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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章 逃跑 携狗潜逃 ...

  •   月黑风高,院里的红色灯笼依旧高挂,在夏夜的晚风中摇曳着,哑巴与老族长一般,相当不近人情,上来送过一次饭,就又重新把门锁了起来。

      古代的饭菜哪里适合现代人的口味,全是粗茶淡饭,连块肉都没有,从未见过的青菜也只焯了水,洒了点盐,油水少得要命,江闲春一看就失去了食欲,又实在饿的不行,从早上醒来到现在,他也只吃了花生和几个红枣,他用筷子戳了戳棕色的米饭,尝试着送进嘴里,没到三秒,他把米饭全吐了出来。

      粗粟米口感粗糙,嚼碎了还有一种淡淡的苦涩味,简直比花生还难吃。

      江闲春金口娇躯,完全受不了这种苦,干脆不吃了,用水漱了口,踩在凳子上,把房间里悬挂的红绸都拆了,又首尾相连绑成死结,用以做跳窗的逃生工具。房间里有两扇大大的支摘窗,窗外就是一片树林与远处黑压压的半山崖,崖间有一条可通车马行的小路,也不知通向哪里。但管他呢,能跑就行。

      如今没有手表什么的,今夜又乌云连天,江闲春无法判断准确时间,只能等待周围没有了任何动静,在天最黑的那一刻,将绑好的长长的红绸绑在屋内的承重柱上,另一端则抛到了窗外,一直延伸到楼下,虽然没有触到地面,但也足够了,至少不会摔断腿。

      可乐早已在窗下的一棵树下等待接应,黑夜里一双眼睛跟孙悟空的火眼金睛似的,江闲春觉得挺神奇的,这里的狗竟然真的能听懂人话,牛掰,江闲春感慨一番,便手脚并用爬上窗柩,二楼到地面足足三米多高,乍一看还挺吓人,江闲春有点恐高,平常连坐飞机也都不敢打开舷窗的遮挡板,也从未坐过过山车,如今跳窗的想法很大胆,实施的时候却有点考验他的承受能力。

      可再不跑,明天就要和男人搞基了!

      江闲春咬咬牙,心一横,紧紧抓着红绸布,将长腿垮出窗口,轻轻踩在屋檐的瓦片上,又满手冷汗的捉着绸布上他细心打起来的死结,一结一结的慢吞吞的摇摇晃晃的吊在半空中往下滑,瓦片被摩擦得发出细微的声响,江闲春心惊胆战,生怕被哑巴他们听到了,所以动作十分小心翼翼,大气不敢喘。

      就在他累死累活挂在半空中时,可乐突然叫了一声,江闲春满头大汗,心里登时一紧,屏住呼吸,赶紧回头看可乐,慌张用口型示意它别叫。

      不回头还好,这一回头差点把他的心脏都吓得从嗓子眼蹦出来,树下竟不知何时站了个人,那人提着一盏明黄灯笼,不是哑巴,而是一名俊美的陌生男子,穿着暗黑色的凤族服饰,脸上绘着凤纹图腾,一双眼睛漆黑如墨,神色温柔,又复杂,静静地注视着他。

      卧槽,怎么突然有个人!江闲春吓得眼珠子都快瞪出来,霎那间手里一松,直接从一米多的空中坠下,摔得眼冒金星,屁股发疼,不住痛呼。

      那人立刻提灯,闪身上前,靠近江闲春,似是担心,要过来扶他:“明初,摔哪了?”

      江闲春逃跑被抓包,捂着屁股吸了两口气,害怕此人将自己逮回去,就眼里带了点警惕,把黑衣男人的手推开,自己爬起来,离得他远远的,遥声问那男人道:“你谁啊?”

