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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 13 章 新朝初立, ...
新朝初立,第一桩明发天下的案子,便是薛蟠纵奴伤人旧案。卷宗是宝钗亲自从刑部调出来的,只一夜便批了。次日御门听政,礼部奉旨,将判词当众宣读:
“薛蟠,纵奴行凶,致人死亡。依律,杖一百,流三千里。虽系皇亲,罪加一等,不许折赎,不许留京。其一应家奴,按律问罪。”
站在朝堂上的四百新臣腰杆挺得笔直,尤其是刑部诸人,都是当时答过刑律卷的。王熙凤站在户部的队列里,忍不住用胳膊肘轻轻碰了碰旁边刑部的探春,两人相视一笑。
那些名落孙山的旧臣们,此时才知道自己落选的缘故,即使春寒料峭,也出了一身冷汗,暗道新皇手狠,竟半点不顾旧情。
贾雨村站在人群最后,前头乌压压的人影,他一个也认不得,又像个个都认得。他忽然觉得,自己这辈子像一段错了页码的八股文,满纸锦绣,到头来连题目都没对上。旁人有的懊悔,有的咒骂,有的灰心。他却只站着,然后朝刑部走去。他要去说一桩旧案,说那个许多年前,他本可以救下的小女孩,这是他最后的筹码。
判决传到薛家,薛姨妈直奔皇宫,来到宝钗跟前,哭得几欲死去:“我狠心的儿啊!你哥哥这一去三千里,叫我将来指望哪个去?”
宝钗将她扶起,掏出帕子给她擦泪:“妈糊涂,你将来不指望我,难道还指望哥哥?”
薛姨妈一噎,只哭:“可那是你亲哥哥!”
宝钗道:“正因是我亲哥哥,我才亲自来办。若这案子还像旧年那样,由人乱判私了,那明日天下人便有样学样。到那时,我这皇帝也当不成了。”
薛姨妈怔怔看她,像从未认识这个女儿。
宝钗低声道:“我坐得稳,妈才有人可指望。我若手软,这个家才真没了。”
薛姨妈听了,泪如雨下,却到底不再哭嚎。只抓着宝钗的手,一声声叫“我的儿”。
香菱原本已把包袱收拾好了,薛蟠这一流放,她也不知自己该往哪里去。只想着,既做了人家的房里人,也只好跟了去。
宝钗却叫住她,说:“你不必去。”香菱不解看她。
宝钗又说,“刑部来报,说贾雨村把你当年被拐的旧案全招了。我已经派人去大如州,接你娘来。”
香菱只当自己听错了,她张了张嘴,喉咙里却像堵着什么,发不出声。
宝钗从袖袋里取出一张文书,递过来:“这是刑部为你出的身契。从今往后,你是甄家的正经小姐。等你娘到了,你们先团圆,再去女官署学半年账册。往后就在户部司籍房当差,专管天下被拐女子的户籍平反。你愿意么?”
香菱伸出两只手,去接那文书,才一碰,指尖就抖起来。她本想谢恩,刚跪下,眼泪就掉下来,那泪珠一颗一颗,正落在文书上。朱红的官印被泪一晕,化开一小片浅红,像从纸里渗出血来,又像终于开出来的花。
她从前总以为自己这一辈子,就是一个从人手递到人手的物件。有名字,却没人在意。有来处,却回不去。可从这一刻起,她又是“甄英莲”了。不是薛家买来的丫头,不是拐子拐来的小女。是甄家的女儿,是能站在太阳底下,说“我是谁”的人。
她朝宝钗重重磕了三个头,再抬起来时,额心红了一块,眼里却亮得厉害。
她说:“我愿意,我去学。我要让那些被人拐去卖了的女孩子,都还能找回来。”
薛蟠一案了结不过数日,京城风气便已不同。
那些还存着旧心、想靠门路、体面混过来的,渐渐都收了手脚。宝钗却仍不歇,她知道还有更大的一摊旧债,正等着新朝去清。
先前被猴子圈在乾清宫外的旧帝、忠顺王并一干勋贵重臣,淋了三日暖雨之后总算消停了,现仍由玄甲女兵看管。
这日,新皇下旨:于大理寺前设公审之台。凡旧日受过欺压、逼害、冤屈者,不论身份,皆可上堂指证。旧帝、忠顺王及勋贵若干,尽数押至台前,听其所对。一应问案,依新律而行。不私刑,不连坐,不暗室处置。三日一报,五城张榜。
这道旨意一下,京城像开了锅。有说新皇手狠的,有说新皇心正的。更有那被旧贵欺压半生的,连夜写了状纸,只等开台。
大理寺前的石狮子,当夜都被不知什么人用朱笔画了眼睛,像等了许多年,终于要看见天光。
于是,有戏班伶人披发上堂,哭告忠顺王多年强逼戏子入府、逼辱人身;有城郊农户拿着地契,告勋贵纵仆强占良田;有小吏捧着旧案卷,告某府台贪冒赈灾粮,任半县百姓饿死在灾年;有商户抱着商货残单,告某皇亲纵奴拦路劫掠商货。桩桩件件都有凭有据,最后轮到旧帝,他任用奸佞、荒废朝政,以致民不聊生,遍地冤魂。
其中更有原长安守备状告原长安节度使一案最牵动人心,只因其中牵连了一位新朝女官。此案发因财势,祸由官场。张家父母悔婚在先,已属背约违礼;净虚居中纳贿,交通公门,罪同说事过钱;王熙凤受银三千两,私通节使,以官势迫人,罪无可辞;云光身为一州节帅,不察曲直,以公器徇私情,渎职枉法。遂致张金哥与守备之子,一自缢,一投河。虽非亲手杀人,其罪甚于杀人。
判:张家父母悔婚致死人命罪,判杖六十、徒一年半,令于张金哥墓前谢罪。若查明逼女甚严,加等。
判:净虚教讼勾贿罪,追赃,还俗,杖六十,流二千里。
判:王熙凤以势揽讼罪,追赃三千两并所得。杖八十,除官,永不叙用。念其任户部清账司以来,清查高利旧债,追还小民被盘剥之本,使不少贫户免于鬻儿卖女,于民有微功,准赎罪一年,以私财偿守备家。
判:云光居官渎职、枉法徇私,罪不可逭,杖八十,流二千里。
此案审完,又有一道特旨:“张金哥虽未过门,其志不辱,许配守备之子为原聘,入《新朝列女新志》,作守约女子。再敕《新朝忠男新志》,守备之子以守约男子入首卷。两家合墓。”
礼部记名:“张金哥,守约女子。长安守备之子,守约男子。”两人合葬一碑,碑文写:此二人不背约。
判词一传,便有城外老妪拄着杖来,在公审台外磕了个头,说:“我们家的地,是王大人年前从债主手里追回来的。愚妇别的不懂,只知道她救过我孙女的命。”
王熙凤跪在台上听见,只把嘴唇咬得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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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第 13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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