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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 星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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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瑾习惯在星期天这天起得很早,有时候她甚至觉得一个星期当中只有这一天属于自己,其他的日子里总是抱着厚厚的书,手中拿着早餐跟随着人流奔跑在去教室的路上,或是举着饭卡排在食堂口儿长长的队伍当中,要么就是挤在充满女生们尖叫的开水房当中,她被冠以“们”,或是某某一员,而星期天这一天她是自己,不是one of,是那个穿帆布鞋的女孩儿。
今天的天气刚好。
岛上的春天是个好季节,他们的学校坐落于这个安静的小岛上,虽然每年慕名而来的游客蜂拥而至,这个岛像一位胸怀宽广的母亲,从容的张开自己的怀抱,拥抱着,爱抚着每一位远道而来的孩子。不管他们来自哪里,金发碧眼或是黑头发换皮肤,世界各地。
瑾还记得自己第一次真正的接触外国人,脸红心跳,像见了一位十几年不见的老情人,欲说还休。
她总之这样,对于过去多年的某种感情、经历或是某种味道总是历久弥新,她会由一种味道展开来去,进而想到发生在这个味道周围的某个故事。那些主角,配角,可是她总是记不住那些脸,那些主人公的面容总是很模糊的闪现,像梦一般,可是她又真真切切的经历过那些故事,只不过她走了一圈现在走了出来。女人总是这样对于已经走出来的情感一笑了之,走不出来的则暗自神伤。
她清楚地记得六岁那年再去爷爷家学写字的路上打了一个很彻底的喷嚏,那个喷嚏实在是太爽了。典型的北方冬季下完雪后的气息。她爱北方。爱北方的一切,北方的冬天,北方的轰轰烈烈的雪,和那风雪当中的小小、温暖的家。
看吧,其实人们不是不记得故事的主角,只是故事记忆的深浅跟主角是不是自己有关。
她对爷爷的记忆总是伴随着墨汁的味道,瑾的手握的第一支笔就是飘着一得阁墨汁香气爷爷手中的毛笔,然后戛然而止,停在那天一位从老家来的老太太那天,“快叫奶奶!”,她紧搂着爷爷的腿,爸爸把她拖出来,让她跟爷爷说再见。
她最终也没说出来那句再见。
那些过往,白驹过隙。
她熟练地冲了一杯燕麦片,两片全麦土司面包,这是她的早餐。
轻轻的抽出座位,其他人还在睡觉,瑾戴上耳机,钟爱的摇滚。她不知道自己从何时开始开始钟情于摇滚,黑白的主色调,就连彩色衣服也是浅色系,从不染头发,标准的学生头,偶尔戴耳机,谁也猜不出她竟然是那种听得来摇滚的女生。她所有的一切都浑然一体,只有这一项一点都不像瑾。
“everybody hurts”,谁又不受伤呢?她不以为然的笑了。
她爱 rem这个乐队,从瑾开始听他们的第一首曲子就爱上了。相对于离自己如此遥远的乐队,她更愿意把爱寄托于将这个乐队介绍给自己的人——瑾的口语老师,麦克。
这是他在这个学校遇到的第一个能跟自己聊摇滚聊得昏天黑地的人,其实听音乐跟聊天一样,需要两人对音乐理解旗鼓相当的人,一旦有一人败下阵来,这场谈话就立即变得索然无味。瑾偷偷的喜欢着麦克,小心翼翼的走着每一步。
总有那么一种爱人,你清楚的知道你们永远不会成为恋人,所以选择远远地观望,做到好朋友这个份儿上不会再往前走半步,因为你不想山穷水尽。能做朋友,就已经很知足了。
光秃秃的树枝上落了几只麻雀,偶尔叫喊两句,可突然间,这群鸟儿们仿佛说好了一般,一起叽叽喳喳的叫了起来,瑾站起来,关上窗子左侧的缝隙,她怕这群多嘴的鸟儿把姐妹们吵醒,她瞄了一眼对对面的男生宿舍,谁也不明白为什么女生宿舍的对面总是男生宿舍。
“操!”驰翻了个身儿,拿枕头捂住耳朵。
“星期天儿都不让好好睡觉,老三去把那群鸟赶走。”说着就用脚踢了踢跟自己临铺的兄弟。
“滚蛋!”老三连眼睛也没睁条件反射地回答。
诸事不顺,四个字来形容驰可以再恰当不过了。
身份证和手机在陪女朋友逛街的时候丢了,他埋怨女朋友为什么不操心,可是像驰这样细心的男孩子,谁在他身边都会变得粗心地吧。为此跟女友冷战了整整一个星期,最后还是驰妥协。然后就是自己的工作,帮一个教育机构招生,可是招来的人数远远低于公司的要求,市场营销这个专业,专业知识就在那儿摆着,可是要做起来真的不是那么回事儿。
“我就差卖身了!”他有时候向哥们儿们发发牢骚,可是大家有各有各的忙,谁又有心思听他的困恼呢?!跟女朋友说吧,又觉得她仿佛是一个被自己宠坏的孩子,她总是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她不理解驰,驰在这种时刻才明白,不被理解是一件多么痛苦的事情。
有时候,驰向瑾诉说心中的苦闷,驰从不用过多的介绍情况瑾就能理解他的感觉,这种关系很微妙,他们在校园中见了面说话从超不过三句,瑾却能站在他的角度上考虑问题。轻轻的一句话就能解开驰的心结。
既然心有灵犀又何必一点再通。瑾是个聪明的女孩儿,十一岁那年开始读红楼,善解人意是阅书无数的直接结果,其实读一本书在一定程度上讲跟了解一个人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