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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绸缎 庄园的前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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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着一个不算大的包走进这座庄园时,他正巧出来。
我问他要去做什么,他说浇花,我看看门口的铁栅栏,上面的藤绿油油,但没有花。我问他,花不种在门口,那还能种在哪,他说门口早些年也是有花的,但这家的女主人去世后,花就没了人打理,自然就枯完了。“这家的男主人呢?”我问他,他指给我看树下的那个小土包,那土包太小,我竟然没看到,因为没有任何石子或白菊花,“男主人痴情一片,女主人死后没多久,他也跟着走了。”我唏嘘,轻轻摇了摇头。
他引着我进了庄园,黑铁门落了锁。往里走,我才发现这庄上原来是有花的,是红玫瑰。
他说他原本是这里的管家,并不算忠心,因为是男主人对头塞进来的,但后来那对头没多久心肌梗塞当晚死了,于是他顺势成了这家的人,没想到仅是八年三个月后这家的主人也相继死了。我再次唏嘘。“玫瑰呢?”我随便摸了摸几朵,看清这玫瑰长得很鲜很艳,不是一般人养得出来的,“成了我的了。”他折下一枝,从口袋里掏出小刀削了刺递给我。
这家的女主人是典型的贵族小姐,自小学习最高等的女性教育,笑不露齿,步不迈大,一把蕾丝折扇挡着下半张脸,淡棕色的秀发让每个经过的男性都念念不忘,成年后更是有数不胜数的男人暗怀情愫。她知道吗,她当然知道,她的脑袋经得起镶满珍珠的宽檐帽子的重压,那脑袋当然是聪明的,但她有个心爱的人,不是后来这庄园里的男主人。那男人是个巴黎日报的记者,初出茅庐,青涩稚嫩,也不过二十多岁,恰巧女主人此时二十一岁,两个人总是在一个巷子里,从后门出去后直走左拐便能到,然后再转移其他地方。这选择很聪明,但也很愚蠢,美丽的小姐认为自己会永远不暴露,直到和年轻记者一起私奔的那日,年轻记者担忧行踪被贵族小姐家的仆从发现,于是整日提心吊胆,约会左顾右盼,生怕忽然有人从某个角落跳出来将自己按在地上。
时间一长,这样的疑心病越来越重,实际上年轻记者本身就有些心理问题,他能做上巴黎日报的记者也是因为他这种疑心病附带的“好处”,或者说,是敏锐的观察力,这种观察力强悍到了几近“不可能”的程度,于是他开始认为自己身边的人都藏着秘密。于是那年,让他的世界崩溃的那一年,年少的他自以为发现了父亲出轨,发现了母亲变心,少时的那个晚上,他一把火满足了自己的正义,审判了两个罪人。可怜的美丽小姐一只脚误入了未来的坟墓,没人知道这个现在光鲜亮丽的男性以后会不会成为会家暴的刽子手。但也巧,这小姐是个“疯子”,或许不是,或许只是与这个时代的完美女人格格不入。她成年前一直被家里人严家看管,仆从多得能够从房间门口排到大门口,小姐当然受不了,她不爱缀满珍珠的帽子,不爱蓬松的裙摆,也不爱白色蕾丝手套。
小姐为什么会爱上一个记者,而不是浑身都是礼仪与风度的先生?事实上,小姐并不爱记者。贵族小姐受不了压迫,某天在园中散步时偶然看到记者从门前经过,金色的卷发没怎么打理过,这让见惯了绅士的小姐那疲劳的双眼一下得到主的沐浴。她向往那种生活,而不是身上的累赘,于是小姐凭着她高贵聪明的头脑,让记者成功和自己见了面。她看到了散发荷尔蒙的皮囊,看到了明亮的棕红色眼睛,看到了有力量感的手,她的嫉恨开始滋长,像青苗一样硬生生顶开土壤,被软禁多年的愤慨在那一刻开始爆发,她想撕烂他的皮肉,顶替他成为那个记者。
无知的记者知道从没有过女性记者的先例,他试图劝服美丽的小姐,让她放下身段和自己回到家乡,让他的朋友们看看自己多么有面子,娶到了贵族小姐,即使他并不知道这小姐是个心理变态,也不知道小姐长期的压抑全部投射和宣泄到了他的身上。他满脑子都是如何把这个看起来纯真懵懂的小姐骗到手,再给自己伪装一个贵族身份,那样他就一步登天了,将家乡的人们远远甩在身后,让他们吃自己的屁,一辈子都要抬着头仰望自己。
