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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结束了吗 法槌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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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落下的声音比我想象的要轻。
“咚”的一声,不大,像有人在隔壁关了一扇门。书记员念完庭审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我坐在原告席上,背挺得很直,双手放在膝盖上,十指交叉,扣得很紧。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指控嫌疑人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我——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我抬起头看向那个人——不是旁听席上的那个,是被告席上的那个。
他穿着橘色的马甲,头发剃短了,露出一道还没完全愈合的疤痕,弯弯曲曲的,像一条蜈蚣趴在头皮上。他没有看我,看着法官面前的国徽,嘴角是平的,眼皮是垂的。公诉人开始宣读证据,第一份是我的伤情鉴定报告。左肩锐器伤,伤口长4.5厘米,深达肌层,左上臂及颈部多处软组织挫伤。
第二份是现场勘验笔录,书桌上提取的指纹与被告人左手拇指指纹一致,镇尺上的指纹与我的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指纹一致。公诉人的声音没有感情,像一台复印机,一页一页地往外吐纸。第三份是录音。那段录音我听了无数遍,用不同的设备,在不同的时间,在不同的情绪里。我已经能背下来了。但法庭上放出来的时候,眼泪还是流下来了。
不是因为我害怕,是因为我在录音里听到了那个声音——那个我以为自己已经完全控制住了的声音。发抖,喘不上气,在刀刃插入肩膀的那一刻发出的那声短促的、被掐断了的叫喊。旁听席上有人咳嗽了一声,有人挪动了椅子,有人在用纸巾擦眼睛。他没有动,头都没抬,看着自己的手指,手指搁在膝盖上,一动不动。
质证环节,被告人律师站起来问了三个问题。
“第一个,你在进入书房之前是否已经预感到了危险?”
“是。”
“第二个,你明知有危险,为什么还要进去?”
我看着他——被告席上的那个人,还有律师身后的那个空座位。那个座位是空的,本该坐着的人已经不在了。
“因为那是他的书房。”
律师顿了顿,问了第三个,也最要紧的问题:“你在砸下镇尺之前,是否已经确信自己面临生命危险?”
我把左肩的衣服往下拉了一点点,露出那道疤。疤痕是粉红色的,凸起的,像一条蜈蚣趴在锁骨下面。法庭里很安静,安静到能听见头顶日光灯的嗡嗡声。
公诉人站起来宣读了司法鉴定意见,被告人的后脑损伤系被钝器击打所致,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与我身体的损伤程度相当。审判长问被告人有没有什么要说的。他抬起头,第一次看向我。那个眼神我见过,在很久以前的某个晚上,在她从书房拿出文件袋的那个瞬间。那是猎人看到猎物走进陷阱时的眼神。
“我没有想杀她,我只是想吓唬她。她那些伤是自己弄的,她想栽赃我。”
我忽然哭了。不是那种慢慢的、一行泪顺着脸颊流下来的哭,是忽然的、控制不住的、像心里堵了很久的水坝终于裂开了一道缝的那种哭。眼泪一下子涌出来,啪嗒啪嗒地落在桌面上,落在我放在桌上的手背上。用手背擦了一下,又涌出来了,擦不干。
我嘴唇抿得发白,牙齿咬着下唇,咬得嘴唇都破了,铁锈味在舌尖上漫开。可是眼泪不听我的。它们自己往下掉,大颗大颗的,滚烫的,砸在陈述书上,把那些打印体的黑字洇花了,墨迹晕开,像一朵一朵黑色的花。我伸手去抹,手指碰到湿透的纸,墨沾在指尖,黑黑的,像洗不掉的罪。
我身体也在发抖。不是冷的抖,是从里面往外面抖,像有什么东西要从骨头缝里钻出来,压不住。耳边嗡嗡的,像有一万只蜜蜂在筑巢。我咬着自己的指节,咬到骨头疼,把那声快要冲出来的嚎啕堵了回去,堵在喉咙里,变成一声很闷的、像什么东西碎掉了的声音。
