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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一章 ...
有一个男孩,他与我青梅竹马。
从我出生,他就在我的生命里,不远不近的距离,于是,这么多年,来不及淡忘。
有一个男孩,他叫司徒轩
苏一一是我的名字,爸爸偷懒的结果,我对此曾经愤怒至极,然后他宽厚的手掌摸摸我的头说,一一是一心一意的意思。
每到这时我都会极其鄙夷地撇撇嘴,却在写自己名字的时候又对老爸万分感谢。
司徒轩是他的名字,一个比我大一岁的男孩,从小就一副绅士的模样。
苏家和司徒家同是X城的名门,一从政,一从商,我母亲和他母亲从小便是密友,多年来往来频繁。
听说,我出生的那天,芷嘉阿姨就牵了还在蹒跚走路的轩哥来医院探望,看着皱成一团的我,戏言说要结亲,据说轩哥碰巧就看了看我,皱紧了眉头,这成了两家人多年后依然常常提及的笑话,饭桌上总能让大人们笑作一团,而我会气得瞪大了眼睛冲着轩哥咬牙切齿,他只是淡淡地笑了笑,起身给我倒一杯果汁,然后微微俯身向我作了一个揖。
并不是记仇,只是常想起。
那是快乐的时光,在我们都懵懂无知的时候。
有一个男孩,他讨厌方糖
轩哥不喜甜,尤其不喜欢咖啡里的方糖。
好吧,我得承认,这其实是我的错。
那一年,我们都还年少,免不了有些无伤大雅恶作剧。
我家的前院是个很大的花园,爬满紫藤萝的园门外常有些小朋友好奇地张望。
花园里有好多好多的花,轮换着季节开放。花丛中一架精致的秋千是我童年时最爱的游戏。
6岁的我还没有走进学堂,虽然梳了两根麻花辫子,穿着蓬蓬的公主裙,却总是满花园的乱跑,成日里脏兮兮的,像个假小子。
周末的午后,芷嘉阿姨照例带了轩哥来我家小坐,妈妈给我和轩哥倒了两杯果汁,又端来了香香的咖啡,给阿姨倒了一杯,又看了看正襟危坐的轩哥眼里小小的渴望,笑着给他也倒了小半杯,顺手丢了两颗方糖进去。
轩哥满脸笑意地捧过,学着绅士样捏了杯子,小小尝了一口,我突然就起了恶作剧的心思。
“啊,方糖里面有蚂蚁耶!”我端了装方糖的玻璃容器,装作很惊奇地叫道,眼角意料中地瞥到了轩哥黑了脸。
“阿姨,我去一下洗手间。”然后,就听到哗哗的水声。
我得逞地哈哈大笑,然后被妈妈提到了墙角罚站,妈妈跟轩哥解释了好一阵,轩哥才勉强点了头,可是,他再也没有碰那杯咖啡。
从此,再不碰方糖。
并不是刻意地报复,只是一时兴起。
那是快乐的时光,在我们都懵懂无知的时候。
有一个男孩,他曾经对着电脑很无奈
刚上小学的时候,有一个叔叔送了一台电脑,很大的个头,在那时并不多见。
扫雷,有很简单的小游戏,我不喜欢玩,却喜欢看。
爸爸总是忙于工作,妈妈对于电脑一点也不感冒,于是,我开始期待周末,轩哥来玩的时候。
噼啪的鼠标声,刚玩时偶尔会有爆炸声,我就扬声嘲笑轩哥,笑他笨拙可笑。他也不恼,只是微挑了挑眉,重新开始,终于发展到几乎战无不胜。
在很久以后,他收到了N大的录取通知书,我还一副欣慰的模样,拍了拍他的肩膀,“如果不是我从扫雷开始对你的培养,你哪能考上这么好的大学?!”他也只是笑了笑,说了声“谢谢。”
言归正传。
即使是轩哥这样一个沉稳的性子,也会对每周一次3小时的例行扫雷表演感到厌倦。
修长的手指懒懒地点着鼠标,心早不知道飘到哪里去了,几次想逃,都抵不住我的软磨硬泡。
他学会了叹气,在给我做游戏表演的时候。
那时的他,个子还不高,满脸稚气,却满是沧桑地叹气。
