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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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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永远不会知道,我也永远不要你知道。
离开了工作了两年的大楼,方雪恋恋不舍地抬头望。楼还是那样的高,张眼可见伸手永远触不及。碧色的镜面反光扎痛了她的眼。嗯,一定是这样的,不然,眼睛怎么会酸?这是生理现象,她反复重复,一遍又一遍,因为这样,假的就会变成真的,真的就会淡忘,淡到记忆不能承载的薄度。
设计得高贵漂亮的玻璃旋转门腾地翻转起来,匆匆忙忙,JS大楼冲出一个西装革履的男人。
“方雪你站住!”他吼道。
方雪回过身,又是云清风淡的那个方雪。“怎么,是不是忘记给我遣散费了?”
“我没关系的,以后补给我吧,反正大家住隔壁,方便的很。”她豁达地摆摆手,转身,脚步挪动。
“方雪,你不用回去了。因为,白叔将你的行李整理好了,你……走吧。”似有不舍,却仍沉着脸冷静地复述着方才父亲电话里的话,一字不差,莫修没有波澜起伏的眼直直地望着方雪,企图从她不以为意的调侃眼神里看出点什么隐情。
可是,没有隐情,事实就是如此。
莫家是名门,莫家有着国内最一流的JS广告公司,莫家人的每分钟都价值千金。即便如此,还是不及一个方雪败得快。
三千万美金的合同,她竟然签约的时候少腾一个零。
同柳家千金的相亲会上,她居然勾住了柳家刚满十六岁的小少爷玩起了法式热吻。
莫氏夫妻将她从孤儿院里领回来的时候,或许不曾预见过,带回来如此一个可怕的灾难。是的,方雪从来都是灾难,她的可怕不在于她做的事,而在于她每次制造灾难后露出的天真烂漫的笑容。莫修永远忘不掉,他的未婚妻王雅荻被人□□后躺在病床上痛哭流涕,而一边的方雪,则微笑着削着指甲,戏谑的眼底明显写着:我不让你结婚,我不让你幸福,莫修,我不许你过得比我开心快活。
莫修深吁一口气,看到方雪了然地冲自己眨眨眼,潇洒地甩头越过马路。
走了,这个恶魔总算走出了他的视线。心中空荡荡的,等着填补的是什么?莫修无暇顾忌,王雅荻还站在JS大楼12层的窗户,等着他把这场方雪导演的恶梦驱逐出境后,送上温言软语的关怀。
◎◎◎
方雪没有走开多远。手里的化妆镜告诉她,莫修一共叹了两口气摇了三下头,最终大步流星地走回JS大楼,走回属于他白手起家的商业城堡。
伤心与否,并不重要,至少,目前是这样。方雪停步,收起沮丧,露出笑。
陆旭斜着身体躺在他的新款超速摩托车上,笑着同她扬手。
“方雪,你是我的了,你逃不了了,看到没,莫修不要你了,连他都不要你了,所以,投靠我吧,我会收容你,只要你乖乖听话。来,方雪,投入我的怀抱。”他一脸痞笑。
陆旭有着一张祸害女人的脸,高挑的个子,不宽阔却经方雪验货后评价十分结实有力的胸膛。
“下手太狠了。”方雪走过去,倾过身轻轻吻过他的发鬓,软绵绵无力的指责。
陆旭微微一怔,显然没料到方雪如此这般的反应。
派人去□□莫修的未婚妻,为的就是嫁祸她。她该给他一个耳光或者拳打脚踢也没关系啊,不该,是这反应啊……不过,还是有必要解释清楚:“阿虎和阿豹没有得手,那女人跑了。姓王的女人不是什么好货色,你家莫修娶了她以后苦着呢!”
我家莫修?方雪心里凉飕飕的。
陆旭曾经同她一个班级,高中辍学后就一直混迹社会,起初不过是个小混混,久而久之,竟然被他混了出道。就方雪知道的,他手下阿虎阿豹这样的地痞流氓少说也有百来人。
陆旭家境不好,母亲早逝,父亲嗜赌好酒。方雪和他同桌的那些日子,陆旭经常灰头土脸地来到学校,因为衣服几个礼拜没洗过,并着汗臭散出恶人的味道。为此,方雪没少翻过脸。
再后来,方雪的钱包在校被偷了,所有人的目光都转向陆旭。方雪当时并没有怀疑到他,也不知怎的,后来这事不了了之,但是陆旭便调开了她的座位。再再后来,陆旭半途辍学。没有人去关心个中原因,他本来就是很多人生命中可有可无的一个人。
过了六年,方雪再遇陆旭,是他在被三个彪悍男人追杀时,顺道跳上了她的车。
方雪记得,她正手忙脚乱地玩弄着莫修的新车,突然原本空旷的郊区马路上嘭一声巨响,她仓促回头,车上跳上一个浑身是血的黑衣男人。男人的额际还滴着血,夜里黑得发亮的眼在见到她时,霍然睁大,“方雪!”
他一眼认出她。
方雪难以形容她当时的感受,手里的方向盘晃动,车子在宽阔的马路中央疯狂地摇摆、飞驰,夜色迷离,男人的眼透彻的黑,死命地望着她,眼中荧荧作闪,仿佛找到了寻觅许久的猎物般的雀跃欢腾着。
那一瞬间,方雪突然意识到,她对于莫修的爱的朦胧霎时终止了。只一眼,她沉沦了,沉沦在了六年后陆旭的一个欣喜若狂的眼神中。
可是,方雪心里通透着,她决不会告诉陆旭。她继续假装爱着莫修,继续歇斯底里着她的疯狂。陆旭是个孩子,他热衷追逐着他得不到手的东西,方雪于他,也是如此。所以,她不说,只要她不说爱,陆旭就不会放手。不说,她的爱情还在保质期内,不说,她还是能够潇洒自若,不说,长久支撑着生命的尊严就不会崩塌。
“为什么不告诉莫修真相?”明知她的温顺是假象,陆旭仍旧感到欢喜,将她揽进怀,将头埋在她的颈间,汲取着他所熟悉的温度。“告诉他,他就不会把你赶出门了,你也不会伤心了。”
告诉莫修,莫修就会报警。方雪笑弯了眼,无奈地望着这个名叫陆旭的混蛋。“我就喜欢折磨人,在别人的痛苦过程中享受快感。再说,时间久了,他就明白谁对他而言是最重要的了。一个王雅荻算什么,呵!”她自负地翘起嘴角,“反正不出三个礼拜,他会乖乖地把我请回家。”
“看来,我得在三个礼拜内打断莫修的腿。”陆旭说着,将头盔递给她。
“你不会。”
“你别总是那么笃定!”陆旭一脚踩下马达。
“陆旭,你该清楚。我是个疯子,疯起来难保不会炸了你心爱的车馆。所以,伤害莫修的事最好以后不要再提了。”方雪环上了他的腰,脸贴紧他。
阳光细细洒落在她和他的身上,跌得粉碎。
陆旭觉得自己是流氓。当了六年的流氓,却头一次有了这般深刻的认识。他如此不遗余力地去追求方雪。打个比方,他的词汇量匮乏得可怜,却禁止兄弟们用搞、泡之类的词去描述他与方雪的关系。他扪心自问,怎么说都该是真心实意地在追求方雪,可是到头来,也不过应证了一句文艺片里的狗血台词:得到了她的身,得不到她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