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
还有自己的生命本身哦,各位。
或许大家也会碰见那种时刻:就是这也想了、那也想了,感觉自己什么都想过了的时刻,也要在思维画上最后一个句号之后,另起一段跟个破折号来补充论述一下——还有各位自己哦。
嗯嗯,这样就是所谓“最后”之后还有“之后”,意犹未尽再续一个“然后”,后后还有后,后无穷尽也。
【致歉声明】
1.非为诅咒,非为指手画脚,纯粹是作者自己的杞人忧天在这儿自说自话,如有任何冒犯,致歉一切。
2.普法小课堂:
节选自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