第八个月。也可能是第九个月,谁知道呢。庄园的男主人出现了,是让小姐的家人非常满意的,一位风度翩翩的绅士,深棕色的头发,蓝色的眼睛,看起来和小姐是天作之合。绅士懂得给小姐挡风,懂得在下雨时给小姐递上一把伞,懂得让所有人都夸赞自己的风度,无异于是个完美且成功的男人,和年轻记者是尺子的两端。小姐也并不爱绅士,或者说她不爱任何人,她嫉恨任何人,任何看起来比她自由的人。无辜的绅士被划进了小姐的仇恨名单,他的名字将被刻在小姐的每一颗钻石里,在这种见不得光的地方和记者平起平坐。于是第二个月的祈祷日,绅士在小姐常坐的亭子里发现了记者写给小姐的信,这时他抛弃了绅士风度,抛弃了边界感,打开了信。他看着字里行间的讨好,又看着言辞里藏不住的兴奋和暗暗的傲慢,他笑了,他不知道小姐能不能看出这记者的真面目,但对于一个常年待在家中甚至在庄园里散步的贵族金丝雀来说,这显然是看不出的。小姐连他第一次见面便顺走了她一个怀表都没发现,何况是一个人。
亭子外面起了风。小姐养的那只猫从石阶上跳下来,无声无息地走了。
绅士认为捏住了小姐的把柄,他将信封放回桌子上,把信收进口袋里,那信封上的火漆印图案甚至只是个三角形,这样的人怎么可能争得过他,甚至他根本不屑于争。绅士的自信助长了他想要展示自己权力的心,在那天晚上,他拿着这封信与小姐见了面,笑着问小姐想让真相败露吗,他看着小姐低下了头,他感受到自己的手背上有了小姐的眼泪。他是个有风度的男人,见不得美丽女士的眼泪,于是当小姐的手小心翼翼地捏住绅士的衣角时,绅士确信小姐真的爱自己。
绅士想到了那天见面,小姐的头上戴着比晚装还重一倍的帽子,但她纤细的脖颈直挺挺地立着,脖子上也带着沉重的珍珠项链。
贵族小姐从小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精神的压迫是暗处的,但物质的富足是明处的,小姐被养出了傲气的性子,平等地蔑视每一个低自己一头的人。而现在,她想要那个穷酸的年轻记者从自己眼前消失,她不想再看到那头金色卷发,于是她失态了。她抱着绅士的腰,脸埋在绅士的怀里,诉说自己这么长时间以来的痛苦,记者如何压迫,家人如何无视,她如何绝望。
小姐忘了那天记者握住她的手,说家乡的麦田比巴黎的金屋顶好看,说青蛙的叫声很愚笨好笑,那时的小姐真心爱着记者,记者也真心爱着小姐,小姐忘了,但记者记得。
她忘记了自己原本的计划。小姐有底线吗?应该是有的,记者展现男子气概时,她的底线出现了,记者讲述自己的有趣生活时,她的底线也出现了,而自尊心总是跟着底线一起出现。她不再管怎样布一个精密的局,怎样保持自己的仪态。她的嫉恨每次都在“自由”出现时被触发,然后她就会抛弃理性,抛弃计划,变成纯粹的破坏者。她唯一无法忍受的,是别人比她自由。
绅士的脑袋固然和小姐一样聪明,虽然他不需要戴珍珠帽子,但他需要端着三斤重的架子。难道这就是越压力越进步?难道脑子也和人一样?这在贵族们的圈层里貌似已经成了一个心照不宣的秘诀,穷人戴不起重帽子,端不起重架子,所以他们是愚笨的。他们无法赚到更多的钱,也无法和自己平起平坐。绅士看到记者空着的头顶时也是这样想的。
他没有用什么精妙的手段,因为他的权力在贵族里也是数一数二的,人人无不惧怕、敬畏他。他何尝不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人,如今被一个年轻的记者挑衅了。他泡了他的妹,在他之前,早他八个月,这是最严重的挑衅,他怎么说也忍不下这口气。绅士放下了他一直端着的架子,他的体重立马降了三斤,整个人看起来飘飘然了,自由了。绅士爱小姐吗,他不知道。绅士是个冷漠的人,他处死过一个仆从,玩弄过另一个小姐的真心,那个真正纯真美好的小姐被一个衣冠楚楚的男人伤了心,但衣冠楚楚的男人嘲笑纯真小姐的纯真,嘲笑美好小姐的美好。他为什么值得为一个贵族小姐亲自动手,他应该雇人,应该指使仆从,或借着家人的宠爱去讨要杀手,但他都没有。这究竟是他的自尊心在作祟,还是他的真心在呼喊。小姐不像一般的贵族小姐,小姐高傲,贵气,顶着满头珍珠和钻石也能让脖子一整天都直挺挺。这是一个贵族小姐基本的礼仪,但她显然做得更好。
绅士又想到了那天他躲在角落里偷窥时,听着记者向小姐讲述家乡的美好时,那恶心的视线总是落到小姐的珍珠耳环上。
那个雨夜,在巴黎是难得美景的雨夜,他的枪指向了年轻记者的头,指向了他的太阳穴,然后,砰,记者脸上最后的表情是莫大的恐惧。他努力回忆着自己哪里得罪了这位贵族老爷,他想不到,所以他死了,如果他想到了,那他会跑,抛下小姐,离开这座城市。
绅士的头痛变成了回忆,他再次回忆起小姐漂亮的眼睛。