并不是多么应该被记住的曾经,却让我心心念念这么多年,都忘不掉他坐在电脑前无奈的神情。
那是快乐的时光,在我们都懵懂无知的时候。
有一个男孩,他曾经为我爬树
胖嘟嘟的蚕是很多人童年里记忆。
一个小小的纸盒子,铺满了桑叶,里面的蚕一天天地长大。
花园里没有桑树,学校里边的桑树早被其他养蚕的同学摘了个精光,还有人每天大清早就去揪新长的嫩芽。
我只好拉着轩哥去他家隔壁的范叔叔家的院子里偷桑叶。
不知道什么品种的桑树,居然是两层楼的高度,我按耐着心里蠢蠢欲动的野小子情怀,撺掇着轩哥去摘树梢的嫩叶子,顺便盘算着要是范叔叔回来了,怎么独自逃跑。
轩哥皱了眉,迟迟不肯爬树,却又无法当作没听到“我是女孩子”的振振有词,只好脱了外套,解开衬衫的两枚口子,略拉了拉裤子,叹了气往树上爬上去。
我偷笑着对我的蚕宝宝说,“你爹去给你找吃的了。”
第一次爬树,他有点手足无措,我抬头就可以看见他细碎的额发,还有细细的汗珠。
你看,我记得这样清楚,包括他的每一个动作。
想起来,童年,他对着我的,总是皱眉和叹气。
但,那依然是我快乐的时光,在我们都懵懂无知的时候。
有一个男孩,他叫我丫头
他比我高出半个头以后,就自恃比我年长,喜欢拍了我脑袋,叫我丫头。
初时,会生气,扑上去作势要掐他脖子,慢慢又习惯了“傻丫头”、“小丫头”、“笨丫头”……
低低的语调,通常是宠溺的,尾音很短,好像留在了唇齿间。
彼时,我已经升上了初中,班上开始有男生和女生偷偷牵了手坐在校园的各个角落里。
朋友间的闲谈开始出现了很多长的好看又很会打篮球的学长,还有广泛被传阅的各类小说,勾起了我们对青春最初的好奇。
轩哥成绩好,长相清秀,一身清爽,又总是面带微笑,当然是学妹们仰慕的对象。
不时有陌生的同级女生送了好处让我转交一封封厚厚的信,粉嫩嫩的信封,标准的小女孩情趣。
递了信非轩哥,偷瞄他好看的眉眼,越看越觉得他是我见过最好看的男生,然后,不自觉就红了脸颊,再然后狠狠甩了甩头,一脸视死如归,正好看见他顺手将信放进了一个箱子,里面整齐码着不少信,都是没拆的样子,突然又觉得很开心,嘴角咧得生疼。
越来越容易红的脸颊,越来越不自在的相处,明明很关心他的一切,却只能躲着他,然后想尽办法从妈妈那打听他又拿了什么奖,又学会了什么新鲜玩意。
你看,再开朗的女孩,第一次面对爱情的时候也免不了不知所措,躲在角落里羞怯。
这是我的爱情,本应该明目张胆地捧了去和他谈判,大大咧咧地说我看上你了,你要好好珍惜我的感情!然后,不管不顾地往他怀里一塞,一锤定音。
结果,我不战而退。
日记本上,整齐的是丫头两个字,只有我知道,写丫头两个字的时候,我会想到他,一个干净的少年。
那是快乐的时光,在我初识爱情的时候。
有一个男孩,他说我长大了
轩哥在N大的第二年,我爸五花大绑地把我扛上了飞机,直接送到了美利坚共和国的土地上,任我哭的死去活来也没心软。
我的轩哥正是风华正茂的好时候,我走得极其不甘心。
他还是一身清爽地来送机,第一次抱了抱我,礼节性地轻轻环住了我的肩膀,任我鼻涕眼泪地弄了他一肩膀,只是叹了口气,“丫头,走了还会回来的。”
“嗯……”哑哑的声音,天知道,我多么留恋那个拥抱。
一晃,七年,我习惯了在小小的公寓里自己煮些吃食,习惯了大学图书馆里台灯下的那个角落,习惯了每个月一次的越洋电话……
他读到博士,我也挣扎着考上了博士,一步一步,紧紧跟随着他的脚步。
偶尔,他也会顺道来美国看我,我会挽了他的手臂带他去吃我最爱的那家位于巷尾的中餐馆。
老板娘很热情地招呼我,“苏,你男朋友?”
