行李都没带就逃之夭夭。斯坦利疯了,完完全全疯了,就跟康斯坦丁一样疯。
      而我是一个多么正直的少女啊。

      在那之后,七年过去了。
      粘腻的夏风吹在我身上,我忍住心中的不耐。这间公寓又小又黑暗,除了房租低廉之外一无是处。我要是有点钱,就搬到诺丁山或者圣詹姆斯街去,可惜的是我没有。
      “很难不注意到你体重又减轻了。”我的室友克劳奇说,她三十岁,是个话剧演员。理论上她应该能负担得起一间公寓的房租而无需和他人合租,对此她的理由是她很少待在房里,所以也没必要为一个床铺多付些钱,“你现在有多重?45千克?五十千克?”
      “我没有测过。”怕把秤给压坏。“我得出去一趟。”

      到公寓门口我习惯性的翻了一下散落着邮件的桌子,没想到真的有一个包裹收件人写着我得名字:拉菲尔·策兰,名字是我从日历上挑出来的,姓则是我从图书馆捡来的,令人信服的程度可能只比约翰·史密斯强一点点。包裹不会比一个ipad的包装盒更大,却和羽毛一样轻。
      我用小刀划开上面的胶带,里面装的是一个精巧,纤美的天使塑像,材质看上去是玻璃,却是空心的,天使的底座里是闪亮的金粉,在黑暗处也像太阳下的钻石一样闪烁着金色的光芒。我从包裹里拿起它来,发现地下还留着一小张便签:

      “向你致以天堂的问候。约翰·康斯坦丁。”

      “这真是一个蹩脚的玩笑,礼物倒不错。”克劳奇从我肩膀边评论道,“这个天使是谁?加百列?米迦勒?”
      “可能只是一个工艺品。”我嘴上说到,“没有特指哪个天使。只是好看而已。”
      当然不。我腹诽。康斯坦丁能上天堂,我就是英国女王。
      我们的故事从这里开始。

      在大学里,我完全没有经济上的负担——斯坦利尽管精神状态很成问题,钱包可是一点都不成问题。我怀疑他会把康斯坦丁的每句话都当做上帝的召唤,这感情使他伤痕累累,他却食之如饴。他不许任何人叫他斯坦利,只许叫他S·W,做他的仆人是全世界最艰苦的工作,我因而很同情老弗雷德。
      他最宝贵的礼物是一台座钟,一台小小的座钟。介于似乎他所有的人生都依赖着对康斯坦丁的爱,我觉得那台钟极有可能就是他们的定情信物。老天,说他们之间存在爱情真是玷污爱情的一种方式,我都不大能直视这个词了。

      起先我以为S·W爱上的只是他的外表,我不怪他,只说外表我也爱康斯坦丁。两个月后我发现我错了,他不仅爱那张美丽的脸,更爱他那丑陋、扭曲的灵魂。说这话时我正跪在地板上,和一条拉布拉多玩的很开心。
      “握手。”我说。
      那条狗乖乖的抬起爪子。
      “左边。”
      他照做了。
      “真听话。”我拍拍它的脑袋,“假如约翰也这么听话就好了,你就不必……如此烦恼,梅纳先生。”
      “并非如此,拉菲尔,天使,甜心。“他的语调有着异常的亢奋,”你不认识我的约翰。”
      “你的约翰和我认识的康斯坦丁都一样。混蛋,下流胚,控制狂。稍有不满他会把怒气发散到每一个愿意理他的人身上。没有东西能让他安静下来。“
      ”不,有的。“他只是高深莫测的笑了笑。
      狗只是许多礼物中的一件。而他所想要的并不是我,你可以想象出他为了康斯坦丁愿意付出多少,《五十度灰》算什么,约翰真是狗屎运爆棚了。我宁可他拒绝斯坦利是因为他取向正直,可惜残酷的事实告诉我并不是。他只是作。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3章 康斯坦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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