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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第六章(1) ...

  •   黄渐模模糊糊醒来的时候,只觉得头痛欲裂,他心里很明白这是宿醉的后果。酒是一种神奇的东西,兼具毒品和失忆药的优良品质:前者可以让人□□,后者可以让人完全不记得酒后的疯狂举动从而毫无羞耻感地继续活下去。黄渐慢慢试着把自己从床上支起来,低头看见自己醉后吐的不怎么好看更不怎么好闻的一滩秽物,忍不住一阵恶心,又吐了……家里的佣人是不会来打扫的,因为宅子里上上下下所有人都知道黄渐喝醉以后绝不允许任何人近身。所以就算他在走廊里和柱子拉一夜家常并且撒一泡尿在祖宗牌位上然后醉死在桌子下面也不会有半个人过来理他。这就直接导致了黄渐独自在自己的呕吐物中醒来的壮烈一幕。
      “王嫂,把屋子收拾一下吧。”半小时后黄渐若无其事地坐在书房里,人模狗样的程度直逼挥舞手臂高喊“我有一个梦想”的马丁兄。王嫂低眉顺眼地去了,连足音都消失在地毯长长的绒毛里。黄渐轻舒一口气,连呼吸似乎都被墙壁吸收了,半点痕迹也没留下。
      小说里描写有钱人的生活往往都是□□孤独精神空虚帘幕重重深院锁清秋,而本着艺术源于生活这一铁律,可以基本揣测出黄渐此时此刻的思想感情。坟墓。这房子就是一座无声无息的坟墓,连佣人低眉敛目的表情都好像缺失了五官,变得空洞可怕。黄渐就是墓中永远仪态端庄的木乃伊,衣裳不容一星半点尘土,更遑论酩酊大醉——你见过木乃伊从棺中跳出来载歌载舞的么?对平头老百姓来说那是千古奇观,对那个阶层那个圈子的人来说就是奇耻大辱以及下午茶之后的笑柄。其实说白了也就是诈尸而已,但世俗观点告诉我们:木乃伊就应该静静躺在棺椁里享受供奉等待轮回,名门望族就应该琴棋书画诗词歌赋样样精通,就像猪一定要在地下爬鸟一定要在天上飞,如果某个子弟说自己最爱路边摊的猪杂碎,那就是不对的,怎么着也得整个猪大肠泡威士忌才成。
      黄渐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养成这样的习惯的,即使在房子里,他也要时刻维持木乃伊僵死的完美状态。依稀记得某一夜电闪雷鸣,自己被雷声吓得钻进床底下大声呼救却没有人回答。只有无边的静。送晚餐的老仆依然一道一道布菜,又一道一道撤回去,空洞的眼睛看不见在床下瑟瑟发抖的小男孩。那一次黄渐却没有继续哭下去,而是踩了高高的椅子打开了所有房间的窗户。闪电照得银质餐具闪闪发亮,暴雨如注,小小的男孩独自坐在长长的桌子旁边拿银匙喝汤,仿佛住在死城里的妖魅。
      直到住进大学寝室之前,黄渐都是一个面瘫腹黑男。但无疑大学生活大大地开了他的眼界,三个室友一个是从内到外的纯gay,一个虽然不是但有着所有弱受可望而不可即传说中能把城和国都倾掉的容貌……一个化腐朽为神奇地从室友变成情人再变成情敌……(是的,你们没有猜错,他们就是艾雨,包小劳和田雷!老娘就是走无巧不成书的路线怎么了……)
      黄渐喝了一口冷茶,把胃里翻涌的残酒强压下去,关于昨晚的记忆一点点涌了上来。
      这样的酒馆在如今的北京几乎已经绝迹。残破的酒旗在风中瑟瑟抖动着,桌子上黑色的泥垢沉淀的都是岁月。当初他们四个经常聚在这里喝廉价的二锅头直到天明,如今只剩下黄渐和桌对面的艾雨,多了一个毕函。店里的老张头还认得他们,半睁着昏花的老眼点了点头算是打了招呼。黄渐犹记得自己从前日复一日地在这里买醉,只是为了不会清醒地在房子里呆着,就好像他走马灯一样不停换着身边的女朋友们只是为了不独自在房子里呆着一样。他一直坚持把那里叫“房子”,是房子,并不是家。他每次进门总是带着不同的光鲜亮丽的美女,把她们扔在一层的会客室,然后摇摇晃晃走到楼上沉沉睡去。这么多年身边唯一不变的雌性只有一只,她像GPS一样总能准确定位到黄渐的位置再把他弄回家去。两人经常发生的对话如下:
      ——“你是X能力不足咩?把人家姑娘晾在楼下多不好……”
      ——“我只是酒德好而已!”
      ——“就是X能力不足!”
      ——“……”
      是的,黄渐认识毕函。不仅远在认识苏天青之前,而且毕函几乎是他大学之前的唯一玩伴。两人之间的关系如同小店角落里细密的蛛网,织得两人渐行渐远,终于在某一个时刻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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