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的人权律师,可详情百度百科“福田孝行杀人事件”
此少年闯入完全不相识的民宅,奸杀女主人,并摔与勒死才几十天大的小女婴,其行为令人发指,犯案后也丝毫没有悔过,还写信说要出狱开派对……
当然,这个少年心理变态也就他一个人的事情,我就不对他的行为过多评论了。
令我吃惊的是那群人权斗士的表现。
这之后,傻(请允许我说这个词)逼律师们自告奋勇为他辩护,并把一场谋杀描述成“少年XX女主人是因为相信把精(了个)子送入她体内能令她复活”、“不是有意杀死夕夏小妹妹,只是给她的脖子上绑个蝴蝶结而已”“蝴蝶结还很松,没什么大不了的”之类NC言论……
虽然在之后,此少年终于在男主人十年的抗争中终于被判了死刑,但是执行遥遥无期,至今此渣滓还在监狱吃香喝辣的。
同此案几乎类似的有: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尸事件,以及等等。
总之都是看了之后想骂娘的案子。
而且,告诉大家一个真实的情况:犯下同一个罪行,中国人一定会比日本人被判得狠。
在这一点上,日本人倒是从不手软,也不会有任何人权斗士去为此辩护。
所以我建议将我□□的李刚药家鑫之流送去日本,妥妥儿的死好几遍。
另外,纳君问全世界是不是只有中国有死刑。
解答:我刚才举了日本的例子,然后说一说美国。
美国也是有死刑的,但是它每个州的法律都不一样,有的州有死刑,有的没有。所以你在电视里看到美国大片里嫌犯大逃亡,就是这个原因。他只要逃到没死刑的州就不用死了。所以报纸上说“判此人几百年把牢底坐穿”就是那些没死刑的州。
不过美国的死刑执行力度比日本的强,至少判下是死刑就一定会执行。当然,他们也考虑人权问题:现在几乎都是安乐死。以前坐电椅啊之类的,残酷的刑罚几乎都被废除了,只有太那啥的犯人才会使用,至少最近没听说过。
日本若执行死刑的话,是吊死。
然后再举个例子:烧死、砸死、活埋。
此类刑罚广泛出现在阿拉伯国家与阿三国的开化或不开化地区。阿三那“美丽”的恒河我就不多说了,满地的大便也就……呃……沙加会哭的,我也不说了。
我们就说说这三种刑罚吧:首先,它们通常是不依据法律执行的,也就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却可以被社会默认的;其次,遭受此类刑罚的,通常女性居多,以不贞洁、没有钱、有知识有文化等理由,就能把从刚出生到老掉牙的女性杀掉。男性也有,不过通常是同性恋。
于是你们明白了吧,我们生活在□□真是幸福啊!虽然冤案也很多,但至少混球们在舆论的导向下几乎是一致被判决并执行死刑的,我们普通人也能至少存活就很不容易了。
最后,雁夜叔叔的工口文,会以0分长评的方式发布(我试了下,放读者有话说也会发黄牌我擦),请留意明日下午日常篇下面的第一条长评,就是盖的工口文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