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写的是分歧如何改变军令。这一章写的是军令裁定以后,仍持不同意见的人怎样行动。这一章最重要的两个字,是“遵行”。长宁仍然认为应当先换下外线旧卒,却从署下“遵行”的那一刻开始,完全按照集中出界之策安排撤铺、伤运、接应与归兵时限。保留异议与服从军令并不矛盾。前者让另一条道路和它所对应的代价不会被抹去,后者使组织完成裁断以后真正能够行动。长宁不许书吏擦掉换防簿上的“归营”,只在旁边注明“暂缓”及所奉军令。哪些旧卒原本应该在何时换下、为什么没有换下,仍然留在纸上。“遵行”不是把过去的判断改写成从未存在。梁军出界第一日,北面尚未遇见成队敌骑,界内三路的伤车却已经同时亮起火把。出界之策的得失仍未揭晓,长宁此前写进附言的代价却已经开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