      那男人听他这么问,不由一怔,下意识答:“我是青玄。”

      青玄?不认识,江闲春也不想认识,眼里眼神闪烁道:“哦,那什么,我不是要逃跑,我是饿了,哑巴做的饭很难吃,还把我关起来,所以我出来找吃的。”

      那男人还没说话呢,可乐就跑到男人身边,抬起双腿,直起身体趴到他身上撒娇,不仅兴奋地哈气,还摇起了尾巴。

      青玄眼里带着笑意,摸了摸可乐的头,从兜里掏出一袋肉干,可乐立刻叼住那袋肉干,放到地上用爪子扒拉着吃了起来。

      狗子倒戈敌营,江闲春心里划过一丝不好的预感,可乐和这男子如此亲近,还长得如此年轻俊美,气宇轩昂,不会就是传说中的少族长吧。

      果不其然,青玄投喂了可乐,就目光炯炯朝他道:“嗯,我今日听人说,你忽而性情大变,恐是因不想嫁我而得了疯症,我有些担心,便过来看看你。”

      果真是少族长!凤鸿明初的未婚夫!

      江闲春暗道不好,被谁撞见不好,怎么偏偏叫凤鸿明初的孽缘债主撞见了,尴尬不说,还很危险,两人身形差了远去,他肯定打不过这个少族长。

      “那你,现在看到了,”江闲春只想赶紧支开他,又退后了两步,拉开一些距离,“可以回去了。”

      青玄望着他,眼眸柔和,并未透出任何攻击性,又掏出一个布包来,作势递给他,“你不是饿了吗?我烤了山鸡,拿回去吃吧,夜深露重,明日还需早起准备大典,吃了便早些歇息。”

      鉴于这里的人都很坏,江闲春并不想吃他的山鸡,唯恐里面洒了迷药,一觉想来直接送入洞房,便摇头。

      青玄垂下眼眸,复又抬起,与江闲春对视说道:“明初,我知你不想嫁我,可你我的婚约,是凤神定下的规矩,如今整个凤族只有你我同时继承了凤凰真火与凤凰印记,你是最为纯正的凤神血脉,你我背负凤族后裔的传承,天生就是要在一起的。”

      可你媳妇儿已经跑了,还把我弄来做了替身。

      他根本不爱你。

      强扭的瓜不甜懂不?

      两个没有感情的人结了婚是很可怕的。

      江闲春心中默默腹诽,不想与这少族长废话,再这么聊下去天都要亮了,眼睛转了转,便上前一把夺过他手里的山鸡,笑盈盈打发他道:“哦,我知道了,你放心吧,我是不会逃婚的,不是说出山就会被祭天吗,我怎么敢拿自己的小命开玩笑,你回吧,我马上就爬回去睡觉,明天会准时和你结婚的。”

      男子见他展露笑颜,眼眸一怔,旋即也温柔笑道:“我看着你爬上去,若你又摔了,我不放心。”

      “......行,我爬。”江闲春深吸了一口气,又朝他笑了一下,“我马上爬。”

      随后,江闲春顺着红绸又爬回了二楼,一手双手勒得火辣辣,掌心已经破皮,他痛得甩甩手,站在窗边把结实的红绸收回去,狠狠瞪了楼下的男人一眼,啪嗒一声把窗关得震天响。

      凤鸿青玄仰头看着仍旧亮着烛火的窗户,静静在屋后站了许久,直到寅时鸡鸣,确认凤鸿明初不会再逃跑,才转身离开。

      江闲春可不会就这么放弃。

      他在屋里打盹,听到鸡鸣后,估摸着大家也都快醒了,就把蜡烛扔到了床被上,在屋里放了一把火,直到火光蔓延至屋内各处,烟雾缭绕才大喊救命,可乐听觉嗅觉都很灵敏,守在门口叫得急促,哑巴闻声赶紧上楼开锁救火,小环小桃也被惊醒,亦连忙去井边打水,火势越来越大,江闲春被烟熏得直咳嗽,站在院里看他们忙上忙下,乱成一锅粥,直接趁人不注意跑了。

      他不熟悉地形,只得先往山下去,同时还得避着人,好在刚刚凌晨,大家刚起,还没来得及出门,路上也就没什么人,可乐这昨夜的小叛徒,竟然半路寻着他的味道追了上来,四只腿跑得比他还飞快,一边跑还回头等他。

      江闲春气笑了,一边跑,一边喘着气道:“行啊你,昨晚让你当勘察兵,你反倒当着我的面吃起敌军的肉干来了,你这个小叛徒,不堪重用,不要跟着我,我是不会给你买大棒骨的。”

      可乐呜呜两声,跑回来咬他的衣角,意思是我错了,你别丢下我。

      江闲春不跟狗子置气,现在最重要的是离开栖梧山,于是他给了可乐将功补过的机会,稍微停下来,叉着腰喘气问它:“你们狗界,不是最爱在自己的地盘撒尿标记吗,你肯定出山的路怎么走吧?”

