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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鬼谭 ...

  •   和王泣花你来我往地发了很多张贴子之后,粉侯的生活中又多了一层牵挂。不止是牵挂,王泣花留在“墓志”里的贴子,已经成了他每天最关注的东西。令人意想不到的言辞和句子陆陆续续出现在她的一张张贴子里,包含着许多新奇的意象和巧妙的思想,色彩斑斓,却又仿佛散发出浓浓的书香,有时候甚至让他自惭形秽。

      能敲出这些个性分明、富于美感的文字,王泣花有一双什么样的手呢?肯定不可能是黝黑皴裂的皮肤,粗大的指关节,厚厚的茧子,发红的大巴掌,这样的手过于精力旺盛。也不会是枯瘦的指头加上青筋毕露的手背,那又显得太贫瘠太萧索。或者是白白胖胖、指头肚儿圆圆的、手背上有几个小窝的那种?呸!如果不是婴儿,谁长了这样的手都会给人愚蠢的感觉!在粉侯的想像里,王泣花的手最后包含但不限于这样几个特征:玉色的手背和手掌同样细腻柔软;手指修长纤细,像小鹿一样轻捷灵动;指甲修剪得光滑平整,却从未被指甲油污染过,呈现出天然的粉红和月白;十个指头上指纹的形状基本上都相同,或者全都是“箩”,或者全都是“箕”,同样的十全十美。所有的想法,都由这样十全十美的一双手,一个键一个键地轻轻敲打出来,那节奏必然是连贯而且分明的,如同钢琴家的演奏一样符合韵律。键盘在她美丽的双手触摸之下喃喃低语,王泣花的指尖儿在键盘上面轻盈地舞蹈。(啊,作为她的键盘,是何等的幸福!)

      对王泣花的双手的想像,让粉侯有时候怀疑自己有恋手癖,虽然他底气不足地相信自己是百分之百的健康人士。这种无原则的自信当然跟醉汉声称自己头脑清醒一样异曲同工。但是,知道王泣花这个名字以来,他还从来没有过猜测她的容貌的念头,一次也没有。陌生人的容貌是扣人心弦的谜语,谜底往往惊人。他连王泣花的贴子的内容也往往猜不中,更不用说长相了。就像他自己胡诌的那样,陌生人蕴含着各种可能性;陌生人的容貌,可能性则更为复杂。

      粉侯也不知道王泣花什么时候会有新的贴子出来。有时候她很快就有回答,有时候又要隔上大半天,当然也有一天之中发了几张贴子的情况,但是非常少。只有在极个别的时候,才会出现一个人发完贴子另一个人马上反应的现象。两个人的贴子就在花冢的墓志里有一搭没一搭的互相跟着,就像一场松散但内容连贯的对话,又仿佛网上下载时的断点续传,一天天的倒也生长下去。粉侯分析王泣花出贴的时间,却找不到任何规律。不知道她是太随意了,还是刻意地不固定?当然规律是可怕的,规律是你自己的朋友和仆人,却是别有用心的人手中的利器,他们可以利用你的规律,从中寻找可乘之机,对你构成一种威胁。可是王泣花,这只不过是贴子啊!

      但是粉侯不能指责王泣花的散漫,两人之间本来就没有任何约定,何况是他自己非要这样交往下去的。面对王泣花的行踪不定,他能够做的事情就是忍受。忍受等待新的贴子和新的内容时心里的焦躁不安,忍受想像的折磨,忍受漫长的白天和枯燥的工作(它们原本是他的激情来源),回到家还要忍受网络连接的蜗牛速度。

      终于有一天,粉侯对在贴子里表达了对目前这种不规律对话的一些看法。他认为或许可以换一种方式。王泣花沉默了一天。粉侯在晚上没有看到她的回复,进行了种种猜测。莫非王泣花生气了,觉得这样的要求实在太多?可是这并不过分啊,只是为了更好地交流而已。或者她碰上了什么事情?会是什么事呢?以前,粉侯还没有想过王泣花的网下生活。这时候却发现自己对王泣花真的是几乎只知道名字本身,尽管已经这样在花冢里聊了一段时间。无论如何,粉侯希望他和王泣花的对话能够继续下去。因此,他就在前一天的贴子后面又补充了几句:“要是你觉得不妥,就当我没提过这件事。王泣花,你没事吧。”

