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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第 131 章 李晓雅的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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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立刻暴跳如雷:“你这个毒妇,你这个土匪婆子!”他破口大骂起来了,她婆婆也和他一起骂起来。李晓雅冷声道:“住嘴,你如果再骂一句,我现在就送你去劳役。”
婆婆和丈夫这才想起李晓雅的身份,还有他们心里那种长期以来对官府的印象。他们虽然觉得官府不应该管这种闲事,可是红狼军这几年对女子和离、通奸、家暴这些事情执行的也不少。
她丈夫颓然地坐在一旁,又哀求道:“我们还像以前那样,我知道错了,我们像以前那样不好吗?你看看孩子,以后孩子没了父亲多可怜。”
李晓雅冷冷道:“她们可怜不是你造成的吗?我的要求你考虑一下。明天你还不答复,那么我就送你去治安所。”说完,她抱起老二,牵着老大,昂首挺胸地走出了家门。
第二天,李晓雅果然带了治安所的人过来,李晓雅的丈夫和婆婆见此,不敢再胡搅蛮缠、大声叫骂了。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李晓雅的丈夫和婆婆认为李晓雅要求的钱数太高,李晓雅冷笑着道:“房子是从我的贡献度里买的水泥、玻璃、钢材。家里的积蓄是因为我用贡献度购买的各种紧俏的产品,你(婆婆)生病,是我用贡献度购买的珍贵药材。这些你都要还给我。”
李晓雅在元生的教导下,才不会赌气不要银子。按元生的话:“自己去吃糠咽菜,让男人拿着大把的银子再找新媳妇生儿育女,花着她挣的钱。”李晓雅想想都会呕死。
李晓雅就这样带着两个女儿,拿着银子和离了。无独有偶,很快,红狼军又爆发了好几起这样的事件。有的闹得十分难看。双方大打出手,在街上破口大骂,甚至直接进入了治安所。而有的要了银子,不要孩子;还有一起,男女双方都只要儿子。治安所也不知道怎么办,就上报到了元生这里,元生让他们根据孩子的年龄确定未满6岁,就把孩子判给了母亲。
就有人对元生道:“这样是不是不太好,会不会显得红狼军太过霸道?”
元生道:“我们红狼军拼搏到现在,如果连自己人都不能维护,那么我们还为什么要拼搏呢?”
元生又指示道:“让治安所重点关注那个没有被带走的女儿,如果受到虐待,就把男方抓起来,把孩子送到红狼军的育儿院。”
此事一出,大家都议论纷纷,民间的反应对红狼军并不友好,很多人都说“红狼军的女人是母老虎。不仅抢走孩子,还抢走银子,什么都要全占。”“什么吃人不吐骨头!”“还有红狼军女子聚众□□”等等。
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元生也第一次对舆论进行管制。她让人做个高台,然后把和离的男方,包括亲友以及传播流言蜚语的人全部带到了县衙空地上,要求从男方开始,由学生作为辩论方,对红狼军的判罚有什么不满,可以进行辩论。
如果不说“男尊女卑”、“女子不能拥有财产、孩子、冠名权”之类的话,那么这些人是辩论不过学生的,至于孩子满6岁之前,由女方先选,元生道:“男人上床快活几分钟,女子怀胎10月,有时要赌命去生孩子,当然是女子先选。”又把那些造黄谣的人,全部抓去服劳役。
这一下子,没有人敢议论了,但私底下还是有很多不满,元生却不在乎这些不满。甚至又下了一条规定,凡是孩子未满6岁,男女双方和离的,女方可以优先选孩子。6岁至12岁的孩子由孩子自己决定,或者根据照顾孩子的时间长短来决定。
还规定,男女双方和离,不论孩子跟随哪一方。如果父亲或者母亲不再看望孩子,也不再给孩子付抚养费,那么在年老之后不得要求孩子奉养。这两条命令更是在炎岛以及其他地方闹得沸沸扬扬。很多人还是认为红狼军霸道、蛮横。
红狼军原本在炎岛和周围民众中,名声是比较好的,因为红狼军让孩子们几乎是免费上学,给红狼军做工,红狼军不但给吃饱,还给足工钱。红狼军做买卖公道,红狼军的政府官府从来不威吓、奴役百姓,政治清明,红狼军还给他们分地,虽然也给女子分地,可是炎岛和周围的有钱人家并不多,而且大部分不是跑了,就是因反抗红狼军被抓了,所以红狼军在当地的民众中的声望一直是十分好。
以前不是也有因为家暴和虐待孩子被抓的案例吗?因为人们一向秉承着“家和万事兴,家丑不可外扬”的说法,所以不到实在忍受不了或者太过分的地步,都不会上报治安所,治安所也不可能监察到每一个人。所以除了那些被抓的亲友之外,他们对红狼军也没有什么怨言,可是这次红狼军是真的维护女子的利益、财产和权力,这就触动了男性长久以来所占有的权力。
于是红狼军在属地的声名很快就两极分化了,一种是男人,或者是,愿意把男人捧在头顶上的一部分人。他们对红狼军抱有怨言和愤慨,认为红狼军颠倒乾坤,不知纲常。而大多数女子却非常拥护红狼军,在她们心里拥有崇高的地位,认为红狼军确实是为女子们当家做主,为她们撑腰了。
但元生知道这些,却毫不在意,她对学生们说:“红狼军成立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维护女子的权益。
如果有人不愿意在女子当家做主的地方过活,那就离开红狼军的属地就是了。”