旁听席上有人递纸巾,我没接,低着头,整个人缩成很小的一团,缩在那件宽大的灰色毛衣里。肩膀一耸一耸的,我不抬头,也不看任何人。我知道有人在看我,那些目光像针一样扎在我后脑勺上,我没有躲,也没有迎上去。只是坐在那里,让眼泪流,让它流完,流到干,流到再也流不出一滴。
法庭的灯光是白的,白得发青,照在我湿透的脸上,照在咬破的嘴唇上,照在那双哭得红肿的、什么都看不清的眼睛上。我终于像一个被打碎了的瓷器,还勉强维持着一个人形,但谁都知道,只要轻轻一碰,就会碎一地。
休庭的铃声响了。我被人扶着走出法庭,穿过走廊,拐进那间无人的休息室。门关上的瞬间,我直起了腰。
眼泪还挂在脸上。我走到洗手台前,拧开水龙头,水很凉,用手接了,慢慢地洗脸。洗掉泪痕,洗掉红肿,洗掉那层薄薄的、透明的、让所有人都以为我快要碎了的壳。我抬头看着镜子里的自己,眼睛还是红的,鼻头还是红的,但嘴角不再是刚才那种往下撇的、委委屈屈的弧度——嘴角是平的,平得像一把还没开刃的刀。
我把散落的头发拢到耳后,露出整张脸,那张没有表情的、干干净净的、什么都没有了的脸。我看着镜中人的眼睛,那双眼睛里没有眼泪了,没有任何液体,只有两颗黑色的、沉在深水里的石头,又冷又硬,谁伸下去捞都会被割破手指。我伸出手指,在镜面上画了一条线,从左到右,横贯自己的喉咙。然后我笑了,那个笑没有声音,没有弧度,只是眼睛里有什么东西闪了一下,像刀锋在暗处反了一瞬的光,快得以为自己看错了。
外面有人敲门,问我还好不好。我没有立刻回答。要先低下头,把水龙头关上,水滴声停了。再抬起头时,我的眼眶又红了,嘴唇又开始抖了,连鼻翼的翕动都和刚才一模一样。我拉开门,低着头,缩着肩膀,小声说了一句“还好”,从那个敲门的人身边走过去,走回法庭,走回那个我需要继续哭的地方。影子拖在身后,又长又黑,像一把收好了的、还没出鞘的刀。
我看着他的眼睛,看着他瞳孔里自己小小的、模糊的倒影。庭审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我等了七天。
第七天那天下了很大的雨。法庭里坐满了人。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进行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那叠厚厚的纸律师念了很久,念到最后一句的时候,我听见旁听席上有人哭了。
我没有哭。我只是看着被告席上的那个人。他被法警带着往外走,走到门口的时候忽然停下来,回头看了一眼。我没有躲开也没有凑近,让那个目光落在自己的脸上,然后站起来,拿起包,走向出口。伞在门口,我没有打,走进了大雨里。
雨砸在头上、脸上、肩膀上,砸在左肩那道还没完全愈合的疤上。疼,很疼,疼得像有人在伤口上撒了一把盐。我咬住嘴唇,没有让自己叫出来。我没有想象的那么坚强,也没有担心的那么脆弱。只是一个人走在雨里,走得很慢。雨很大,大到看不清前面的路,看不清路灯的光。
走到累了,想停下来歇一歇,但雨太大了,停在哪里都会被淋湿。那就走吧。走回那个没有人的家,走回那个永远不会再有人等着我的家,走回那个只有星留下的文件、留下的录音、留下的所有还没来得及带走的东西的家。
我把钥匙插进锁孔,拧开门,玄关的鞋柜上还放着星那双拖鞋,灰色的,棉的,左脚的那只鞋底磨薄了一块,他走路姿势不对,总是左边先着地。我蹲下来,把那双拖鞋摆正,鞋尖朝外,好像他随时会回来,换掉皮鞋,穿上这双拖鞋,走进客厅,坐在沙发上,等我从厨房里端出那杯不烫不凉的牛奶。
我站起来,走进卫生间,打开水龙头,热水涌出来,蒸汽模糊了镜子。我脱掉湿透的衣服,看着镜子里的自己,左肩那道疤在雾气里若隐若现,像一条不肯冬眠的蛇。我伸手把雾气擦掉,疤又清楚了,粉红色的,凸起的,4.5厘米。热水冲过伤口的时候我疼得缩了一下,但我没有躲开水。让水冲,让疼继续,让那道疤长成她身体的一部分,长成我永远不需要隐藏的证据。
我躺下的时候天已经快亮了。窗帘没拉,光从窗户照进来,灰白色的,像一个人还没睡醒就睁开了一半的眼睛。我把被子拉到下巴,看着那道灰白色的光慢慢变亮,变亮,变到刺眼。我闭上眼睛,那些声音还在——法槌声,判决书的最后一句,回头望她的那个人在门口停下的脚步。没有了,结束了。
我把脸埋在枕头里,那上面还有他的味道。已经过去很久了,已经很淡很淡了。但我还能闻到,还记得。我会永远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