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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眼前一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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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胡子罗伯特(私底下我都是这样称呼他)是个工作狂人,有时非常不近人情,有些孤僻、敏感,并且还有点多愁善感,但是他是个心地善良的人,我一直是这么认为的。
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大胡子认为我比较擅长写词,而他则可以让一段优美的词锦上添花,成为一首脍炙人口的好歌曲,事实证明确实如此。
“苏菲,你看看你的这首歌,歌词到底在写什么。?”大胡子气冲冲地拿着几张纸。
我有些惊慌地拿过那些东西,拿到手里我就有些奇怪,我不记得我写过类似的歌词,仔细一看,上面写着:也许说出来你不会相信,但我就是这样一个人,宁愿让人用心去感应,也不愿意直接说出,但是,我希望你能明白,你明白吗?噢,如果不明白,那就让我死于不能对你表白的痛苦吧!
我笑笑:“这并没有什么大问题,虽然以我们中文的习惯来说要成为一段成功的歌词还需要押韵和词语优美,但我认为最重要的莫过于有感情,再说了,你们美国人不是标榜自由吗,只要能表达某个人的想法,都可以把它唱出来,不过话又说回来,这首曲子最好你把它谱成嚎叫派或是垃圾乐派。我最后补充一点,这些话不是我写的!”
“噢,这也许真的不是你写的,但为何会放在我桌上呢?”大胡子拿下他的眼镜,揉着太阳穴说。
“这好像是您写的!”我提醒他,“不管怎么说,今晚我们都要出席史密斯先生的舞会不是吗?”我试着让他缓和下来。
“啊,谢谢提醒,苏菲,你可以提前下班了。今晚的舞会才时是最重要的,我希望我们一同出席时人们不会说‘看啊,大胡子旁边那位是玩朋克的!’”
“什么意思?”
“你的装扮啊!”
我立马想到朋克音乐人的典型妆:大大的黑色熊猫眼,黑色的嘴唇,惨白的脸,怪异夸张的发型,全身上下都是纹身,还有耳环、鼻环、唇环、脐环……在严肃的上流社会人士看来,不化妆打扮出席宴会比光鲜的死去更为难受。上帝啊,我打了个冷颤。
“那你和我一起走吗?”我认为他也需要时间准备一下。
“我等一下!”看来他真是个工作狂。
“晚上见,罗伯特先生!”
“晚上见!”
史密斯先生的家坐落在东端大道,非常大而且造型新颖的独立别墅毗邻伊斯特纳河,传说这里是纽约的新兴富人区,也叫第二富人区,很多有钱又有权的大人物因在上东区找不到合适的寓所,便来到这距离商业活动中心较远的最东端,不过就我个人而言还是更喜欢这里的宁静和美丽风景。
大胡子罗伯特姗姗来迟,他以他一惯的作风——埋着头从黑色轿车里钻出来,板着个脸,左手拉着他黑色燕尾服衣襟。如果我也不认识他,那么现在在我面前的就是把自己装在套子里的自大狂,还好他是我的搭档兼老板,所以我认为他只是一个不善于表达自己的天才,当然还要外加一点自恋和容易冲动。
“罗伯特老板!”他抬起头看见我,愣了一下。
我开玩笑说:“老板,你出神的那一瞬我自认为是被我的美丽倾倒了。”
“所以说为什么短短的时间就选中你做我的搭档,那是因为目前只有你是最了解我的,并且能一眼看穿我的心!”两人哈哈大笑。
“那么,美丽的小姐,能否把你的胳膊伸进我的臂弯,我想我们应该进去了!”
“当然可以,先生!”我伸出右手,挽住罗伯特。
明晃晃的灯光让我有两秒钟的眩晕,因为怕自己站不稳,我只能紧紧抓住罗伯特的衣袖,正在我回过神的时候,洪亮的声音在我们前方响起:“啊,那不是音乐天才罗伯特吗?”是史密斯先生,他迈着大大的步伐从楼梯拐弯处向我们走来,今天是我第一次见到这位在整个纽约都很有名气的地产大亨,他约莫六十余岁,有着金色的头发(虽然金发里已经带有些白色发,但那也能显示出他与年龄相符的地位),红红的脸庞,高大的身躯,一双细长的眼睛里闪着锐利的光芒。看上去很长的距离,被他在很短的时间就走到了,这和他的外号‘风神’很符合。
“这位一定是苏菲小姐?”洪亮的声音再次响起。
“很高兴见到你,史密斯先生。”我连忙上前一步。
“哈哈,罗伯特常在我面前提到你,说他的新搭档是如何聪明伶俐,如何理解他,并且还是如何美丽,我没想到苏菲小姐竟然是外国人(其实在我眼里,你们也通通是外国人),我能问一下苏菲小姐是来自哪个国家吗?”我刚要回答,“哦,请等一等,等一等,在你告诉之前我非常有兴趣猜一下,呃,你来自韩国?”我摇摇头,“那么你是来自中国?”
