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37、"幸存者"   “带路 ...

  •   “带路吧。”

      在听了路织瑶说的话后,池兰便打起了头阵。

      没一会儿,三人就来到了一座山的山底。

      望着眼前沟壑的山林,池兰不禁怀疑起自己来:“这……黄泉草的探测效果一向很好啊,怎么这次竟然找错了地方?”

      “没找错,就是这里,因为我感受到了法阵的气息。”

      路织瑶话语刚落,齐逢双便对着前方的山坡施展起了法术来。

      只听“轰!”的一声巨响,下一秒,三人的周围便灰尘四起,泥土飞扬。

      “咳咳咳……!”池兰一边咳嗽,一边用手不停的扇动着。

      待尘土全部散去后,一个低矮的山洞入口便出现在了三人的面前。

      “这里竟然是个山洞?!”池兰难以置信的问道。

      “凶手用法术将这里给挡住了,所以看上去和普通的山坡没有什么区别,而且这个法术还能隔断追踪术……若不是今天遇上了你,恐怕我们还找不到这里。”

      “原来如此。”

      “走吧,我们速战速决。”

      路织瑶说着,三人便一起走进了山洞里。

      起初在洞口的时候,他们还没有闻到什么刺鼻的气味。

      但越往里面深入,血腥与腐烂的味道便愈加浓重。

      除此之外,这里还充斥着大量血毒咒的气息。

      就连对血毒咒颇有研究的池兰,在来到了这样的环境后,都会感到不寒而栗。

      “有人吗?”路织瑶试探性的问道,可回应她的却只有一遍遍的回声。

      三人继续朝前走进,终于在拐角后发现了一个空间。

      可接下来眼前所展现的,却让他们都为之震惊……

      空间的四周摆着一排排的架子,部分村民的尸体则被吊在上面。

      由于被抽干了血液,他们个个瘦骨嶙峋,面色铁青,尸体也因长时间的放置而逐渐腐烂发臭。

      不仅如此,每个尸体的胸膛处还被挖出了一个窟窿。

      想必凶手这么做,是为了取出心脏炼制血身丸,彻底榨干村民所有的利用价值。

      “天啊……这群丧心病狂的家伙。”池兰看着眼前的场景,忍不住遮住了双眼。

      恐怕离开这里以后,她要连着做好几场噩梦了。

      “……”

      虽说在来到这里之前,路织瑶便做好了心理准备。

      毕竟和安村那场灾难已经过去很久了,大部分的村民肯定都遭了殃。

      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这里竟然连一个活着的村民都没有了。

      “你们看,这里还有空间。”

      就在路织瑶心感悲哀之时,齐逢双的声音却在角落里响了起来。

      “……这里面不会有更恐怖的东西吧。”池兰说着,害怕的躲在了路织瑶的身后。

      两人一同朝角落走去,下一秒,她们便看到了一口大锅,以及满地堆放的尸体。

      “唔……!我就知道!不行了,我这次真的是要吐了!”池兰说着,连忙捂住嘴跑去了一边。

      而路织瑶和齐逢双则处变不惊的走了过去。

      “这些尸体……和外面的不一样。”路织瑶蹲在地上,近距离的观察起了它们。

      面前的这些尸体看上去就和普通人死后的状态一样,并没有被放血或者是挖心。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它们的胸膛处也有被刨开的痕迹,只是在法术的作用下被修复好了而已。

      原来……这些都是傀儡的废品啊。

      路织瑶想着,缓缓站起身来。

      她向齐逢双看去,却发现他此时正目不转睛的盯着那口大锅。

      “这口锅也被施加了法术,要不然凭借血毒咒的腐蚀性,这锅早就坏了。”路织瑶说着,走到了齐逢双的身边。

      这时她才注意到,原来这口锅里的血,多的都快要溢出来了。

      它就像黄泉之下的孟婆汤,只是看着都令人惶恐不安。

      “路织瑶,你说我的族人们……会不会也经历了这些?”

      “……”听着齐逢双的问题,路织瑶沉默了。

      明明答案就摆在眼前,可她却怎么都说不出口。

      “……早知道这里一个活人都没有,我就不跑过来了……这下倒好,还把早饭都给吐出去了,那可是我用银子买的啊!”

      池兰一边抱怨,一边走向了角落,毕竟就这里的尸体还算少点。

      看着眼前这“尸横遍野”的惨状,她一时又感到有些反胃。

      “呕……”

      然而就在池兰差点吐出来的时候,她却意外的发现,身下的尸体竟然猛地缩了缩手!

      “?!”

