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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灭门惨案 花红十分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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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没在这里?”老年男子特有的沙哑声刺痛着离煜的耳膜。
什么东西?
好讨厌,吵死人了。
离煜不耐地皱了皱眉,他厌恶有人吵醒他,奇叔和家里的佣人都不敢挑战离煜暴戾的起床气,只有这个时候离煜才会表现得如同一个孩子。
“那老东西是把家财放在这了。”不舒服的声音又吵起来了。
离煜想晃动一下身子,却发现左手疼痛不已,连抬起一根手指都难。
“老东西,你还不说出来吗,全家都死光了,你一把老骨头也没命享用钱财了。”
“哼,你这个败类!枉我秦家待你不薄,你竟然联通外人,你不得好死!”
唉,这个老头真没水平,现代人骂人骂成他这个分上的没救了。
“老东西,义云山庄早就没救了。先前还不是攀上了血帝才得以保全,你那个金枝玉叶的孙女到头来还不是被血帝扔回来了。他连你那孙女肚子里的孩子都没顾及就废了她的武功。你觉得还有谁能救你,哈哈……”
“呸!”绑在椅子上的老人用力唾一口唾沫,两眼睁得滚圆。
孙女可是他的心头肉、掌中珠呀。当初她爱上血帝的时候老人就劝过她那个男人是不会为任何人留情的呀。可是她还是执迷不悟。
如果不是当初自己太疼她,她也没有机会留在血帝身边。或许可以找一个爱她的男人嫁了,有何至于落到这步田地。
这时候最郁闷的就是离煜了。
义云山庄?什么鬼东西?
他记得他是在工作的时候接到警视厅的通告去警察局接受了一个受正义思想熏陶的傻警察的讯问。
然后?
他那帮可亲的叔叔伯伯开始动作了。离煜将他们地底的工作全调出来,进行了一场华丽的大曝光。
离煜是哪种人?
活着没人敢惹,死了进棺材也不会让活着的人舒坦!
对了,我死了?!
离煜大脑当机数秒后立马回神,他可不认为自己能侥幸活下来,走运也不可能有这种走法。
作为一个上位者,必须掌控局势,把一切捏在自己手中,行错一步棋等待着自己的或许就是满盘皆输。
于是离煜努力睁开眼睛,他必须搞清楚现在是什么状况。
“老东西,你活得不耐烦了,连爷爷你也敢吐!”满脸横肉的老男人一个巴掌就朝被绑的人打去,响亮的巴掌声顿时回响在这间漆黑的小屋里。
离煜试着翻动身子,手臂上传来的剧痛不禁让他倒吸了一口凉气。
“嗯……”这声音不大不小,可在这死寂的房间里是要多清晰就有多清晰了。
“哦,你那曾外孙还没死,真命大。”
离煜只听见这句话,接着头发被拉起,被人从地上拽起来了。
虽然自从母亲死后,离煜经历过大大小小的暗杀,受了很多的伤,可他这么大了,还是第一次有人敢这么对着自己。
内心一股怒火直蹿上脑,他瞬间变得清明,睁开了眼睛。
“老东西,他真还活着呢。怎么样,说不说。他可是你孙女的宝,才五六岁的孩子。”
说话的期间他又摇了摇手中的头发,这可是一个好砝码,看这个死老头还不肯就范。
而离煜也看懂了。
他穿越了,不仅是借尸还魂,而且还是古代。
面前的老人一看就是那种金庸笔下的武林人士,而他们现在上演的就是老掉牙的仆人背叛,灭庄杀主的戏码,好死不死他正是那等待被撕的肉票!
老人无声地叹了一口气,看着贼人手里的孩子,点头答应。
“早点这样不就好了。”
“把我的绳子解开,金库不在义云山庄。我带你去。”
“你给我小心点,别耍花样。不然……”他架着明晃晃的刀子在离煜纤细雪白的脖颈横了横,颇有威胁的气势,“哼哼……你孙女的宝可要真的下去了。”
“我知道了,留他一条性命吧,带他和我们一起走。”
江湖险恶,谁知道下一刻会发生什么事情。
秦扬活得久了,看得也多了。有些人信得,有些人信不得他都知道。
正因为看的太清楚才会格外宠爱天真的孙女。因为他知道只有他孙女是不为钱财也不为名利敬爱他。
可一切在六年前就变了……变得物是人非。
或许在更早以前就变了,已经是他一把老骨头无法改变的事实。
强国争霸、江湖纷争,人活着太累太累。
可尽管一切都变了,他还是不忍伤他孙女的心。那个傻孩子一直视这个儿子如宝,总幻想凭着他有一天再得到血帝的宠爱。
血帝却在江湖中凭空消失,秦扬动用所有义云山庄的眼脉都找不到蛛丝马迹。
孩子,你变了,变得和他们那群你曾经不屑与之共舞的人一样了。可我还是疼你,帮你照顾你的儿子。
如果你还是当初那个无忧无虑、任性敢为的小丫头该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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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煜没有管他们在干什么,只知道他被那个粗鲁的老男人拎着头发拽着走。
手上的伤口被自称是自己曾爷爷的人扯下衣服包扎过。那绝对是致命伤。
要不然离煜怎么有命在这里。
在那人为自己包扎,感叹离煜命大的时候,离煜很想说;“对呀,是我命大,而你曾孙命短。”
受了这样的伤,流了这么多血,没死也变僵尸了。
他明白现在的他不得暴露身份,否则自己定然活不了。
以后也要小心,听他们的口气这个身体的母亲似乎想利用这个儿子重拾旧爱。
唉,自己可是肯定不会帮她的。无聊的女人才会倚赖爱情。而依赖爱情的女人在男人眼里是最愚蠢的女人。
对于蠢女人,男人只会有一时兴趣。
作为一个女人,憧憬于爱情,却要保持住自我。不该爱上错的男子,爱上了也不能依赖,快刀斩乱麻才是保护自己的办法。
离煜有一个聪明而幸运的母亲,她爱上一个对的人,也是一个充满魅力的女人。只是这爱情太短,埋葬在离家的家族纷争中。
花红十分便是灰。
离煜突然想到了十五岁遇见的黑袍老巫师,那是他接管离家后第一次失态。
只记得他对我说:“孩子,你将在十六岁之际遇见你爱的人,但是千万不要爱上他,否则总有一天你会为他付出生命。”当即离煜暴打那个黑袍老巫师一顿。
第一,他诅咒自己死。
第二,本少爷是没人爱型的人吗!
第三,也是最最重要的一点,那老头竟叫他“孩子”!
十六岁那年离煜偏不信邪,不仅不呆在家,反而来到了自己最不屑的商业街到处转。
一天到头,风平浪静。
结果到二十岁了他压根没看见个鬼影!还爱人!
然而离煜没有想到的是这个预言现在才要实现。他爱上了一个人。
在他十六岁那年遇见了这个身体的父亲,不可自拔地爱上了他。
为他倾尽天下,袖手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