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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


  •   遇见?凋零如花

      我往前飞/飞过一片时间海/我们也曾在爱情里受伤害/我看着路/梦的入口有点窄/我遇见你是最美丽的意外/

      1.
      佳乐,你还记得我们是怎么认识的吗?

      恐怕谁都忘不了那两次相遇吧。

      第一次。

      刚从遥远的北方考到天府之国的这所城市里,一切都是陌生。

      那个傍晚,挎着灰绿的单肩包匆匆走出校门,没留神给一辆疾驰而过的摩托车带倒,左脚踝重重磕在公交站牌的铁柱上。

      摩托车打了个弯转回来,你脱下头盔,露出一张轮廓深深的脸。

      没事吧兄弟,你问蹲在地上揉脚的我。

      我白了你一眼,没回答。

      公交来了,可恨的是还没等我忍着痛跑到车门口,车子却因为人多,竟然已经开走了。

      下一趟车是十五分钟以后,看来我是迟到定了。我的兼职工作第一天竟然就出这样的乱子!

      站在那里,恨得牙痒痒,只想杀人。

      再给你一个狠狠的白眼。

      你却呵呵笑了:兄弟,你去哪里,我可以送你一程阿。

      切!有车不搭白不搭。再说还不是你闯的祸?!不是你撞我,就凭我凌波微步不会挤不上公交?!

      飞鸿大厦。我坐到你后座,毫不客气地说。

      你扭头笑了笑:巧了,我也正要去。

      一路上你问我去那个四星级宾馆做什么,问我是哪个系哪个专业的,问我老家哪里。我只装傻,对你的话充耳不闻,你却也没生气。

      赶到飞鸿,正好是晚上六点五十,离上班时间只差十分钟,还好及时赶得上了。

      洗了手,换上宾馆的白衬衣和黑礼服,别上银蛇的胸针,坐在大厅的大三角钢琴前和黑白键调情。

      无意间一抬头,看见你正从里面出来。你显然也看见了我。

      你惊讶地笑了,坐到大厅的接待沙发上静静地听。一直到两个小时以后。

      我下班后,你坚持送我回去。

      路上你再次问我查户口一样的问题,我一样也没回答你。到了我的学校门口,你说留个联系方式吧,我叫佳乐,这是我的名片。

      我没有接你名片也没回答你,只告诉你如果有缘分,下次遇见再告诉你。

      其实傻子也知道我是在敷衍你,人海茫茫能再遇见才怪。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不喜欢轻易和陌生人套近乎。

      你没有生气,只是笑了笑。简单说了声拜。

      2.
      第二次。

      如果说第一次是巧合,那么这次就是人们常说的缘分了吧。

      事后的第二天晚上,正是周末,被刚熟识起来的宿舍哥儿个拉着一块去学校后面一家酒吧玩,据说这家叫做“玻璃影子”的酒吧是附近最有名气的。

      酒吧里十分吵闹,驻唱乐队在演奏,后街的一首老歌《more than that》。

      我忽然看见正在挥汗如雨的架子鼓手有点眼熟,头发长长,五官轮廓深深。脑壳随着节奏点着,长发飘飞,很帅气。

      是你,没错。就是你,我竟然神经地站在架子鼓前走不开。

      你也看见了我。你笑了,露出两排洁白的闪着釉光的牙齿。

      你的四滚鼓打得很漂亮,看得出不止一年两年的工夫。

      接下来你让一个兄弟替你打鼓,我们一块喝了蓝色瀉湖。

      在嘈杂的角落里,你吵架般大声冲我喊:又见面了!!

      生怕我听不见或者忘记约定似,你大声喊着,还做着手势,恐怕哑语都要用上了。

      我只有履行诺言,正式和你认识了。我知道了你全名叫冯佳乐,知道了你们在这家酒吧驻唱,知道了你是你们的“达人乐队”的鼓手。

      那晚你非要认我作弟弟。切,随便了,反正我没什么意见。只觉得都快奔三十的你好胡闹,还学人家社会上的小混混拜把子嘞!