      第二天,他怀着希望来到花冢,看见王泣花的新贴子已经在那里了。从时间看,应该是中午发的。

      “你发贴子的时间基本上都在夜里,是不是白天工作很忙?以前我没有注意。我想了一下,可以在花冢里增加一个小型的聊天室,我们可以适时对话。不过还要等几天。”

      粉侯马上表示赞成:

      “王泣花,这样再好不过了。”

      接下来的几天,王泣花和粉侯一直讨论聊天室的名字。

      “你可以给聊天室起个名字,粉侯。”

      “可是你是花冢的主人啊,名字应该由你来起才对。”

      “聊天需要两个人的思想,你不妨为聊天室提供名字。”

      “那好吧,王泣花,我想或者可以叫做东方夜谭。天方夜谭的故事尽人皆知,但那是阿拉伯人的佳话。我们正经是东方人,当然可以东方夜谭。”

      “天方夜谭的故事很美,博尔赫斯也声称非常喜欢。直接袭用不合适,移植的痕迹过于显著,意思和方位完全照抄了。”

      “博尔赫斯的这篇文章我没读过,发给我看看吧。你觉得对话录行不行?简单明了,比聊天室听起来舒服,还带点儿希腊式的质朴。”

      “两个字的好,粉侯,最好跟冥书和墓志一致。不过我爱读柏拉图的书。博尔赫斯的原文当然值得品读,内容繁密精美。但是文字太长,我压缩过。”

      “博氏文章堪称绝妙好辞,说出了我心中的感觉。天方夜谭我从小读到大,有资格评论他的评论本身。真的是‘于我心有戚戚焉’。以前只知道他小说写得惊世骇俗,现在看来,凭他的眼界和眼力,写什么都让旁人轻易不敢再染指。

      聊天室的名字就叫鬼语,怎么样?跟花冢的风格非常协调。还可以理直气壮地想到哪儿就说到哪儿,反正都是鬼话。”

      “冥书和墓志有拟古的韵味,鬼语略嫌市井气太重。你的意思综合起来,就是‘鬼谭’。”

      “好吧,王泣花。‘万户萧疏鬼唱歌’,‘秋坟鬼唱鲍家诗’。我们以后就鬼谭吧,假装像古代的鬼一样说话。”

      “你很会揶揄,粉侯。我不怪你。鬼总在夜里活动,鬼谭也在夜里开张。”

      “王泣花,你太好了。每天晚上9:30,这个时间你看合适吗?”

      “我记住了。鬼谭明天可以使用。”

      “我们的故事也会流传下去吗,王泣花?”

      “粉侯,你想得很远。人都生活在现在。”

      ——————————————————————————

      一千零一夜不死①

      博尔赫斯

      西方国家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就是发现了东方。更准确地说,可称为一种东方意识,它是连续的,可与希腊历史中波斯的存在相比较。除了这种东方意识外——有些笼统、呆板、宏大而不可思议——也还有一些高潮,我要举几个例子。如果我们愿意进入我如此喜欢的题目——我童年时代就十分喜欢的题目——的话,我认为是合适的。这个题目就是《一千零一夜之书》,或者是它的英文版——我读的第一种版本——《阿拉伯之夜》。尽管书名没有《一千零一夜之书》来得那么优美,但还是挺有神秘感的。

      ……东方和西方的漫长对话,常常是悲剧性的。我们想一想年轻的维吉尔,手抚摸着来自遥远国度的印花丝绸的情形吧。那是中国人的国家,他只知道这个国家十分遥远平和,人口众多,囊括了东方最边远的地方。维吉尔在《农事诗》中将回忆这些丝绸,这种无缝的丝绸,上面印着他熟悉的庙宇、皇帝、江河、桥梁和湖泊的图案。

      15世纪,在亚历山大,双角亚历山大之城,汇集了一系列传说。据认为,这些传说有一个古怪的经历,开始时是在印度流传的,然后传到波斯,后来传到小亚细亚,最后写成了阿拉伯文字,在开罗成书。这就是《一千零一夜之书》。