      “汪汪!”知道!

      “好,那你来带路,要是出不去,我就把你架起来烤了,明白不?哎我天,这也太热了,”江闲春摸了摸可乐的狗头,又抬手背擦了擦额头上的汗,他穿着里三层外三层的衣裳,在大清晨的跑得浑身热乎乎的,忍不住把外袍脱了,凤尾裙也扔了,只剩一身白色的交领里衣,和白色的长裤,接着,又随意用腰带绑住了后脑的头发,一下子清爽了许多。

      “走吧,可乐,带路!”江闲春握拳,蓄势待发,示意可乐开跑。

      “汪!”可乐得到命令,开始带着他弯弯绕绕的狂奔,一人一狗,穿过树林,石栈,河岸,山涧,期间遇到聪山脚上来帮忙准备成婚大典的凤族人,见他这模样明显是要跑路而不是晨跑,追上来要将他捉住带给老族长,江闲春吓得魂飞魄散,发挥毕生功力,两腿跟飞毛腿似的一路狂奔,在树林里东躲西藏半天,总算是把一群凤族人甩得不见了踪影。

      另一边,老族长见凤鸿明初家起火,就知道人跑了,立即上栖梧山顶敲钟,集合全族五百人搜遍栖梧山,必须要把凤鸿明初抓回来与凤鸿青玄拜堂成亲。

      一人一狗穿越一座座山,弄得十分狼狈,最后,江闲春实在走不动了,找到了一处山洞暂时歇息,他饿得不行,必须得吃点东西补充体力。

      可这荒郊野岭的,啥也没有,吃什么?

      江闲春一个大少爷,富二代,头一次落到这般境地,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去喝点潭水,找点野果吃,到了晚上,山洞里黑漆漆的,江闲春试着使用凤族的御火术,好在这也并不难,只要心中想着我要起火,他的指尖就会自动冒出一朵漂亮的火莲。

      不幸中的万幸,至少他不用学古人钻木起火了,一直用手钻木,那得多累啊,也不一定能成功。

      江闲春把木头都堆在一起,燃起了篝火。

      这一刻,江闲春无比的想家,想念他家里的鹅绒被,马尾羊毛垫,想念他妈做的松茸排骨汤,他哥做的樱桃蛋糕,还想念他的手机和电脑,江闲春想着想着,越发饿了,饿得嘴唇发白,那点果子又酸又涩,根本不足以饱腹,江闲春满腹委屈,诅咒了凤鸿明初一万遍,抱着可乐靠在山洞的墙壁上瑟瑟发抖,他有些后悔把衣服给扔了,至少晚上还能当被子盖,不会发冷,他找来的木头不多,很快就烧完了,要是一直使用御火术,还会消耗他的精力,让他头晕目眩。

      不仅如此,这山洞里还有蛇,半夜爬过了江闲春的腿,他迷迷糊糊伸手去摸,被咬了一口,当即疼得睁开眼。可乐还算勇猛,看到蛇之后从他的怀里跳出来,去捉那蛇,与它缠斗。江闲春掌心祭起火莲,皱眉查看自己的腿,白皙的脚腕有两个鲜红的牙孔,江闲春怕那蛇有毒,也把可乐咬了,就把它叫回来。

      可乐把那蛇赶出了山洞,才跑回来舔江闲春的伤口。

      “别舔,有毒怎么办,等会把你我都毒死了。”江闲春拨开它的狗嘴,自己用手去挤伤口,血从伤口溢出来,疼得他龇牙咧嘴,挤了几回,江闲春站起来,一瘸一拐地去山洞里的小潭里清洗伤口,他小时候去乡下玩,也被蛇咬过,所以知道要把血水都挤出来,避免毒性蔓延。清洗之后,江闲春把绑头发的腰带扯了缠住了伤口,精疲力竭的回到原来的位置,摸摸可乐狗头。

      “行了,要是这蛇有毒我也没招,可能死了就穿越回去了,到时候你自己一只狗自己去闯荡江湖吧。”