我笑着说:“这次被您给猜中了。我来自中国。”
史密斯先生正要讲话,却被一个好听的声音给制止了,“你怎么能不招呼客人进来喝点特调酒呢?”虽说是埋怨的句子,可语气里面带有明显的娇嗔,来的一定是和史密斯先生关系特别亲近的人,我想。
“哦,亲爱的,你看我光顾着说话了,竟然忘了这么重要的事情。我向你们介绍一下,这位是我的太太,莫莉!”一位穿红色低胸晚礼服的太太被史密斯先生从他身后拉了出来,她约莫四十岁左右,但是保养的很好,岁月并未曾在她身上留下太多的痕迹,仍然是艳光四射!
我立刻伸出手向她问好:“你好莫莉小姐,我是苏菲,刚才史密斯先生正向我们诉说你是如何美好,现在见到你,真是比我们听说的还要动人!”虽然有些恭维,但是这并不为过。
“噢,噢,是真的吗,甜心?”史密斯太太看着她的爱人,史密斯先生看意味深长的看了我一眼,转过头去对着他的太太温柔的说:“你在我眼里永远是最美的,亲爱的!”
两个男人去了大堂厅另一边聊天会朋友,“很久没有人称呼我莫莉小姐了,恐怕在我和史密斯结婚后就没人这么叫了,嗯,足有十年了,谢谢你,苏菲,你让我又回到了那段只属于我自己的时光,虽然它非常短暂,但是我非常高兴,不过你不用担心,在吃完那盘意大利面后我就又变回了史密斯的太太!”
我不敢接她的茬,生怕说错了话,只能不住点头。虽然在这大厅里的大部分人和我们一样,都是冲着他的钱包而来,但是他们个个看起来都光鲜亮丽,比我们要有实力,不管事实是否如此,可我当时就是这么想的。
“那么,苏菲小姐,现在你有什么想法吗?”这位漂亮女人问我。
“我现在就想去找些食物填饱我的肚子!”我笑着说。
“真是个不错的主意,让我们去看看究竟是哪些不走运的食物要遭到我们的袭击!”
来到甜品区,我和史密斯夫人都看中了唯一一块樱桃慕丝蛋糕,但最后还是落到我的胃里,她看着我意犹未尽的吃完后还舔了舔手指,立刻笑出声来:“我真庆幸自己没有吃到那块蛋糕,否则我肯定看不到这么美丽的女孩子舔手指。”我有些不好意思,但我还是很开心的笑了,风趣的谈吐,优雅的气质,温和的言行,让我一下子就喜欢上了她,不带任何功利的。
史密斯太太去招呼其他客人了,我便出去到院子里透透气,整个院子都是绿色的草坪,除了中间那三百米的鹅卵石小道,车库在离大门五百米的右手边,绕过一个带喷泉的小花园就可以沿着鹅卵石来到院子,以及进入房间。
院子里每隔十米就有一个天鹅形状黄铜路灯,远远望去就好像美丽的天鹅在一片墨绿色的海洋中翩纤起舞。
“噢,真是美丽的路灯,在美丽的月色下就像长大后的爱丽丝。”我看着说话的这个人,一套黑色阿玛尼休闲西服,脚上一双路易斯·威登系带棕色尖头皮鞋,可以看出他的性格:无拘无束,享受新鲜而刺激的生活。
“唉!”我不由自主叹了口气。
“遇到麻烦了?”男子把头歪向我问道。
“没有啊,我只是觉得夜色太美了。”到底是富人区,每个人的行头都是世界名牌,好像他们都是名牌服装店的老板(为什么不说老板的亲戚,因为在美国是不可能利用亲戚关系沾光的,这也不符合他们的处世观。)。我从来没觉得自己寒酸,但是和真正的富人比较起来,还是有一定差距。
“你刚才说长大了的爱丽丝是什么意思?”我岔开话题。
“众所周知,爱丽丝是所有少女萝莉的梦想,但是那是针对少年人的,呵呵,我可是个成熟的男人,并且我想爱丽丝也许是个男孩也说不定!”他耸耸肩。
我被他标新立异的想法逗乐了,笑个不停。也许是我的笑声太大,把罗伯特和史密斯先生也引来了,最后莫莉小姐也加入到了我们的行列(请原谅我一直无法改口称呼她为是史密斯夫人,因为我认为她是一位散发魅力的独立女性,并且这和史密斯先生无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