      池兰用力的揉了揉眼睛,她本以为这是自己的错觉。

      可下一秒,尸体便将手全部都收了回去。

      “啊啊啊啊——!闹鬼了啊!”池兰指着尸体大喊道。

      路织瑶见状,连忙跑了过来,她紧锁着眉,问道:“发生什么事了?”

      “它……它的手刚才动了两下!”

      “哦?是吗?”

      路织瑶看向池兰所指的尸体,它的样子和普通尸体没有什么区别,根本找不出任何端倪。

      “喂,你装什么装啊!明明刚才还怕我吐在你的手上,赶紧把手收了回去!路织瑶,你可一定要相信……!”

      池兰的话还没说完,路织瑶便对尸体发起了攻击。

      下一秒,尸体瞬间“活”了过来。

      它身手敏捷的躲避着攻击,并试图对路织瑶发起反击。

      可就在它即将靠近路织瑶的时候,一团气流却狠狠地将他拍到了墙上。

      “尸体”见状,用力的挣扎起来,可无论它怎么做,都无法挣脱气流的束缚。

      “这……这是什么情况啊,尸体怎么突然活了!”看着眼前的画面,池兰的语气里充满了疑惑。

      “它变成傀儡了,看来我们找到了一个漏网之鱼。”

      “傀儡?可它和赤莲身边的傀儡也不一样啊!不是说成为傀儡后,会失去一切自我意识,只知道服从命令吗?但它明明还有自我意识啊!刚刚它还嫌我恶心,一直躲着我来着!”

      “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情况,也许是它与血身丸融合的时候产生了些许变异吧。”路织瑶说着,给齐逢双递了个眼神。

      齐逢双见状,刚准备动手,一旁的池兰却迅速的挡在了“尸体”身前。

      “你们这是要干什么?它还有自己的意识……还没完全死透呢!”

      “池兰,它已经死了,活人是无法成为傀儡的,只有让它彻底解脱,入土为安,才是最好的选择。”

      “不对!路织瑶,以它现在的状态根本不能算是傀儡!”

      “……”

      “难道他真的想像你说的那样入土为安吗?”

      池兰话语刚落,她身后的“尸体”便用力的摇了摇头。

      “……”

      看着现在这副场面,路织瑶沉默的眯起了眼睛。

      一旁的齐逢双见状,本想不顾池兰的阻拦,执意去杀了“尸体”。

      可接下来,路织瑶却也拦下了他,说道:“身体虽死了,但意识还活着……看来血身丸给了它第二次“生命”啊。”

      “就算“活了”又怎样?只要血身丸还在它的身体里,它就要服从主人的命令,这家伙……迟早是个隐患。”齐逢双语气冰冷的回复道。

      “你们口中的主人指的是赤县国国主他们吧?我会把这家伙带去普夏国藏起来的,保证它不会被发现!”池兰说着,还特意伸出了几根手指。

      “你为什么这么执着?莫不是有利可图吧?”路织瑶挑了挑眉问道。

      “怎么会!我池兰就是这样一个善良的人啊!”池兰一边说,一边表现的非常真诚。

      然而她心里却想道:“这家伙身上感染着血毒咒,而且还已经死了……简直是试验品的最佳人选!我的研究这下真的是指日可待了!”

      看着池兰的表情,路织瑶沉默了。

      她好像不知道,自己心里打的那点算盘全表现在脸上了。

      “既然如此,那他就交给你了。”路织瑶说着,默默的转过了身去。

      听着她说的话,齐逢双的眼里闪过一丝惊讶:“你确定要这样做吗?”

      池兰也同样对路织瑶的决定感到震惊,她本来都想好路织瑶拒绝后要说什么了。

      “你们就当我是做了一个草率的决定吧,若他没了自己的意识,那我会杀了他,可他还有自己的意识……杀了他和杀人有什么区别。”路织瑶说着,微微的垂下了眼帘。

      这个“人”……估计是和安村事件唯一的幸存者了,就和当年的她一样。

      就算路织瑶过去杀过再多的人,做多再多理性的判断……可唯独在这件事上,她做不到那么绝情。

      “太好了!小子,还不赶快谢谢这两位大侠的不杀之恩?”池兰连忙转头对那“尸体”说道。

      “……”

      “对吼,都忘了你不能说话了……那你向大家做个保证吧,保证今后不会做出任何伤害大家的事!”

      “尸体”在听了池兰说的话后,默默的点了点头。

      “哈?这保证也太草率了吧!你应该一步一跪一磕头才行!”池兰不满的说道,恨不得亲自为他演示一遍。

      “算了吧,这种无意义的事根本不需要做。”路织瑶说着,收回了禁锢着“尸体”的法术。

      ……
      本章完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37章 "幸存者"

本文当前霸王票全站排行,还差 颗地雷就可以前进一名。
[我要投霸王票]  [灌溉营养液]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