      然后,你就名正言顺叫我兄弟了,但可惜一直到现在我都没叫过你一声哥,我习惯叫你佳乐,听,佳乐佳乐,多响亮的名字啊。

      从此,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我不再是孤单的一个人了,我有了个哥。

      每周一到周五我去飞鸿大厦上班的时间,你总借口我的脚还没好,坚持骑摩托把我送过去,然后晚上九点钟你准时去接。

      其实脚踝只是碰一下,仅仅擦了块油皮,连血都没流,你也太小题大做了。我知道你酒吧里忙得很,不让你多事,你却说不放心。

      我说我都二十岁的人了还不放心什么啊。

      你竟然说不放心的多了去了,说怕我步行被车撞,坐公交被偷,打的被宰。

      既然这样你就尽管接送好了,只要你不嫌麻烦,我省了好多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到后来,每次上班都是你在校门口接,下班你送我到宿舍楼下面,弄得几乎所有的同学都知道我认了个哥,跟亲哥似的,都羡慕坏了。有几个开玩笑说如果被摩托撞一下能撞出个像你那样的哥来的话,宁可也去街上被撞呢。

      呵呵。

      3.
      从此,周一到周五,我白天上课,晚上上班。而一到周末你就把我接走,白天要么去酒吧地下室看你们扒歌,要么你骑着那辆把我们撞到一起的摩托四处跑着玩,你说要经常出来转转不然会成书呆子。晚上就在酒吧看你们演出,夜里挤到你和贝司手量子合租的地方睡。

      我们渐渐熟悉了,到了无话不谈的地步。

      又一个周末,在地下室看你们扒带。队长量子想让扒U2的歌,你却问我喜欢什么歌,说要扒首歌送给我。

      我想了想,说,那就孙燕姿的《遇见》吧。

      乐队的其他几个人都笑疯了,说我没品味,这年头连FIR和信乐团的歌都落后了,U2和麦田的还凑合着听,怎么还有人喜欢那种流俗的歌!

      我承认我很俗阿,英语学得不好,不喜欢听英语歌曲,欧美那块就知道有个后街男孩和西城男孩,至于什么U2之类我压根没听过,想比来说我还是喜欢听中文歌,起码能听懂啊。

      况且好的国语歌曲多的是阿,不至于没能听的吧,比如这首《遇见》我认为就不错啊。虽然我对那个大嘴飘飘的孙燕姿不太感冒,但你无法否认这首歌真的是不能被忽略的好听----也许是和我个人心境有关。

      于是我说,我就喜欢,

      歌词里说,我遇见你是最美丽的意外。

      你却说不是意外,是必然,是命中注定好的。

      上帝要我来保护你,他就会创造一切条件将你送到我身边。你说。

      有种古老的说法是,统管人间姻缘的月老常常在有缘的两个人脚上绑上一条看不见的红线,不论他们相隔多远,都会被红线牵拉到一起。

      佳乐,你知道吗,在你去世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每当想起你那句让我刻骨铭心的话都会泪流满面。

      当我们从相爱倒到拥抱到争吵、抱怨、怄气、伤害、分手、离开直到阴阳相隔,我已经不忍心再记得我们的经过和结局,也不再记得我们的故事。原谅我,我已经将我们的过程和结局忘掉,因为我还是你说的那个孩子。我一直怕自己受伤。

      我只记得我爱过一个人叫做佳乐;我只记得那个人的架子鼓打的很不错;我只记得他给我一个俗气而不让人讨厌的开始;我只记得开始时的我们,是那样快乐而幸福。那种幸福,才是终身的烙痕。

      然后唯一记得的,是你看着夜的远山,抚着我的头发,轻轻说:

      遇见你之前,我还要擦过多少陌生人的肩啊。

      那刻,站在飞鸿大厦的楼顶,远处灯火繁星,脚下车水马龙。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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