离开是不可能的,哪怕红狼军是女子当家,可是生活也比其他地方好得太多了,所以他们只好一面在心中腹诽红狼军,一面在红狼军面前积极表现,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好处。
几个月后,炎岛的街头渐渐少了关于和离的争执谩骂。有男子开始按时给孩子送抚养费,偶尔也会去育儿院看望孩子——毕竟是自己的血脉。那个曾被留在夫家的小女孩,如今在育儿院里跟着老师学认字,脸上的怯懦早已换成了灿烂的笑容。
这些强硬的规定,正在慢慢改变这片土地上的旧俗。
元生因此又出了一个月刊,叫作每月说法,重点宣传法律,把法律与案例编成故事,隐去真实姓名和地点,然后从法规的角度详细说明为什么要这么做,会有哪些后果,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怎样的。
第二个就是又办了一个内部刊物,叫作半月谈,半月谈就是专门供红狼军内部学习的刊物。尤其是官员的学习,主要是元生的课程以及每条法规,还有各项思想讨论。
李晓雅被调了回来。至于流民与红狼军合作,元生传达最终决议,即愿意让女子学习、工作,并且让红狼军建立学校的势力(流民)。红狼军就会与她们交易兵器、粮食等,至于合作那就不需要了,红狼军并不想争抢地盘,红狼军是让女子能够自己站起来。根据女子地位的提高和学习程度,红狼军会给那些人不同程度的优惠。
而那个只要了男孩的女子,虽然她对于治安所和其他人辩解道:“她是气不过,因为男方不是看重男孩儿吗?她更要把孩子抢过来。”但是没过多久,她仍然被调到了边缘部门。
而在《半月谈》创刊的第一期,元生便撰写了一篇旗帜鲜明的文章,其核心论点:“要求母亲,或是要求女子必须全心全意为家庭、为子女奉献一切,这实质上是一种男权奴役思想隐性延续与变相表达。”
她以犀利的笔触剖析了这一现象背后不平等。
她进一步质问道,男女双方分明都是具有独立人格与自由意志的个体,为何在家庭责任的分配与道德期待上,却存在着如此天壤之别的双重标准?社会文化总是潜移默化地塑造并强化这样一种叙事:女子理当将家庭与子女置于个人价值与发展的绝对中心,要牺牲自我的全部空间与可能性;而男子却往往可以置身事外,或仅以辅助者的姿态出现,并能够轻松地、甚至带着一种居高临下的优越感,去评判或指责女性在家庭事务中的任何“不足”。这种普遍存在的不公,其根源绝非简单的分工差异,它深刻揭示了男女双方在社会与家庭结构中根深蒂固的地位不一致。
在这种陈腐的观念框架下,家庭与子女常常被潜意识地默认为男方的私有财产与血脉延续,而女方则被定位为服务于这份“财产”的奉献者,其角色本质上仍未脱离被占有、被驱使的附属与奴役地位。正是基于这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社会才会出现那些专门针对女性的、要求其无限奉献的道德枷锁与舆论指责。
至于养育子女过程中所必然伴随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责任边界矛盾,元生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她谈道,在自然界的许多动物种群中,幼崽一旦成长到具备独立觅食与生存的能力,亲代便会果断地将其驱逐,迫使它们开拓属于自己的领地。
她并非主张人类要机械地效仿这种看似“冷酷”的动物法则,而是借此说明一个基本规律:独立是成长的终极目标,而亲代的保护有其天然的时效与界限。女子首先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个体,然后才是母亲。作为父母,其核心责任在于保障子女在成长期内的生命安全、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衣食住行)、并传授给他们立足于社会所必需的生存技能与知识——履行这些基础责任,便已足够。父母对于女天然的爱,是一种发自本我的情感,它不会因为外界的苛责或颂扬而凭空增多或减少。
这份爱是底色,但并非无限责任的全部理由。父母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养育与教育之责,这意味着他们绝不能因自身的情绪、偏好或困境而虐待、忽视或抛弃孩子。然而,这同样意味着,责任应有其合理的边界,不应被无限扩大为要求父母(尤其是母亲)必须为了子女而彻底放弃自我实现的权利与空间。(需要理解的是,元生所持的是来自23世纪的观念背景。在那个时代语境下,每个人都被视为完全独立的个体,个人价值的实现与人格的完整性被视为首要前提。一个人首先是他/她自己,然后才承担诸如父母、子女等社会角色。因此,社会不会将“为孩子奉献一切”或“为家庭无限让步”设定为父母(无论男女)必须达成的道德准则,因为这被视为对个体独立性的侵犯与对基本人权的忽视。)
对于确实不能抚养孩子的父母,12岁以下的孩子就由红狼军接手,送到育儿院,但是,父母不能再要求孩子以后对她们承担养老责任。12岁以上则是进入军队的少年营,她们将在军队一直学习到可以独立工作,一直在军队工作到25岁算是偿还学费和生活费。
“每月说法”刊印后,烟岛的百姓渐渐开始捧着小册子读起来。那些编成故事的案例,像“张阿妹和离记”“李三娘争子案”,把枯燥的法规揉进了家长里短,连巷口纳鞋底的阿婆都能说上几句“未满六岁孩子跟妈妈”的道理。渐渐地,大家也接受,红狼军的裁决并非胡乱为之,而是遵循着一定的规矩和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