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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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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到很多童鞋就这篇文的背景对明清孰优孰劣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我也忍不住回了很多评论,就把之前的回复整理一下,发几个长评。这里是第一个,关于皇帝优劣的问题。
明清孰优孰劣一直是个争议很大的历史话题,但至少应该承认:清代在皇帝的人选上比明代的皇帝要强出许多。明代的皇子都养在深宫,身边都是太监一类心智不全的人陪伴,再加上皇位继承制度,最终导致出现了明朝那样的屠夫疯子皇帝、心理变态皇帝、练房中术几乎被宫女勒死的皇帝、练长生术服丹药把自己毒死的皇帝、贪财奴皇帝、罢工皇帝、大烟鬼皇帝、木匠皇帝以及疑神疑鬼乱杀功臣能臣的皇帝,而清朝从未出过一个暴君昏君,只出过一个庸主咸丰,但仍非昏君,更没有出过什么“红丸案”、“梃击案”、“移宫案”。基本上中国历史上比较极品的皇帝都出现在明朝,皇帝这样够呛就不可避免地引发朋党之争和宦官专权,整个朝局自然动荡,特别是在皇位更替的时候。
而满清的皇子到了一定的年龄都要出宫建府,都要当差历练,身边都有自己的智囊,算得上是有生活实践不会轻易被大臣左右的,在这样的皇子中间遴选出的继承人自然不会出现像明朝皇帝那般的荒唐,满清的皇帝个个都算得上精明强干。即使是面对强大西方文明之际,也出现过“同光中兴”。
有的童鞋提出:“一只狮子领着一群只会捧臭脚的狸猫,领头的再怎么威风也干不过一群养着一个狗仔的豺狼。”但我认为,领头的那个个人素质仍然是非常关键的。
如吴思先生的杰作揭示的,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是“君—臣—民”的三明治结构。皇帝拥有绝对的精神权威,对所有的官吏都拥有生死予夺的大权,却缺乏对官员的实际监察力与控制力,使得官僚集团尾大不掉,成了任意鱼肉百姓的暴力敲诈集团,以致不但百姓成了他们的暴政的直接受害者,就连朝廷也成了间接受害人。每一代王朝在官僚集团不断坐大以后,最终都不可避免地走向官逼民反的宿命。
如历史生动演示的那样,官僚集团如肿瘤一般疯长,疯狂聚敛财富,不但使得民不聊生,而且掏空了国库甚至内库(注:传统朝廷的国库分内外库,内库存着皇帝的私房钱,供皇帝胡乱花用,外库则供国用)。李闯破城前,崇祯欲调吴三桂军入京,内库却只有七万两,即使搜括宫中金银也只能拼凑出二三十万两,远远不足所需的百万两军费。于是只能束手坐视京城陷落。类似地,辛亥革命时,冯国璋攻破汉阳,载泽请隆裕太后发饷三月,隆裕答:“现在内帑已竭,前次所发之三万现金,是皇帝内库的,我真没有。”(《溥伟日记》)两者之间呈现了惊人的相似。似乎可以说,亡国之君的私房钱远不及亡国之臣丰厚。闯贼在北京发的几千万两的横财,主要还是刘宗敏等人酷刑“追赃”,从文武百官手里敲诈出来的。
所以,皇帝当然想千秋万代江山一统,君民在此的利害是一致的。皇帝和百姓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冲突。若真是“举天下奉一人”,则百姓日子也不会难过到哪儿去,真正可怕的是“举天下奉无数土皇帝”,而这才是传统社会的真实情景。真正虐民的附骨疽,不是皇帝,而是欺上瞒下、上诈下愚的官僚敲诈集团,就是他们构成了社会危机的来源。老牌民主国家英国就是证明:英国皇家拥有的私人财富至今名列世界前茅,而且一年就要花去纳税人4千万镑(据BBC网站),然而因为人家没有个无比庞大的暴力敲诈集团,所以全民奉养皇室似乎也不曾酿成深重的社会危机。蕞尔小国尚且如此,而况泱泱大国乎?
因此,皇帝如果够强势,那么他可以对官僚集团进行相当的威慑,让官僚集团有所收敛,尽可能的平衡跟百姓的利益冲突,虽然这种体制就决定了最终的宿命,但至少能减缓王朝覆灭的速度。如果皇帝不能实现对官僚集团最起码的控制,那么王朝的覆灭必然加速。
必须承认,中国两千年王朝的官僚体制本身就具有强大的自我运行的生命力,从下到上、从基层到中央的利益输送链条从来不会因为王朝更迭、皇帝换人就被打破。这也是为什么明朝的皇帝再怎么傻x,国家机构照样运转,那是因为官僚集团本身就是一个可以单独运行的系统,没有皇帝的拘束日子那是更加的滋润啊!
易中天先生在《帝国的惆怅》中解释得很清楚:朝廷对臣工的深恩厚泽,只在于赐给他们权力以及象征性的工资,并不负责支付他们的行政费用,诸如雇佣幕僚、师爷、文吏的工资,差旅费等等,这一切开支必须靠他们自己使用权力去获得,而官场上早就形成了层层分肥的习惯法,亦即由直接治理百姓的“父母官”去“开源”,把打上来的“水”,以各种名目层层传递给那些不靠近“水源”的上级诸如督抚大吏以及京官们。您若拒绝组成这贪污链条的一环,就要使得整个政治运作机制瘫痪,不但自己无法谋生,遑论维持行政开销,而且必然成为大众眼中钉被踢出局去。这就是吴思先生发现的“清官淘汰律”。故此,哪怕像朱元璋搞得那么狠为了反腐败搞剥皮实草点天灯什么的也仍然没什么作用。
明乎此,则不难看出古人所谓“清官”“贪官”之分,其实说的只是程度上的区别,并不是如现代人理解的“清官就是不贪污”。如果真不贪污,那他根本连官都作不了,谈何清官?所谓“清官”,指的是“只按官场约定俗成的习惯法,收取为维持官位、维持行政经费等所需的最低限度贿赂,以及为使施政不受刁难阻碍而进行必要的贿赂的官员”。这种必需的受贿与行贿就是“必要的贪污”,而所谓“贪官”则是“除了‘必要的贪污’之外还要滥用权力疯狂聚敛财富的官员”。
所以,狮子或可多少震慑狸猫,让狸猫差不多就行了,别太快把吃草的逼得想吃肉;而狗仔只能坐视豺狼很快把吃草的逼成吃肉的。狸猫和豺狼本质上都是一种东西,只看领头的能做到哪一步,如果领头的个人素质太差,吃草的必然会更加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