两个月后,绅士如愿与小姐举行了婚礼。他们在教堂里穿着繁重的白色礼服,在耶稣的雕像下亲吻彼此,在主的见证下牵起手,小姐的手搭在绅士的手掌上,这一刻,绅士的胸脯挺得比平时还要高,他为美丽小姐铲除了压迫,他娶到了数一数二的美丽皮囊,他的视线比那些娶不到小姐的人又高了一个台阶,他的权力比过去变得更大,更有威慑性,那些惧怕他人将更惧怕他,谄媚他的人将更谄媚他,他靠着家族壮势的前半生,终于引来了属于它真正的加冕。绅士的头很疼,他在所有人的注视下松开了小姐的手,扶住了自己的头,于是所有人的眼神从羡慕变成了鄙夷,小姐的笑变淡了,但没有任何人抓住他的手臂,扶他一把,让他站稳。
绅士在这种时候想起了那个记者的脸,那双棕色眼睛和小姐的很像,眼神没有了贪婪和恳切,只有纯粹的恐惧。都是棕色眼睛?谁知道呢,他记不清了,大概真的是棕色。
婚后的生活和其他贵族并没什么区别。小姐变成了女主人,绅士变成了男主人,缀满珍珠的帽子现在又多了羽毛和钻石,但女主人的脖子依旧永远直挺挺,端着的架子从三斤涨到了三十斤,压着男主人的每一块骨头。婚礼那天男主人丢了女主人的面子,于是女主人要在其他地方找回面子。当然不能是对外,因为那就违背了女主人从小接受的教导,所以面子是要从内里找回来的。她回忆着那天的洗礼,脑子里全是其他权贵人士的眼神,还有那个年轻记者眼睛里的热切。她在这个时候想起了记者。她笑了,自嘲自己因为一个穷记者而否认自己现在的婚姻,否认那天在主的脚下的誓言,太愚昧了。她没有亲眼看到那个记者临死前的脸,那头沾满血的金色卷发,那面墙上粘着的脑浆和浓稠组织液,所以她没有心理负担,她没有感到心虚和焦虑。
男主人开始觉得身边人都藏着秘密,和那个记者一样。他的疑心病越来越重,他坐在餐桌前捂住额头,想起了女主人惊恐的脸,和他面前摆着的精致早点。
他在礼拜一的祷告日起得比平时更早,放下了手杖,从房间一步一步走到了灶房,他没有看到厨师的身影,而是女主人。女主人那只带着白色绸缎手套的美丽手指,捏着一勺粉末倒进了他的水杯里,他的早餐也没能幸免,他笑了,自己果然是观察力敏锐的天才,不去做小说家这是可惜了。他走进餐厅,在女主人离开后又返回仔细看了厨房的垃圾盒,里面有两柄小勺。这个狠毒的女人,为了回去找那穷记者真是费尽心机。餐桌上,所有人正襟危坐,左手叉,右手刀,优雅斯文地切割盘子里的肉,然后放进嘴里。这样窒息又压抑的进食氛围让女主人再次变回了那个小姐,她的眼神不再端庄,她切割的力道变成了砍,叉子撞在盘子上,成了这长桌上的唯一声音。但女主人还是那个优雅的妻子,她如此爱着自己的丈夫,她把银勺放进茶杯里搅了搅。她端起来,递给他。他接过去,放在唇边,又放下了。她看着那杯茶慢慢变凉。
第二天早餐时,她换了一杯,这一次,她先喝了一口。
男主人甚至对她产生了怜悯,这个无知的女人,满脑子只有美貌和陷害,对自己被反将一军的事一无所知,主不会带走她,但会带走他,这是她应得的报应。男主人虔诚地信奉着主,他相信主看得到他们的所作所为,当然,是从结婚那天开始看着。于是那天女主人倒下时,他彻底慌了。他没想到前一刻还在顶着帽子让脖子直挺挺的女主人,嘴角还有笑,然后忽然向前倒了下去,膝盖先跪在厚实的地毯上,然后是手臂,再然后是额头。那顶装饰了珍珠、钻石、羽毛、网纱的华丽宽檐帽从她的头上掉了下去,掉在男主人脚边。第一刻他的困惑战胜了他的恐惧,第二第他站在原地,第三刻他的恐惧返潮,他猛地拔出枪指向了每一个在这里的仆从。他发疯一般冲进灶房,推开厨师,检测起了餐具上的每一处角落,女主人的餐具让他手中的东西变成了红色,他笑了,但他转向自己的餐具时,手中的东西变成了黄色,然后变成橙色。
他从房间里出来,头上戴着高顶帽,穿着那身定做的镶着水晶的西装,他指使管家将这里的每一片血迹都清理干净,地毯再次厚实,花瓶再次高贵。他的脚步在落地镜前顿住,他的仪表和风度打败了疑心病,一个小瓷瓶装进毒药又倒掉,放在床头,男主人又变回了绅士,然后他躺在床上,闭上眼睛,咬碎了牙齿间的毒药。他的旁边放着一张信纸,洋洋洒洒却只写了一行大字。
“我的妻子先我而去,这世上再无值得我留恋的事物。我将随她同去,愿主宽恕我的软弱。”
我接过了他递来的水杯。这位前管家,现男主人,或者说Chain,向我展示了他的玫瑰茶。
红玫瑰娇气,难养得很,两年前我接手过一个红玫瑰园子,后来花几乎死得差不多了,好在没人找我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