我摇摇头:“我哥哥。”
“您好。”他伸出手,却被抱了个满怀。
他对美国式热情无奈的皱了眉梢,我却笑了开来。
深深的爱,偷偷藏好在心里,会让我有一种大大的成就感。
考上老头子的博士的时候,我提了大大小小的行李回国报喜,轩哥来接机。
我习惯性地想要拥抱,却被轻轻挡开来。
“一一,你长大了。”
他左手无名指上有小小的银色指环,晶莹的碎钻绕成了细圈,闪的我眼睛发酸。
“什么时候让我见见嫂子?”我想我应该笑的很好。
“有机会的。”他顺手签了我的行李。
我落他身后一步,伸手就可以够到他的臂弯,可是,那就是咫尺天涯。
上帝总喜欢给你些历练,不管你愿与不愿。
有一个男孩,他其实也只是个男孩
“一一,你说她会不会喜欢这个?”轩哥指了柜台里一条紫水晶手链问我。
妈妈们听见了也凑过头来,妈妈好奇地问起了琐碎,芷嘉阿姨含笑地嗔怪道:“这小子还瞒着我们呢,都不让我们见见人,护得可仔细了。”
轩哥扭了头,“八字还没有一撇呢!”却红了耳根。
逛个街,不过是三个半小时,他好几次拿了手机躲到一边,好像打了很长很长的句子,看了看,删了一些,想了想,又直接收了手机,跟上了我们,小心翼翼深思熟虑的样子和所有男孩没有区别,哪里还像一个快27岁的男人?
回国的三天,度日如年。
看着自己喜欢的男人为了另一个女人思前想后,终归是难受的,正巧导师召唤,借口回了校。
轩哥送机,问了许多关于女生的问题,有些琐碎的好笑。
如果,这些是为我,那该有多好?
如果,只是如果。
还没有见到那个对手,我就直接被判了死刑。
飞机上,忍不住还是落了泪。
每一个男人,遇到了爱情,就会变回懵懂的男孩,小心翼翼,视如珍宝。
有一个男孩,他今天结婚了
他,终于结婚了。
新娘和我一点都不像,这让我想哭。
你偷偷喜欢了这么多年的男孩结婚了,没见到新娘的时候你还会怀抱着希望,那个女孩会不会有那么一点点地像你。
也许,他也曾经喜欢过青梅竹马的你。
可是,当我看见吴泪的时候,我绝望地想哭。
也许我该庆幸,我和轩哥只是没有相爱,而不是被命运捉弄的错过。
她安静的性格,她随意的长发,素色的穿着,恬静的五官,没有一丝丝像我。
休息室里,吴泪窝在沙发上抱了笔记本在玩扫雷,雪白的婚纱随意地压在身下,轩哥煮了杯咖啡,加了一勺鲜奶和两块方糖,递了给她,然后坐在她身边,轻轻环住了她的腰。
她抿了口咖啡,微微皱眉,起身加了两块方糖,尝了尝,笑起来,递了给轩哥,我下意识地想制止,却看见轩哥神色如常地喝了一大口。
如果,我还看不清什么是爱情,还不知道我应该放下了,连最博爱的上帝都会嘲笑我的自欺欺人。
所以,我只是转过身,走出去,关上门,把回忆一起锁起来。
我想,那是我今生最悲伤的笑容,在他为另一个女孩戴上婚戒、许下一生诺言的时候。
不是不爱了。
只是,爱,再也没有希望了。
有一个男孩,我多希望他只是往事
很多年,很多年以后,我依然一个人,因为再也没有一个人叫我丫头。
我只能是长大了的苏一一,有精致的妆容,得体的衣裳,体面的工作。
我总是微笑,和不同的人滔滔不绝地说各种言语,工作,或者生活。
偶尔,家里安排了相亲,我按时出席,略带热情地回答或讨论,也留过联系方式,交往过三两个同样出色的男子,只是,找不回当初那种纯纯的、青涩的感情。
唯一知情的秋薇曾苦苦劝我抛弃往事,我毫不犹豫地说好。
没有人愿意执着于纷繁往事,但前提是,那真的只是往事。
兜兜转转,是一个没有出口的城堡。
从我第一次懵懂感知爱情到现在,我都爱着那个男孩。
他曾经讨厌方糖,他曾经对着电脑无奈地叹气,他曾经为我爬树,他曾经叫我丫头……
虽然,那些都只是曾经,他却从未成为往事。
有一首歌,《没那种命》
“爱情这东西没道理的,
有人很抢手有人没资格,
路是人走的我害怕什么,
大不了别爱了。
……
时间越来越少了越来越老了我剩下一个梦,
她走过来说其实我错了,
他爱我。”
写这篇文字的时候,我想起了我青梅竹马的男孩,听那首《没那种命》。
人,大概都是喜欢幻想的。
就像他第一次问我女孩子喜欢什么的时候,我有那么一点点憧憬着他是为了我。
这么多年走来,好朋友做了这么多年,不曾变质的感情,偶尔依然会唤起幻想。
青梅竹马,是对感情最完美的陈述。
从一开始懂得爱的时候,我就与你一起。
只是,世间青梅竹马那么多,走到一起的又有多少?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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