      可乐伸舌头舔了舔他的脸,眼睛乌溜溜的,嘤嘤两声,像是在安抚他,随后,突然转身跑出了山洞。

      “哎,可乐,你去哪儿?”江闲春不由心急,追出洞口,可狗子转眼就跑没了影,大晚上黑漆漆的,江闲春也不敢乱跑,万一遇到凤族人或者什么深山野兽,那可就糟糕了。站在洞口等了一会儿,江闲春实在又困又饿,只得回去睡下,跑就跑吧,本来跟着他,也不会有什么大棒骨吃,毕竟他身上一分钱没有,吃香喝辣全是空谈,跑回凤族还有人喂肉干吃,可乐这么聪明,不会不明白其中利弊。

      这般想着,江闲春失落地闭上眼睛,于饥困中再次沉睡。

      天色渐明时,可乐叼着一只野兔回来了,身上的黄毛带着晨间的露水和不止从哪儿蹭的泥巴和草扎子。

      江闲春还没醒,可乐放下野兔,去舔江闲春的脸。

      江闲春睁开眼,看到熟悉的狗,有些惊讶:“你怎么回来了?”

      可乐吐着舌头,摇摇尾巴,把野兔叼到江闲春面前。

      “我靠。”江闲春两手捧住可乐的狗脸,感动得快哭了,“宝贝,原来你不是跑回家,而是去给我抓兔子去了吗?”

      可乐已经很饿了,用爪子扒拉奄奄一息的野兔。

      “好,你等着,我这就生火,给你做烤兔肉吃。”江闲春把可怜的兔子捉起来,思考着怎么把它做成一顿美味的佳肴。

      要先拔毛吗?江闲春用一根枯树枝戳了戳兔子,兔子还没死绝,只是腿被可乐咬伤了,如果直接拔毛,会是这世界上最惨的兔子。

      江闲春根本没下过厨房,不知道怎么处理这种肉类,还是纯野生的,没经过加工的活肉。要是他现在有手机,就可以直接上网搜教程了。可惜他没有。

      江闲春很难办,可乐见他迟迟不动手,急得团团转,叼来一根粗粗的木棍给他。

      江闲春明白了可乐的用意,拿起木棍,牙一咬,眼一闭,重重用木棍敲晕了兔子脑袋。

      “小兔子,对不住。等我回到现代,一定会去寺庙里给你上香,保佑你的同族子子孙孙无穷尽也。”江闲春摸摸野兔柔软的皮毛,于心不忍道,接着,掌心祭起火莲,把兔子的皮毛全都烧光,又用潭水清洗了一遍,找了很多柴火,架在木棍上烤了起来。

      或许之后,他为了生存,还会杀很多只兔子,但饿极了,也没有办法,只得牺牲兔兔了。

      火势勇猛,兔肉很快熟了,却是一片焦黑,没有想象中的那般炙香诱人,江闲春高估了自己的厨艺天分,只得硬着头皮扯了两只兔腿给可乐,让它先尝尝味。

      可乐不愧是个聪明狗,还知道把焦黑的部分先咬了扔掉,只吃鲜嫩的部分。

      江闲春看它吃得香,自己也扯了一块没有烤焦的部分送进嘴里。

      哕。

      好难吃,还腥。

      江闲春想吐出来,但想到接下来不知道还要逃命几天,硬生生把难吃得要死的兔肉给吞进了肚子里。操,我怎么这么命苦。江闲春一边吃,一边忍不住哭了,穿来这里两天,就没吃过一顿好饭,不是被逼婚,就是被蛇咬,还要吃这种难以下咽的兔肉,这跟麻辣兔头根本没法比,简直是史诗级地狱级的肉界灾难,从小山珍海味锦衣玉食的他,何曾受过这般委屈?

      再苦再难,命还是要逃的,接下来大半个月,江闲春与可乐一人一狗,相依为命足足翻越了几十座山头,才终于看见了人生与狗生的曙光,其中诸多惊险,例如被野猪追,被蚊虫咬,爬树掏鸟蛋摔下山,下河捉鱼差点淹死。

      这些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们在河边整顿休息的时候,在河里捡到了一具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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