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2、罗马教廷背景 ●教宗 ...
-
●教宗:
教宗按天主教内部的说法,是宗徒伯多禄的继承人。他是全世界罗马天主教徒的首领,代表耶稣基督管理教会,宣传福音。由枢机主教选举产生,终身制。
教宗的完整头衔为:罗马主教、基督在世代表、首席使徒彼得继承人、西部宗主教、罗马教省都主教、梵蒂冈君主、教宗。
现任教宗本笃十六世是罗马天主教会第二百六十七任教宗。
教廷是天主教会的中央行政机构,协助教宗处理整个教会的事务。
根据保罗六世于1967年颁布的《治理教会》宪章规定,教廷中的职位五年一任,期满可连任。各部主席枢机主教,年满75岁可退休,80岁必须退休。
教宗逝世时,各部门负责人自动辞职,等候新教皇宗新委任。各部门负责人都由教宗授予决策和执行的权力,但教宗保留最后决策权。
教廷官方语言是拉丁语,但也采纳国际通用语言。
●□□:
以教廷国务卿为首,负责领导教廷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教宗管理全世界教会事务。
国务卿与“教会公共事务理事会”合作,处理外交事务。
国务卿下设两个小组,一组专门负责为教皇准备和撰写文件,另一组保管教宗的印章。
●教会公共事务理事会:
相当于外交部,负责与各国政府建立关系,以及管理教廷驻外使节等事项。
●枢机院:
由枢机主教(亦称红衣主教)组成,原定70名,1976年扩大为137名。1994年,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又任命了30名枢机主教,现在共有167名成员。在各大洲均有代表。枢机院设有院长、副院长、总务和秘书各一名,加上教廷和地方教会中资深的神职人员若干名。由教皇直接领导,协助教会的行政工作,或做教宗的代表和使节,处理教会事务。
●三个法院:
●三个法院:
○最高法院—负责监督所有教会的法院,以维护公正的审判。各地教会法院每年向最高法院汇报一次。案件中的有关人士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当时,可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有权责令教区法庭重新审理,或由最高法院直接审理。如果对教会的行政制度有意见,也可向最高法院上诉。
教廷的最高法院也是梵蒂冈国的最高法院。
○圣轮法院—同最高法院一样,也是一个上诉法院。它负责审理对违反教会法规的行政处罚所进行的上诉,也处理各圣部之间的争端。教徒认为教区法庭的判决不公正时,也可向圣轮法院提出上诉。但该法院通常所处理的都是婚姻纠纷的案件。
教区法庭遇到疑难问题时,可向圣轮法院咨询。
○圣赦院—不是一个公开的法庭。主要处理与良心有关的问题,如给予申请人宽免、恩准等。
●两个会议:
大公会议和世界主教代表会议均由教皇直接领导和主持。前者公元初即已形成,迄今召开了21次;后者1965年成立,每三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可召开临时特别会议,主要讨论有关天主教的信仰问题。
●三个秘书处:
○基督徒合一秘书处—1960年成立,负责协调各基督教会之间的关系,推动基督教各派别的统一。
○非基督徒秘书处—开展基督徒与非基督徒间的联系与对话。
○无信仰者秘书处—研究无神论的背景和思想,寻找共同点,与无信仰者进行对话。
●办事处:
○教廷经济会计处。
○教廷遗产管理处。
○教廷宫廷管理处—负责管理教廷的物业。
○教廷秘书处—负责安排教皇接见访客和出外访问事宜。
○中央统计处—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教会及神职人员工作的资料。
○教廷慈善事业管理处。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档案管理处。
○人事管理处—负责梵蒂冈内的办事处和其他机构的人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