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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陛下心眼儿小》  第2章

网友:61 打分:2 [2017-09-16 11:56:33]

这种17以上不嫁就死刑的鬼规定真的存在?这么莫名其妙,按理来说南北朝时期女子地位还没低到这种程度吧,感觉违和的不行

   

[1楼] 网友:阿宁 [2017-09-16 22:07:44]

存在的,唐朝也有。因为人少,为了让国民多多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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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作者回复 [2017-09-16 23:37:52]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国语?越语》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晋书·武帝纪》
括杂户女二十已下十四已上未嫁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刑。——《北齐书?后主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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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24244618 [2017-11-06 13: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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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历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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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生成:2024-05-10 15:40:32 反馈 联系我们@晋江文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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