      我想再谈一谈书名。这是世界上最美的书名之一,我想可以同我上次引用的另一本很不一样的书——《时间试验》相媲美。

      而这一本另有优美之处。我认为,美就美在“一千”对我们来说几乎是“无穷无尽”的同义词。说一千夜,就是无穷无尽的夜晚,很多很多的夜晚,无数个夜晚。说“一千零一夜”则是给无穷无尽再一次添加。我们想一想英语里奇怪的表达法。常常不说forever(永远),而说for ever and a day(永远零一天)。在“永远”的后面加上一天。这一点使人想起海涅给一个女人的信中说:“我将爱你至永远及其之后。”

      无穷尽的想法是“一千零一夜”所固有的。

      我们马其顿的亚历山大晚上要听那些无名氏讲故事,他们的职业就是讲故事。这种情况持续了很长时间。莱恩在其《当代埃及人的风土人情》一书中说:1850年前后,在开罗讲故事的人很普遍。他说有五十来个人,他们经常讲《一千零一夜》的故事。

      那么,为什么先是一千,后来又是一千零一呢?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是迷信(在这个问题上迷信是很重要的)。根据迷信,双数不吉利。于是寻找单数,方便地加了“零一”。二是如果用九百九十九个夜晚,我们会感到少了一个晚上。而现在,我们能感觉到无穷无尽,而且还有一个零头,加了一个晚上。阿拉伯人说谁也读不到《一千零一夜》的最后。并不是因为厌烦,而是感到这本书没有穷尽。

      一个人希望丢失在《一千零一夜》之中,一个人知道,进入这本书就会忘却自己人生可怜的境遇;一个人可以进入一个世界,这个世界由寥寥几个典型人物构成,也有单个的人。

      我家里就有伯顿翻译的十七卷本。我知道我永远也不会读完全部,但是我知道有那些夜晚在等待着我。我的生活会有不幸,但是十七卷书却在那里;东方《一千零一夜》的那种永恒就在那里。

      此外,还有宝藏的观念。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发现这些宝藏。还有魔法的观念,非常重要。什么是魔法?魔法乃是一种不同寻常的因果关系。试设想,除了我们了解的那些因果关系外,还有另一种因果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是由于某个事故,某个戒指,某盏灯。我们擦拭戒指,擦拭灯,使出现了神怪,这个神怪是奴隶,同时也是万能的,将汇集我们的意志。这种情况随时都可能发生。

      咱们来回顾一下渔夫和魔鬼的故事。渔夫有四个子女,很穷。每天早上在一个海边撒网。一个海边的说法就是一种带魔力的说法,它把我们置于一个位置不确定的世界。渔夫不是来到某某海边,而是来到一个海边撒网。一天早上,他三次撒网,三次收网:捞出一头死驴,还有一些破瓦罐,总之,捞出一些没有用的东西。他第四次撒了网(每次他都朗诵一首诗),网很沉。他期望着满网鱼,可只是一个黄色的铜罐,由苏里曼(所罗门)的大印封着。他打开铜罐,腾出浓浓的青烟。他想可以把铜罐卖给五金商人,但是青烟升上了天,浓缩成一个魔鬼的形象。

      这是什么鬼?它们属于亚当前辈的创造,在亚当之前,比人要低一等,但是可以成为巨人。据□□说,它们生活在整个空间,看不见也摸不着。

      魔鬼说:“可歌可颂的上帝和它的使徒所罗门啊!”渔夫问它为什么要提所罗门,他死了那么多年了,现在他的使徒是穆罕默德。又问它为什么被关在铜罐里。它说它是当年造所罗门反的魔鬼之一,所罗门把它关进了铜罐,并加封后抛进了海底。过了四百年,魔鬼发誓它要把世界上所有的黄金送给解救它的人,但是什么也没有发生。它又许诺谁解救它就教会他鸟叫。几个世纪过去了,许诺成倍上升。到最后,它发誓要杀掉解救它的人。“现在我必须履行自己的诺言,你准备好死吧,哦,我的救命恩人!\\\\\\\\\\\\\\\\\\\\\\\\\\\\\\\"这发脾气的样子倒奇怪地使魔鬼很像人,也许还挺可爱。

      渔夫毛骨悚然,假装不相信这段故事,就对它说:“你给我讲的都不是事实。你头顶蓝天,脚踩大地,怎么可能装进这么一个小小的容器呢?”魔鬼回答说:“你真是不相信人,你瞧!\\\\\\\\\\\\\\\\\\\\\\\\\\\\\\\"说着它缩小身体,进到铜罐里。渔夫盖上铜罐并威胁它。

