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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D哥 ...

  •   我叫达利德思礼,当我有记忆的时候我就已经叫这个名字了。我这么强调就是为了说明,我原本并不是这个人。当我再次拥有自我意识的时候,我已经成为了达利德思礼,一个胃袋比脑袋发达的小混蛋。
      我不是极其乐意称呼自己是个小混蛋的,可事实上,我就是个混蛋。
      我猜在我那被胃部争夺了过多养分的大脑真正开始发挥它的正确功能之前,这具身体必然过着另一种无忧无虑的畜生式的圈养,是想说生活模式。
      而那时候,我仍拥有属于自己记忆,一个成年人的记忆,而不是达利德思礼。
      总体来说,简单点说吧,我曾是个小混混,和小混蛋只相差一个字,简洁而精准,概括了我的一生,没错,我。
      高中毕业一年,每天靠小钢珠和妈妈的眼泪生活,一个豪放的性情中男子,话是这么说,只不过是压根不想工作罢了,每天只要打打架,踩踩马路就可以轻松地过去。
      十九岁生日在弹珠店为自己庆祝了一天,把从老妈那里要来的钱输了个精光,好吧还剩下几个钢镚,又买了罐啤酒,祝自己生日快乐,happy birthday!!满心欢喜,充实无比。
      半夜,走在已经没有汽车通过的马路中间,喝着啤酒,被冷风吹着,十九年的人生走马灯似的闪过眼前。
      空空如也,什么都没有的人生。
      最占分量的恐怕就只有所谓的朋友了,一起打弹珠,一起干架,一起蹲在超市门口抽烟,勒索,肯为彼此挨拳头,挨刀子,进了局子能为彼此抗事。
      好兄弟!
      碰!!!
      身体飞起来的一瞬间,刚刚从眼前闪过的十九年人身瞬间又闪了一遍。
      主啊,如果让我活下来,我想见我的妈妈,我想爱我的妈妈,我想好好听课,然后好好工作。
      ……个屁咧!
      将死之人其言也善,但永远别相信一个混蛋的任何话,就算他要死了也别信。
      根本做不到啊!
      像我这样的混蛋,穿到了达利这个小混蛋的身体里,说到底还是个混蛋,我就是我,不折不扣彻头彻尾的混蛋,活多少次都一样会是混蛋。
      要天有天要地有地,可以胡作非为,可以蛮不讲理,达利这副皮囊好端端地放在这里给我,要我浪费,我做不到。
      说起来要是问我原本叫什么的话,我忘了。
      我说过,当我再次拥有自我意识的时候,就已经是达利了,上辈子的事情就算隐约有些印象,也记得不是那么清楚了,即便是死之前觉得那么那么对不住的妈妈,也模糊地想不起她的脸到底长什么样。
      是的,一切重新开始,从头再来,一场全新的完美的放肆的人生!
      呀啝~~
      “妈妈!!!!!”我扯开嗓子尖叫着,同时用粗壮的四肢砸着地板。
      回声沉寂了仅仅两秒,一个急促的小碎步便飞奔上楼到了门口,伴随着佩妮的尖细嗓门。
      “达达——我的小宝贝!”门被粗暴地打开,“噢——达达,你想要什么?嗯?”
      她说着弯腰试图把我从地板上抱起来,过了一会她放弃地站直身体,两颊深陷的瘦长马脸变得通红。
      “哪里在哈利!”我恶狠狠地把一辆玩具汽车砸在她的小腿上。
      “是‘哈利在哪里’,亲亲达达,你的劲可真大。”
      是的,好吧,那又如何呢,哈利在哪里,谁在乎。
      “哈利!!!”
      “不不不达达宝贝,他太脏了,你一点也不想让那个小脏鬼弄乱你的房间对吗?”
      我环视了一周被自己到处扔满玩具的房间,地板上还有一些蛋糕屑、零食包装以及一些应该是冰激凌留下的粘腻的彩色液体。
      “不。”我得意地大声回答。
      佩妮的脸上泛出满意和骄傲的红光,好像我生下来就会说这个单词似的。
      “是的达达,你想要冰激凌么……你要去哪里达达我的小宝贝!”
      我一边爬起身,迈着惊天动地的步子跑出房间冲下楼,一边依旧恶狠狠的。
      “给我冰激凌!我要!”
      达利德思礼,三岁又三十七天,最讨厌的人,哈利波特。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我是D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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