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说的一事不二罚,就是上一章里阿敏跟弘昀说的这句话“昨天格格就算真的犯了错,福晋不是依家规处罚她了吗?她已经受到惩罚了,你还要去打她,就是你的不是了。”
这个原则是印象里有的,查了下,原来是罗马法起源的”一事不再理”。
我印象里中国古时的法家似乎没有类似理论,度了半天,也没发现。
如果有误,请指摘,这段话会改一改。
一事不再理起源于罗马法,近现代刑事诉讼法普遍将其作为保障被告人人权的一项诉讼权利。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一事不再理原则作为一项古老的诉讼原则一直延续至今,是基于现代刑事诉讼功能的多元化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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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前面两章四四说阿敏象子张。
子张是什么样的人,大家可以度一下看看,我个人觉得敏敏的性格是有点象他。
当然学问道德,是没法相提并论的。
关键孔夫子那句“过犹不及”的评语,就是给子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