      这故事还在继续,这一次主人公不是渔夫而是一位国王。后来说是内格拉斯岛的国王,到最后,全混在了一起。这种情况在《一千零一夜》中很典型。我们可以想见那些中国的球体,里面套着别的球体,或者想见那些俄罗斯套娃娃。类似情况在堂吉诃德中也有,但是没有像《一千零一夜》中那样极端。而且这一切是在一个你们知道的广泛的中心故事中展开的:一位苏丹王被其妻子欺骗,为了避免欺骗的再度发生,他决定每天晚上结婚,并在第二天早上杀掉这个妻子。直到山鲁佐德为了拯救其他女子,她用没有结束的故事吸引着国王。就这样他们俩度过了一千零一夜,她还给他生了一个儿子。

      用故事套故事的方式讲述,产生一种奇怪的效果,几乎没有穷尽,还有一点晕晕乎乎的感觉。这一点被不少很久以后的作者所模仿。于是,卡罗尔的《艾丽丝漫游奇境记》,或者小说《席尔维亚和布鲁诺》等,就是梦中有梦,枝繁叶茂。

      梦是《一千零一夜》中特别偏爱的主题。令人惊叹的是两个做梦人的故事。一位开罗居民在睡梦中有人命令他去波斯的伊斯法罕,说那里有一个宝藏在等着他。他历尽长途的艰险,精疲力竭地赶到伊斯法罕,躺在一家清真寺的院子里休息。没想到,他误入了小偷的圈子。结果把他们统统抓了起来。一位卡迪(民法法官)问他为什么来这个城,这个埃及人就全给他讲了。卡迪笑了,露出了臼牙,对他说道:“你这个没有头脑的家伙,这么容易相信。我三次梦见开罗有一座房子,它的最里边是一个院子,院子里有座太阳钟,还有一眼泉水和一棵无花果树。那泉水的下面就藏着宝。我从来没有半点相信过这样的谎言。你别再回伊斯法罕来了。拿下这块钱币,快走吧。”那个人回到了开罗,他认出自己的家就是卡迪梦中的那个地方,便在泉水下面挖了起来,找到了那宝藏。

      在《一千零一夜》中也有西方的回声。因为我们发现了尤利西斯的冒险,只不过这里尤利西斯的名字叫海员辛伯达。有时冒险的内容是一样的(海神波塞冬之子波吕斐摩斯也在那里)。

      有一个故事是《一千零一夜》中最有名的,但原著中却没有。这个故事就是《阿拉丁和神灯》。它出现在加朗的版本中,伯顿在阿拉伯和波斯文本中都没有找到。曾有人怀疑加朗篡改了故事。我认为用“篡改”一词是不公正而且有害的。加朗完全有权像那些职业说书人那样创造一个故事。为什么不能设想,在翻译了那么多故事以后,他想创造一个,并这样做了呢?

      历史并没有停留在加朗的故事中。在德·昆西的自传中说,他认为《一千零一夜》中有一个故事高于其他的故事,这个无可比拟地高人一筹的故事就是阿拉丁的故事。说的是马格里布的魔术师,他赶到中国,因为他知道惟一能挖出这盏神灯的人就在那里。加朗告诉我们,那位魔术师是个天文学者,星星提示他必须去中国寻找那个人。德·昆西创造性的记忆力令人钦佩,他记得的故事完全不同。据他说,魔术师把耳朵贴在地面上,听到人们无数的脚步声,其中他分辨出命中注定要挖出神灯的那个孩子的脚步声。德·昆西说,他这个想法是因为世界充满着对应关系,充满着魔镜,小事物身上往往会有大事物的密码。所谓马格里布魔术师把耳朵贴着地面,并发现阿拉丁脚步的说法,没有哪个本子中有记载,是睡梦或者记忆带给德·昆西的。

      《一千零一夜》并没有死亡。《一千零一夜》漫无边际的时间还是继续走它的路。这本书是那么广泛,以至于用不着读过此书,因为它是我们记忆之前的一部分,也是今天晚上的一部分。

      注:①引自《博尔赫斯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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