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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北宋百科全书·知识附注】
一、法医检验制度(据《洗冤集录》《宋刑统》)
1.宋代验骨已有系统规范,《洗冤集录》载“验骨法”以红油伞遮骨,日光折射可辨伤痕。
2.沈微以指腹触骨辨伤,是宋代仵作常用手法,强调“手为心使,指下分明”。
3.宦官骨盆特征:青春期前去势者,骨盆发育停滞,耻骨角狭窄,坐骨大切迹弧度收束。此特征至明代《普济方》始有系统描述,宋时已为仵作口传心授。
二、试药制度(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会要辑稿》)
1.北宋太医局确有“尝药童监”及“内侍尝药”之制。新药成,先由宦官试服,观察毒性,方敢进御。
2.内侍省都知:内侍省最高长官,正六品,掌内廷供奉、宣引、宫闱出入。王怀恩此职在嘉祐年间为李宪(史实),此处为虚构。
3.试药录:太医局试药例有记录,详载日期、受试者、药方、反应、转归。宋亡后大多散佚。
三、密写显字技术(据《武经总要》《梦溪笔谈》)
1.白矾水显字:古人以白矾水写字,干后隐形,浸水则显。沈括《梦溪笔谈》卷十八载其法。
2.硝石代矾:硝石亦属盐类,可溶解白矾,辅助显字。此手法为药王谷秘传。
3.羊皮纸试药录:以薄胎羊皮书写,可卷藏于陶罐。羊皮防潮,宜长期保存。
四、医药器具
1.素烧陶罐:宋代储药常用器皿,胎质粗糙,透气性佳,宜储干燥药材。罐口封蜡以防潮。
2.铜柄油灯:宋代宫灯常见形制,铜柄中空可储油,灯碗有嘴以承灯芯。夜间书房多用此灯。
五、称谓自检
1.曹后亲信女官称赵翊:“太子殿下”。
2.曹后自称:文中未出,依史实当称“吾”“我”,不称“哀家”。
3.女官称赵翊:“殿下”,称沈微不称名,只以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