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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十八、清宫太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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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虽早在努尔哈赤时期已经出现了供内府差遣的宫阉人员,但真正完整地建立起太监制度,那还是在入关之后。清朝统治者在进驻明朝宫室的同时,也接受了一批旧明太监,隶于内务府管辖之下,担当洒扫、传膳等杂役。顺治十年六月,皇帝传谕内院,命于乾清宫设执事官,又设司礼监等十三衙门,实行“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的做法。但鉴于前朝宦寺干政的教训,故同时严申:“各衙门官员虽有高下,寺人不过四品,凡系内员,非奉差遣,不许擅出皇城;职事之外,不许干涉一事,不许招引外人,不许结交外官,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结,不许假弟侄等人名字置买田屋,因而把持官府,扰害人民”的禁令。顺治十二年六月,又命工部铸立十三衙门铁牌,再次强调阉寺中“但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劣者,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贷”。这道铁牌,便成为有清一代禁止宦官干政、世遵勿替的家法了。
尽管如此,十三衙门的恢复,毕竟标志着宦寺实力的抬头。就在顺治帝下谕设置十三衙门的同时,内务府便遭裁撤,原被驱逐出宫的旧明宫监,都被陆续收入宫中,据说竟有千人之多。太监吴良辅等,凭藉皇帝对他的宠信,公然结交外臣,揽权纳贿,直到顺治十八年福临去世,新皇帝康熙才以复旧章,遵循祖宗旧制的名义,下诏罢斥十三衙门,“收阉宦之权归之旗下”,重新恢复内务府。不久又确立了宫内太监受辖于内务府的制度。
康熙十六年(1677),清廷在内务府仪掌司下设敬事房,置总管太监、宫殿监督、领侍、正侍等职。它是一个全部由太监组成的机构,负责传达“大内一切事务。凡奉行谕旨及承行府属各文移,俱照钦定宫中则例办理”。另,又在仪掌司设首领太监二人,副首领太监四人,太监六十人,“承应一切事宜及传送敬事房发交文移”。内务府本府“应行敬事房文书”,也通过他们转送。此外,在宫室殿堂有关机构,以及景山、西苑、雍和宫、西郊各园囿、热河行宫、帝后妃陵寝以及礼部、工部、太常寺等某些特殊部门,也都按制设置人数不等的太监。在安顿皇帝、妃嫔的东西十二宫,及太后、太妃、太嫔、皇子、公主位下,还都有照顾日常生活事务的太监。
各首领太监按制授予品级。据雍正四年的规定:宫殿监督领侍正四品,宫殿正侍(即总管)从四品,宫殿副侍(即副总管)正五品,内廷侍从五品,执事侍、内廷侍诏六品、内廷供奉、执守侍七品,内廷供用、侍监八品、内侍九品。雍正八年又规定,太监官职授品一律不分正从,称四品、五品、六品等升降亦以此作准。
根据清朝的定例,宗室王公,一品文武大臣也准用太监,开初并无定额。后因“投充私宅者多,宫中使领不给,转向王公大臣取用”,从嘉庆四年起规定:亲王用七品首领一名,太监四十名;郡王用八品首领一名,太监三十名;贝勒用太监二十名,贝子十名,入八分公八名,一品以上文武大臣四名,公主额驸十名,民公六名。实际上,一般文武大臣多不使用太监。
清廷对于太监的选用很严格。在乾隆四十一年以前,净身投充者先向礼部报名记档,再交内务府验看。后来统一归内务府办理,由会计司和掌仪司司官监视年老太监查验。收入宫中的新太监,年龄限于十六岁以下又无妻室者。但因内廷太监常不足额,故下令严禁胥役对净身报名者从中需索。又规定将十六岁以上人员播送亲王、郡王家交换十六岁以下太监。
