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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宗室爵位十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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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封爵十有二: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
嫡子受封者二等:即世子和长子。
福晋、夫人之号,各视夫爵以为差。
公主之等二:固伦公主,和硕公主。
格格之等五: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不入五等称宗女。
额驸品级,各视公主、格格等级以为差。
凡封爵有十四等,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长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
皇子生十五岁由府(指宗人府)奏请封爵,如奉旨暂停,每至五年再奏请。
亲王适子曰世子,仍袭亲王,余子封不入八分公。
郡王适子曰长子,长子仍袭郡王,余子封一等镇国将军。
皇女由中宫出者,封固伦公主,由妃嫔出者封和硕公主,如中宫抚宗室女下嫁,亦封和硕公主。
亲王女封郡主,郡王女封县主,贝勒女封郡君,贝子女封县君,入八分镇国辅国公女封乡君。
亲王侧福晋女封郡君,郡王侧福晋女封县君,贝勒侧室女封乡君,贝子侧室女授以五品。
亲王侧福晋四人,世子、郡王三人,长子、贝勒侧室二人,贝子、公一人。
——《钦定大清会典》卷一
按:顺治六年,清宗室爵位定为十二等,即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另外,亲王、郡王嫡福晋所生子,年过二十岁,由负责皇室事务的宗人府请旨考试后,亲王子可封为世子,郡王子封为长子,以待袭爵。其余子及非嫡子,经期考后分别减等授爵。为了避免皇室宗亲积年以后支派繁衍所带来的无穷麻烦,清廷规定除少数勋劳卓著,其爵位可世袭罔替者外,其余都代降一等,直至规定封爵或闲散宗室。
清代在皇子的分封上,吸取了明代的教训,除不滥施封爵外,还严格规定按授封等第赐与庄园田土,其地土均由内务府经管的皇庄中拨给;又规定诸王公均“不锡土”,“不临民”,“不加郡国”,府第均建于京师,“无故出京师六十里罪与百官同”,从而避免了明代那样,庄田数额无定,每当亲王之国,为修治宫殿,搜刮田土,弄得官民交困,怨声四起。
清代的皇子分封制度,较之明代,确实颇多改进。
亲王府管领四人,正六品,典膳一人,从六品,司库二人,从七品,司匠四人,从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