清朝统治者鉴于前代阉寺干政的教训,特颁布种种禁令。上述顺治帝铸立的铁牌,以及雍正时确认内官衔不得过四品,都是明例。康熙三十三年六月,康熙帝就邢部等衙门审拟太监钱文才殴死民人徐二一案发话道:“太监犯罪断不可宥”。又说:“朕闻明代诸君将本章批答委之,其能免于舛谬耶”。后来他又对大学士说:“今宫中使令,无太监不可,故使之耳。朕岂肯以权假次辈”。他还说:太监“不可假以威权,事发即杀之耳”。乾隆三十九年,因太监高云从泄漏朱批机密,乾隆特下谕:“我朝家法,太监只供使令,从不许干涉政务,至于外廷臣工,尤当禁绝往来”。从此,“惟军机奏事交奏事太监进呈”,其余部院衙门奏折,“皆由奏事处官接收”,“即内务府奏事,亦由奏事官转交”,以示防微杜渐。嘉庆时,皇帝还通谕诸王公,凡送进宫内服役的旗下太监,“不许再回本主私宅”,若有此事,本主又“不斥逐孥解,或竟任其传说宫内之事”,一经发觉,不但要“重治该太监之罪,其本主亦获戾不小,必不姑贷”。《清会典事例》的《太监事例》中,有“禁令”一项,列举了顺治以来诸皇帝为约束太监而下的各种诏谕。此外又有“钦颁则例”七条,“宫殿监处分则例”十二条,“各处首领太监等处分则例”十六条,对有过失或“犯罪”的太监,规定了种种制裁措施。
尽管如此,一些首领太监仍可以利用接近皇帝的有利条件,从中弄权。象道光时的奏事太监曹进喜,因曾为乾隆“近侍”,“历事三朝”,“声闻日著于外”,以至“外省督抚岁时皆有馈馈,间有王、贝勒甘为输服者”,后来终于因呵斥部院堂官,为道光帝得知,被“贬于端门内司阍,永远不许出外”。但从中可以窥见曹昔日势力之大。同样再道光时戴熙入直南书房,因题画误一字,皇帝令内监某传命改写。该内监以戴氏不善逢迎,刻意报复,但言“令别书不告以故”,以致“误字如故”。“上以为有意拂忤,遂撤差”。到了同治、光绪之际,慈禧宠任太监,以致发生安德海违制出京,声称“奉旨差遣,置办龙衣”,在外“招摇煽惑”,结果被山东巡抚丁宝祯拿获,奏准朝廷“就地正法”。后来,慈禧又信用储秀宫总管太监李莲英,把他引为心腹。光绪十三年(1887),直隶总督李鸿章巡阅海口,慈禧竟然派李莲英随同前往。于是朱一新上疏弹劾,慈禧借口查对不实,罢了朱的官。光绪二十年,又为例加李二品顶戴。以致李总管权倾内外,不可一世。
但是,上述得宠弄权的太监,在整个队伍中毕竟只是少数。绝大多数的太监,仍处于生活的最底层。他们入宫服役,大多是迫于生计,而且陶自残身体,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受到极大的创伤。进宫后,又干着服侍人的勾当,有的实际上是当苦力。不仅如此,一般小太监还要受到大太监的欺凌,“太监头目俱收徒弟,下班后捧盥漱具、执扇、持麈尾,皆徒弟为之。为头目者,颐指气使,又俨然一小至尊矣”。他们稍有疏忽,便要受到责打,流放为奴,以致处死。在经济待遇方面,每人所得,不过月费银六钱六分零,后来减去零数,只按六钱给制钱六百文。即使是总管太监,多数也不富裕。光绪时,有的官员进宫办事,亲眼见到四十八处总管太监“形容枯槁,衣服褴褛,个个与穷寡妇无异”。
有的太监因无法再过非人的生活,只好逃亡。乾隆时,因出逃者多,选入宫中者少,以致宫监人数悬缺者甚多。按据记载,清代太监定额为3300名。乾隆五十八年(1793),宫中、外围等处实际实有太监2605名,相当于定额的79%。道光二十二年(1842),又减至2216名,只占67%了。咸丰末,再次确核太监人数,定额为2500名,结果仍不能足额。光绪十三年(1887),实际只有1693名,也不到新定额的80%。太监人数的不断递减,除了反映清朝宫廷的没落,也与这种野蛮落后的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唾弃有重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